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與凱撒(馬可福音12:13-17)
關於稅收的問題,在呼召利未的故事中(可2:13-17,見上文) ,已經隱約出現了。這一節會更加直接地處理此事,雖然這段經文的含義在邏輯上仍然有爭議之處。有趣的是,這裏描述的整個事件本質上是一個陷阱。如果耶穌承認羅馬有權收稅,他就會冒犯自己的追隨者。如果他拒絕,又將面臨叛國的指控。因爲此事情勢特殊,所以在把它應用到當代不同的場合時,我們需要小心行事。
耶穌對陷阱的迴應,圍繞着錢幣上的像和所有權的概念展開。拿着一個常見的第納爾錢幣(大體上等於一天的工資),耶穌詢問上面是誰的“像”(或者說“偶像”)。這個問題的要點在於,耶穌可能故意地提到創世紀1:26-27(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以創造某種對比。硬幣印着皇帝的形象,但人類卻帶着神的形象。我們可以交給皇帝屬於他的東西(錢),但是也要把屬於上帝的東西(我們的生命)歸給上帝。耶穌沒有明確提及人類承載 imago Dei這一核心元素,但耶穌平行的論證邏輯肯定暗示了它的存在。
通過這樣的論證,耶穌把稅收問題歸屬在神對我們生命的更大要求之下,但即使面對可能被濫用的羅馬稅制,他也沒有否認稅收的有效性。同時,他也沒有否認金錢屬於上帝。如果金錢屬於凱撒,那麼它更屬於神,因爲凱撒本人也在神的權柄之下(羅13:1-17 ; 彼前2:13-14)。這段經文並不保證“在商言商,與宗教無關”這種常見的說法毫無錯誤。相反,正如我們所見,上帝並不承認聖俗之分。你不能假裝是基督的跟隨者,但是行爲卻彷彿祂完全不管你的工作一樣。耶穌不是我們在工作中可以任意而爲的通行證,而是在我們不能控制的事上成爲我們的平安。你可以控制自己是否在工作中行騙(可10:18),因此不要去騙人。但是否繳稅不在你控制之中(可12:17),所以安心地繳稅吧。在這段經文中,耶穌並沒有討論如果你可以控制(或影響)稅收時需要承擔的義務——例如,你是羅馬的參議員或者二十一世紀民主制度下的選民應當如何行事的問題。
這個故事在www.theologyofwork.org:路加福音與工作中,“路加福音 20:20-26”一節裏有更深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