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得釋放(耶利米書34)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在耶利米書中,上帝最後給出的幾個新命令之一,就是擯棄奴隸制。根據摩西律法的要求,希伯來人要在本族人的奴隸服侍滿六年以後給他自由(出21:2-4,申15:12)。成人可以賣自己爲奴六年,父母也可賣子女爲奴六年。滿六年後,就必須給他們自由(利25:39-46)。理論上來講,這是比現代人所知道的農奴制和奴役制度更爲人道的體系。然而,這個體系也被人濫用:他們全然不顧及六年期滿該給奴隸自由的要求,或者六年期滿,再讓奴隸服侍六年,第二個六年期滿,再讓他服侍六年,這樣下去,就是讓奴隸終生服侍他。

耶利米書34:9頗爲引人注目,因爲它呼籲馬上釋放所有希伯來人的奴隸,無論他們已經爲奴多長時間了。更爲特別的是,它居然說“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誰也不再叫他們做奴僕”(耶34:9-10)。換句話說,這是在廢除奴隸制,至少是在猶太人和猶太人的奴隸中間廢除奴隸制。這是意在永久廢除奴隸制呢,還是對兵臨城下即將被擄的極端境遇做出的反應?我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這個廢除令沒有推行多長時間,奴隸主不久又開始奴役他們原來的奴隸了。釋放奴隸帶來了驚人的經濟增長——亦或者,它若發生作用,就會是這樣。

從一開始,上帝就在猶太人中禁止違逆人的意願讓人終生爲奴,因爲“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將你從那裏領出來”(申15:15)。上帝若用他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這百姓從爲奴之地解救出來,他又如何能容忍他們再次被奴役,哪怕是被同族的人奴役?然而在耶利米書34章,上帝又加上了一個新的元素。“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耶34:17)。也就是說,奴隸也是人,因爲這裏把他們說成是“弟兄鄰舍”。這就要求“你們”給他們自由。他們配得自由,因爲他們是——或應該是——社區裏爲人所愛的成員。這是超越宗教或種族分別的,因爲信不同宗教、來自不同種族的人彼此間能夠成爲朋友和鄰舍。這與某個特別的國家——上帝從埃及救回的以色列——的後裔無甚關係。奴隸應該得自由,只是因爲他們和他們的主子以及他們周圍社區裏的別人一樣也是人。

這個基本原則如今仍適用。如今,成百上千萬的人仍在被無情的奴役着,他們需要得自由,僅僅是因爲他們也是人。此外, 所有 工人——不只是那些被奴役的工人——都應該被當作“鄰舍和朋友”來對待。我們要用這個原則來強烈反對奴隸制本身,也同樣強烈反對非人道的工作環境、侵犯工人人權、歧視、性侵以及其它小弊端。任何我們不會讓自己鄰舍屈服的行爲、不會容忍親密朋友遭受的對待,都是我們不該容忍自己的公司、組織、社區乃至社會對待他人的做法。基督徒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工作場所的氛圍,在這一點上,我們和耶利米時代的百姓有着同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