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作中的賠償和歸還
閱讀經文:利未記6:2-5,馬太福音 5:23-24
以色列的獻祭系統中每種獻祭都有各自的用途,但是贖愆祭具有一個特殊的功能,與世上的工作有特別的關係。根據利未記的記載,若有人犯罪,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神要求這人要獻祭。這不是法庭判決的罰款,而是犯罪逃脫的人後來感到内疚自願付出的賠償祭。
這一類的犯罪常常發生在商業或其他工作環境中。贖愆祭要求悔悟的罪人如數歸還不當得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僅僅道歉不足以糾正錯誤。加害者自願承擔部分的傷害,從而分擔他們給受害者造成的痛苦。
採取一切措施去糾正錯誤,不僅對受害者是公平的,對加害者也是有益的。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工作並不免除今日神的子民賠償損失的需要(参考马太福音5:23-24)。愛人如己是律法要求的核心。若要與神和好并且無論在何處都活著有平安,我們必須將竭力與人和好當作先決條件。我们沒有能力完全消除我們犯罪所造成的伤害,然而基督的爱驅使我们尽可能地去做。
今天你如何與他人和解?你需要做出什麼賠償?
禱告:主耶穌,當我傷害別人的時候請責備我。求你賜我力量、勇氣和謙卑,讓我採取措施去和解和賠償。阿門。
進一步探索:閱讀“贖愆祭在工作場所的意義(利未記6:1-7) “,摘自“工作神學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