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方面(馬可福音10-12)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財富(馬可福音10:17-22)

回到目錄

耶穌遇到一位富人,問“我當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這是馬可福音裏少數基礎直接討論經濟活動的段落。這人提出的問題,讓耶穌列舉(可10:18)了十誡中6條與社會關係有關的誡命。有趣的是,耶穌把“不要貪心”(出20:17 ; 申5:21)改成了具有明確商業意味的“不可虧負人(不要欺騙人)”。這富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可10:20)。但耶穌說,他還缺少一件天上的財寶,需要犧牲地上的財富,跟隨者爲加利利的流浪者才能獲得。這成爲了富人無法跨越的障礙。他似乎太喜歡財產所帶來的舒適和安全感了。馬可福音10:22 強調了他當時的情緒——“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這個年輕人被耶穌的教導所感動,願意打開自己面對真理,但卻無法貫徹始終。他對財富和地位的情感依戀,勝過了聽從耶穌話語的意願。

若要將這個故事應用在今天的工作中,就需要我們非常敏感而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直覺和價值觀。財富有時是工作的結果——我們或其他人的成果,但工作本身也可能成爲跟隨耶穌的情感障礙。如果我們有特權,就像那位富人一樣,那麼維持我們的職業,可能會比服務他人,行善,甚至會比爲家庭,公共事務和屬靈生活騰出時間更加重要。這可能會阻礙我們開放自己,回應神的出人意料的呼召。我們的財富和特權可能使我們變得傲慢,不能感受周圍之人的境況。當然,並不是只有那些有錢有權的人才會面對這樣的困難。是的,耶穌與富人的相遇顯明,如果你已經處於社會的上層,就很難有改變世界的動力了。不要因爲我們在西方世界僅僅擁有普通的財富和地位,就以爲我們不會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需要首先問問自己,按照世界的標準,我們(相對)豐盛財富和地位,是否讓我們也變得自滿了?

在我們離開這一段討論之前,還需要檢視一個關鍵的問題。“ 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可10:21)。耶穌的目的不是爲了羞辱或嘲笑這位年輕人,而是愛他。他叫他放棄自己的財產,首先是爲了他自己的益處,“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若我們讓財富或工作切割了我們與他人、與神的聯繫,那麼最終受苦的乃是我們自己。解決辦法不是努力做更多的善事,而是接受神的愛,也即是跟從基督。如果我們這樣做了就會知道,我們可以信靠上帝提供生活中真正需要的東西,不必爲了安全感而抓緊財產和職位不放。

這個比喻在www.theologyofwork.org路加福音與工作 中,“路加福音18:18-30”一節裏有進一步的討論 。

地位(馬可福音10:13-16, 22)

回到目錄

馬克敘述這個故事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與小孩子被帶到耶穌面前並列,接着耶穌就宣告說進入神國的正是這樣的孩子們(可10:13-16)。這兩個段落之間的聯繫可能不是安全感的問題,或者究竟我們要依靠財產還是神的問題。相反,它們之間的聯絡在於地位的問題。在古代地中海社會,孩子們沒有任何地位,至少可以說他們地位低下。​[1] 他們沒有任何代表地位的財產。基本上,他們一無所有。相比之下,年輕的財主很多可作身份的標誌(可10:22),他擁有很多財產。 (在路加福音的敘述中,他被明確地稱爲“官兒”, 路18:18 )。年輕的財主可能會因爲成爲了身份的奴隸而錯失神的國,就像他成爲財富的奴隸一樣。

在今天的工作場所,地位和財富可能彼此相連,也可能沒有聯繫。對於那些通過工作而爬上財富和地位頂峯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雙重的警告。即使我們設法以聖潔的方式使用財富,我們的生活也可能證明人更難逃脫被地位所束縛的陷阱。最近,一大羣億萬富豪公開表示,他們至少會捐出一半的財富。[2] 他們的慷慨令人震驚,對此我們絕不想給予任何批評。然而,我們可能會懷疑,既然捐出的財富如此巨大,爲什麼不捐出一大半呢?即使是5億美元,也遠遠超過非常舒適地度過一生所需要的財富。是否有可能,億萬富翁(或者至少半個億萬富翁)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以至於成爲阻礙捐贈者捐出全部財富的障礙?對於資源有限的普通工人來說,情況會有所不同嗎?是否對地位的顧慮,阻礙了我們將更多的時間和財富投入到哪些真正重要的事情上?

