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賠償與和解(民數記5:5-10)
神子民的主要角色,就是要爲衝突與傷害的過往,重修和好、伸張正義。雖然以色列人應當遵行神的誡命,但是他們常常達不到要求,就像現在的你我。這些有時會發生在得罪他人的時候。「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民5:6)。透過利未支派的服事,神讓這些過犯造成之後,有悔改、償還、和解的機會。關鍵之處,在於犯錯的人不只歸還自己造成的虧負,還要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補償(民5:7),視爲同情受害者虧損帶來的痛苦。(這一段經文和利未記中記載的贖罪祭相類似;參看《工作神學聖經註釋》中“利未記與工作 ”的 “贖罪祭在職場中之意義”。)
新約聖經提到在工作時這個原則的生動案例。稅吏撒該領受了基督救恩時,他說要償還四倍給那些他訛詐過的同胞。有個比較現代的案例–雖然不見得是基於聖經原則–就是近來醫療機構越來越常見,願意承認疏失、道歉、提供受害病患及家屬立即的經濟補償與協助。 [2]不是隻有稅吏、醫療人員纔會犯錯。所有人都會有機會認錯、提供補償...等等。在職場上,這類衝突經常發生。我們是還沒這麼做呢,或者我們是努力掩飾過失、推卸責任呢?
Steve S. Kraman and Ginny Hamm, “Risk Management: Extreme Honesty May Be the Best Policy,”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131 (Dec. 1999), 963-67. Further coverage is found in Pauline Chen, “When Doctors Admit Their Mistakes,” New York Times, Aug. 1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