國與國的爭鬥:羣體與權力(使徒行傳5-7)
使徒行傳的故事發生在一個真實的羣體中,毫不掩飾罪惡對全體成員造成的威脅。路加提到對這個基督徒團體的頭兩個主要威脅,都與資源的分配有關。我們後面會看到,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還有這個羣體中說希伯來文、亞蘭文的圈子裏,在一些和資源、權力管理的有關事情上,陷入罪惡之中。對路加來說,這個問題嚴重危脅到這個羣體的生命。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使徒行傳5:1-11)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死(徒5:1-11),若非如此令人震驚、困惑,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對夫妻買掉一部分財產,然後公開的將所得獻給這個團體。但是,他們偷偷藏了一部份,留給自己。彼得覺察到這個問題,分別與他們對質。就只是聽到彼得的指控,他們兩人就當場暴斃了。 乍看之下,他們的遭遇與他們所犯的過錯相比,好像有點小題大作了。彼得告訴他們,把錢奉獻出來不是所有人的義務。他說: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徒5:4)。私有財產並不是廢止了,甚至於這個愛鄰舍的羣體中的成員,也可以合法地選擇持有神交付給他們的資源。爲什麼對錢的事有所欺瞞,會引來殺身之禍?
很多人嘗試要說明他們會死的原因,就算確定他們犯了什麼罪也好。[9] 基本上,他們的罪惡就是假冒自己是羣體的成員。就像學者司考特.巴爾契(Scott Bartchy)所說:「想要靠說謊贏得原本不配的名聲,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不但在成爲贊助人一事上自取其辱,而且更顯示他們其實是外人、不是弟兄姊妹。」[10] 他們並非守財奴,根本就是假冒的基督徒。[11]
欺騙的行爲,顯示他們還是按着羅馬權利義務系統成員的心態行事爲人,但是他們卻裝得好像是愛鄰舍的基督徒一樣。他們想要讓人以爲他們也是巴拿巴,在運用、管理資源時,以他人爲中心(徒4:36-37)。但是他們的動機其實只是欺世盜名罷了。如此,他們只是羅馬帝國權利義務經濟體系的一部分而已。他們好像很慷慨,其實只是爲了地位、名聲,而非爲了愛而奉獻。而且,彼得認爲他們這樣處理資產,是欺哄聖靈、欺騙神了(使徒行傳5:3-4)。對一個人所形成的羣體說謊,怎麼會說是欺騙神的靈呢!因爲和資源有關的謊言,跟「宗教」相關事務一樣嚴重。前面已經提過,聖靈主要的角色是造就神的子民形成一個團體,照着對他人所需極深的關切,來運用資源。所以,使徒認爲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僞善的行爲是假冒聖靈工作,不應令人感到意外。他們假冒慷慨,加上想要欺哄聖靈,對基督徒羣體的身分造成威脅。這件事清楚明白告訴我們,投入基督羣體、參與其中,是極其嚴肅的事。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騙的事跟錢有關。如果是發生在和工作本身有關的事,又會如何?如果他們假裝服事主人、老闆,像是在服事神呢?(西3:22-24)或者是假裝公正對待部下?(西3:25),或是假裝坦承處理一段有衝突的關係(太18:15-17) ?在這些事上欺瞞基督徒羣體,會對這個羣體造成無法接受的傷害嗎? 路加在使徒行傳中並未談到這樣的事,但是,相同的原則還是可以運用。其實歸屬基督徒羣體,會連帶對我們生命方向有根本的改變。在所有的事上、包括工作,愛我們的鄰舍如同愛自己,不是爲了提升我們的社會地位、財富和權力。
See options for interpretation in Joseph A. Fitzmyer,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The Anchor Bible, (New York: Doubleday, 1998), 318-319.
S. Scott Bartchy, “Community of Goods in Acts: Idealization or Social Reality?” In The Future of Early Christianity: Essays in Honor of Helmut Koester, edited by Birger A. Pearson, A. Thomas Krabel, George W. E. Nickelsburg and Norman R. Petersen, 309-18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1), 316.
For a full treatment of this narrative with respect to economic and communal implications, see Aaron J. Kuecker, “The Spirit and the ‘Other,’ Satan and the ‘Self’: Economic Ethics as a consequence of Identity Transformation in Luke-Acts,” in Engaging Economics: New Testament Scenarios and Early Christian Reception, edited by Bruce W. Longenecker & Kelly D. Liebengo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9), 81-103.