對於那些地位與財富無關之人,我們可以提出同樣的問題。學者,政治家,牧師,藝術家等許多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工作獲得很高的地位,但不一定能掙很多錢。通過工作,我們可以在某個特定的大學裏升上高位,或者在某個圈子裏倍受尊重。我們的地位是否會成爲奴役我們的形式,讓我們不敢堅持與衆不同的立場,或選擇一份更有成效的工作,恐怕危及自己的地位?

如果必須冒着損害我們在工作中建立起來的地位——哪怕是一丁點——來服侍他人、減少不公、保持道德誠信、或者用神的視角來看待自己,那是多麼痛苦的事情呀!但耶穌擁有我們所有的地位,甚至還多得多。也許這就是爲什麼他每天如此努力地禱告,願將自己的地位留給“天父”,並不斷與那些地位低下的人爲伍的緣故。

Bruce Malina and Richard Rohrbaugh, A Social-Scientific Commentary on the Synoptic Gospels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2), 238. “Children had little status within the community or family. A minor child was on a par with a slave and only after reaching maturity was he/she a free person who could inherit the family estate. The term ‘child/children’ could also be used as a serious insult (see Matthew 11:16-17).”

Stephanie Strom, “Pledge to Give Away Half Gains Billionaire Adherents,” New York Times, August 4, 2010.

神的恩典(馬可福音10:23-31)

回到目錄

耶穌接下來所說的話(可10:23-25)闡述了這次遭遇的意義,強調了富人進入神的國所要面臨的困難。這位年輕人的反應說明了富人對財富以及伴隨的地位之依附;顯然,門徒們對耶穌論及富人的話語也“感到困惑”。也許值得注意,當耶穌在馬可福音10:24重複他的話語時 ,將門徒稱爲“小子們”,宣告他們已經卸下了地位的負擔。由於跟隨耶穌,他們已經沒有了財富的重擔。

耶穌選擇駱駝和針眼的比喻(可10:25),可能與耶路撒冷城牆上的某個小門無關[1] ​而是利用希臘文的駱駝(kamelos)和重繩(kamilos)的相似性,做了一個雙關語。他故意選擇了這樣荒謬的形象,只是爲了強調若沒有神幫助的情況下,富人不可能得救。這一點同樣適用於窮人,若沒有神,“誰能得救呢?”(可10:26)。馬可福音10:27給出了神必幫助我們的應許: “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爲神凡事都能。”這句話讓這段經文(也希望可以讓我們這些讀者)不至於變成單純對財富的否定。

這也導致了彼得對門徒的態度和從前自我犧牲的辯解。他們已經“撇下所有的”來跟從耶穌了。耶穌的回答,肯定了他們所作的犧牲,將會換來天國的賞賜。同時,這些人所撇下的一切(“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也版闊與之相連的地位,而不僅僅是物質上的巨大犧牲。事實上,馬可福音10:31 把整個故事放在了一起,強調了地位的問題—— - “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目前爲止,這個故事既可以說是在討論我們對物質本身以及所帶來的益處之喜愛,也可以說是在討論我們對這些物質所帶來的地位之不捨。然而,最後一句話特別明確地強調了地位問題。不久之後,耶穌又以明白的工作術語宣告了這一點。“你們中間,誰願爲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爲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43-44)。僕人首先是一個沒有任何地位的工人,甚至不能自己掌控自己的工作能力。耶穌追隨者的合適地位是一個孩子或僕人——根本沒有任何地位。即使我們擔任高級職位或者擁有權威,我們也應將地位和權柄歸於神,而不是歸於我們自己。我們只是神的僕人,代表着他,而不是佔有唯獨屬於他的地位。

This is simply a myth that has circulated in popular Christian circles. William Barclay popularized it in his Daily Study Bible Commentary; see William Barclay, The Gospel of Matthew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1), 253. It is unclear what the origins of this myth are, but no such gate has ever been found, in Jerusalem or elsewhere.

