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和他家庭的牧羊生活(創世記12:4-7)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當亞伯拉罕離開他在哈蘭的家鄉,前往迦南地,他的家庭以現今的標準來看,很可能已經人數不少。我們知道他太太撒拉和侄子羅得與他在一起,但還有其他數量不祥的人口和財物(創12:5)。不久後,亞伯拉罕會變得非常富有,有許多僕人、牲畜和金銀(創12:16,13:2)。他在埃及的期間,從法老接收不少人口與動物,而金銀則是藉由貿易取得的,說明耶和華是最終賞賜財富的那一位。[20] 當亞伯拉罕和羅得的牧羊人起了爭執,因爲那土地沒辦法滿足那麼多吃草牲畜的需求,這成了兩家人都變得很富有的證據。顯然兩家人需要分道揚鑣,才能支撐他們各自的商業活動(創13:11)。

這個年代及這個地區的考古研究指出,經文敘述的這些家庭過的是半遊牧生活混合畜牧業(創13:5-12; 21:25-34; 26:17-33; 29:1-10; 37:12-17)。[21] 這些家庭需要按季節遷移,因此住在用獸皮、毛氈、羊毛做成的帳棚裏。他們的財物都是可以用驢子馱運的,或是如果財力夠雄厚的話,也會用駱駝。尋找可以同時供應草和水的地方,需要很好的判斷力及豐富的氣候、地理知識。十月至三月的雨季,平地有草可以吃。而在四月至九月這段較熱的旱季,牧羊人會帶領羊羣到山坡地尋找綠地和水泉。[22] 因爲一個家庭無法單靠牧羊來維持生活,因此他們需要在當地種植農作物,拿來跟定居在某處的社羣交易。[23]

遊牧民族飼養綿羊及山羊,取得牠們的奶與肉(創18:7-8; 27:9; 31:38)、羊毛及其他的動物製品,如皮件。驢子用來馱重物(創42:26),駱駝則特別適合用來長途旅行(創24:10, 64; 31:17)。養育這些牲畜所需的技術,包含放牧、取水、助產、照料生病及受傷的個體、保護牲畜不被搶奪或偷竊,還要尋找其中走失的。

氣候的變化和牲畜繁衍的速度會影響當地的經濟。比較弱小的牧羊羣體很容易就會被迫他遷或被吸收掉,讓位給那些需要更多土地來擴張牲畜規模的羣體。[24] 牧羊得來的收入並不會存起來或拿去投資,而是分享給家族成員。同樣的,因着饑荒而導致的艱困,也會讓所有人都感受到。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也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家庭事業的羣體本質,通常跟現代崇尚個人成就及追求更多收益的文化有所區別。社會責任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沒得選擇。

在這樣的生活方式之下,爲了生存,家族成員需要有共同的價值觀。家族或部落成員彼此互相依靠,且瞭解到他們有共同的祖先,會使他們非常團結,也會對企圖想擾亂他們的外人進行可怕的報復(創34:25-31)。[25] 領袖必須知道如何汲取羣體的智慧,才能做出完善的決定,要往哪裏遷移、要住多久、要如何分開牲畜。[26] 對於把羊羣帶離一段距離的牧羊人,他們一定有某種方式可以跟他們溝通(創37:12-14)。爲要解決不可避免的草地、水源、井、水泉的使用權爭端,化解衝突的技巧是必要的(創26:19-22)。野地的移居生活和容易受到強盜攻擊的現實光景,代表接待旅客的舉動不只是一種禮貌而已。當時的文化通常會期待正派人士必須要接待旅客,並提供飲食和住宿。[27]

族長的敘事不斷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雄厚財力(創13:2; 26:13; 31:1)。牧羊與畜牧是正當的工作選擇,而且可以達到不少的獲利,這讓亞伯拉罕的家族變得非常富有。例如,雅各爲了要緩和他許久之前冒犯的哥哥以掃,在跟以掃見面之前,他從他的財物挑選出至少五百五十隻牲畜:兩百隻母山羊、二十隻公山羊、兩百隻母綿羊、二十隻公綿羊、三十隻母駱駝和牠們的小駱駝、四十隻母牛、十隻公牛、二十匹母驢和十匹公驢(創32:13-15)。所以當雅各在臨終前祝福他的兒子們時,他適切地見證,他列祖的神「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創48:15)。雖然聖經有許多經文警告,財富經常對信心有害(例如耶17:11;哈2:5;太6:24),但亞伯拉罕的經驗說明神的信實可以用財富表彰出來。不過,我們之後會看到,這並不意味着神的子民可以期待神會持續性地賜下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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