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要勞力作正經事、給缺少的(以弗所書4:28)
在以弗所書第4到6章實際的勸勉中,有兩段經文 特別與工作有關。第一段和工作的目的有關。「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雖然是談到偷竊的人,但保羅的建議是要給所有的基督徒的。在NRSV中翻成「正經(honestly)」的希臘文(to agathon),原意是說「有益的(to the good)」。神一直帶領基督徒做有益的事。工作場合是我們做許多有益之事的重要情境,也是神爲我們預備的(弗2:10)。
透過工作,我們得到足夠的資源來與需要的人分享——不管是直接透過教會,或者其它管道。雖然,工作神學並不完全等同於慈善神學,但是這段經文很明顯表達這兩者是相關的。這一段的總體信息是:工作的目的是要做有益的事,不管是透過我們的工作直接完成的,或者透過工作讓我們有能力付出,給我們工作以之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