聖殿事件(馬可福音11:15-18)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

耶穌趕出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這個故事也具有商業色彩。這一行動的精確意義,不論是在單獨的福音書記載上,還是在耶穌的歷史傳統上,都還存有爭議。[1]無疑,耶穌主動驅趕了那些在聖殿裏進行貿易的人,無論他們是賣潔淨動物和鳥兒以爲犧牲的人 ,還是爲了奉獻而兌換銀錢的人。有人提出,耶穌是在抗議那些參與交易的人索取高額的利息,因此欺壓了前來獻祭的窮人。[2] 或者,這一行動被視爲是拒絕繳納每年半舍客勒的殿稅。[3] 最後,它被解釋爲一個預言性的行爲,打破了聖殿的程序,作爲其將來毀滅的預兆。[4]

假設我們在今天的環境中將聖殿等同於教會,那麼這件事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那是與工作無關的教會事務。然而,我們可以注意到,這件事確實涉及到那些試圖利用教會來贏得工作優勢的人。加入或利用教會以獲得有利的商業地位,既對社區造成商業損害,也對個人造成屬靈損害。我們絕對不是指教會及其成員不該互相幫助,以成爲更好的工人。但是,如果教會成爲一種商業工具,其誠信就會受到破壞,其見證也會蒙上陰影。

N.T. Wright, Jesus and the Victory of God (London: SPCK, 1996), 413-428; and more recently, J. Klawans, Purity, Sacrifice and the Temple: Symbolism and Supersessionism in the Study of Ancient Juda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213-245.

Craig A. Evans, “Jesus’ Action in the Temple,” in C.A. Evans and B. Chilton, eds., Jesus in Context: Temple, Purity and Restoration (Leiden: Brill, 1997), 395-440, esp., 419-28. Evans surveys various strands of evidence that the priests were widely regarded as greedy and corrupt. His argument is set in opposition to E.P. Sanders, Jesus and Judaism (London: SCM;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5), 61-76. Evans’s arguments are, in turn, challenged by Klawans, Purity, Sacrifice and the Temple, 225-229.

R.J. Bauckham, “Jesus’ Demonstration in the Temple,” in B. Lindars, ed., Law and Religion: Essays on the Place of the Law in Israel and Early Christianity (Cambridge: James Clarke, 1988), 72-89, esp., 73-4.

Wright, Jesus and the Victory of God, 413-428; Sander, Jesus and Judaism, 61-76.

納稅與凱撒(馬可福音12:13-17)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

關於稅收的問題,在呼召利未的故事中(可2:13-17,見上文) ,已經隱約出現了。這一節會更加直接地處理此事,雖然這段經文的含義在邏輯上仍然有爭議之處。有趣的是,這裏描述的整個事件本質上是一個陷阱。如果耶穌承認羅馬有權收稅,他就會冒犯自己的追隨者。如果他拒絕,又將面臨叛國的指控。因爲此事情勢特殊,所以在把它應用到當代不同的場合時,我們需要小心行事。

耶穌對陷阱的迴應,圍繞着錢幣上的像和所有權的概念展開。拿着一個常見的第納爾錢幣(大體上等於一天的工資),耶穌詢問上面是誰的“像”(或者說“偶像”)。這個問題的要點在於,耶穌可能故意地提到創世紀1:26-27(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以創造某種對比。硬幣印着皇帝的形象,但人類卻帶着神的形象。我們可以交給皇帝屬於他的東西(錢),但是也要把屬於上帝的東西(我們的生命)歸給上帝。耶穌沒有明確提及人類承載 imago Dei這一核心元素,但耶穌平行的論證邏輯肯定暗示了它的存在。

通過這樣的論證,耶穌把稅收問題歸屬在神對我們生命的更大要求之下,但即使面對可能被濫用的羅馬稅制,他也沒有否認稅收的有效性。同時,他也沒有否認金錢屬於上帝。如果金錢屬於凱撒,那麼它更屬於神,因爲凱撒本人也在神的權柄之下(羅13:1-17 ; 彼前2:13-14)。這段經文並不保證“在商言商,與宗教無關”這種常見的說法毫無錯誤。相反,正如我們所見,上帝並不承認聖俗之分。你不能假裝是基督的跟隨者,但是行爲卻彷彿祂完全不管你的工作一樣。耶穌不是我們在工作中可以任意而爲的通行證,而是在我們不能控制的事上成爲我們的平安。你可以控制自己是否在工作中行騙(可10:18),因此不要去騙人。但是否繳稅不在你控制之中(可12:17),所以安心地繳稅吧。在這段經文中,耶穌並沒有討論如果你可以控制(或影響)稅收時需要承擔的義務——例如,你是羅馬的參議員或者二十一世紀民主制度下的選民應當如何行事的問題。

這個故事在www.theologyofwork.org路加福音與工作中,“路加福音 20:20-26”一節裏有更深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