聖靈與工人(使徒行傳6:1-7)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有關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事件的主題在使徒行傳6:1-7裏再次出現,乃是頭一件基督徒羣體組織內部的爭端。希利尼人可能是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從羅馬帝國的眾多流散的社羣回到耶路撒冷。希伯來人則可能是來自巴勒斯坦地區,主要說亞蘭文、希伯來文。我們不需要太多社會經驗,也會知道這裏發生了什麼事。在一個視自己爲以色列與神的盟約應驗的羣體中,以色列人比其他成員佔用了更多的資源。在我們的世界裏,這是經常發生的情況。和某個運動的領導者在背景、文化、地位上最接近的人,經常因爲身分的關係,可以獲得其他人所得不到的好處。
聖道與日常服事同樣重要(使徒行傳6:2-4)
回到目錄使徒行傳在工作神學上最主要的貢獻之一,就是在使徒行傳6:1-7裏,使徒們應對社羣內部不公義的方式。秉公行事、就像這裏監管飯食的工作,與宣講聖道的工作同樣重要。因爲NRSV和NIV誤導的翻譯,一開始可以能不太清楚意思:
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忽視上帝的道去管理(wait)飯食,這是不對的。」(徒6:2,NRSV)
「我們撇下上帝道的服事(ministry)去管理(wait)飯食,原是不合宜的。」(徒6:2,NIV)
在這兩種翻譯中,很容易聽成使徒的意思好像有些埋怨。在有些人的觀念裏,聖道相關的工作是「服事(ministry)」(像NIV所言),但是在餐桌邊「服務(waiting)」就有些不太體面。有一種解釋依循這樣的思路,認爲餐桌邊的服務是「沒意義的」[12]是「卑微的工作」,[13]是羣體中一種「比較低等的差事」[14] 这一种解释将司提反后来的讲道(6:3),视为圣灵发挥影响力的真正目的。[15] 對聖靈來說,沒有必要介入管理資源分配這類粗活。
但是這些論點都是按照可疑的翻譯而來。在NRSV和NIV中翻成「wait (服務)」的希臘文動詞是diakoneō,有服事(service、ministry)的意思。King James和NASB版本翻的「服侍(serve)」意思比較正確:
我們放着聖道的服事不管,去做飲食相關的服侍(serve),這是不對的。(徒6:2,KJV)
放下聖道的工作不管,去服侍(serve)飲食有關工作,並非眾人對我們的期望。(徒6:2,NASB)
幾節經文之後,在使徒行傳6:3-4,即使是NRSV和NIV,也都將同一個字分別翻成「服侍(serving)」和「服事(ministry)」:
我們要負責的,是全心祈禱、服侍(serving)神的話。(徒6:3-4,NRSV)
[我們]要將精神專注於祈禱和神話語的事奉(ministry)上。(徒6:4,NIV)
希臘文原文有一個重要的涵意,服侍有需要的人,和使徒祈禱、傳道的工作一樣重要。使徒的職事是聖道的服事,而執事(之後常常如此稱呼他們)的工作是服侍有需要的人。他們的服侍本質上是相同的,雖然所需的工作內容與技能不同。這兩者對於建造神的子民,以及在這個世界上爲神作見證,都是必要的。羣體的生活需要各種類型的服事,路加並沒有要我們以爲其中一個比另一個能力更大、或更屬靈。
雖然有這些論點,但是有沒有可能這種委屈的涵意並非只是翻譯的問題,而是使徒的本意呢?是不是使徒自以爲他們領受撿選、聖道的職事,是因爲他們比其他飲食服事的人更有恩賜?如果是這樣,那麼使徒就是落入了羅馬帝國社會的權力義務體系,認爲他們比較高級,所以不能屈尊去從事飲食的服侍。他們應該要以一個新的地位(聖靈的恩賜),來取代舊羅馬世界的觀點(權利義務)。基督福音的內涵遠比這還要更爲深刻!在基督徒的羣體中,沒有地位、位階這種概念。
有點諷刺的,一名負責飲食的執事——司提反,可能比大部分的使徒都的講道恩賜更大(徒6:8-7:60)。雖然他滿有講道的恩賜,卻受選爲資源分配的執事。至少,在那個時段,對神的計劃來說,讓他擔任飲食的服事,要比講道來得更重要。至少對他來說,在他領受飲食相關的服侍道路上,從未貪慕自己的地位。
Joseph A. Fitzmyer,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The Anchor Bible, (New York: Doubleday, 1998), 344.
John Michael Penney, The Missionary Emphasis of Lukan Pneumatology,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7), 65 fn 11.
Joseph T. Lienhard “Acts 6.1-6: A Redactional View.”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37 (1975), 232.
Youngmo Cho, Spirit and Kingdom in the Writings of Luke and Paul (Waynesborough, GA; Paternoster, 2005), 132.
領導羣體是聖靈的工作(使徒行傳6:3)
回到目錄在使徒行傳6裏,羣體內最適合處理族羣問題的工人,是那些「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跟那些負責祈禱、傳道的人一樣,這些飯食相關服侍的能力,也是聖靈賜下能力的結果。沒有什麼比得上聖靈的大能,更能造就有意義、屬乎羣體、能帶來平安的基督徒。這一段經文讓我們明白,一切造就這個羣體,提升真、善、美的工作,都是對這個世界有深刻涵意的服侍(服事)。
在我們的教會裏面,是否能看出講道的牧師,和爲子女提供愛的家園的父母,還有爲僱主提供公正、誠實財務報告的會計師,都是一樣重要的服事?我們明白它們都是倚靠聖靈行事,爲了這個羣體的益處嗎?靠着聖靈的大能,各樣的善功都具備了成爲神更新這個世界管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