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主人(以弗所書6:5-1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做主人的強迫爲奴的在聽命主人或是聽從基督之間做出選擇,乃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所以,保羅告訴這些做主人的,「不要威嚇」他們的奴僕(弗6:9)。如果主人要奴僕做有益的工作,那麼就沒有必要威嚇。如果主人要奴僕做不好的事,那麼他們的威嚇就像是在威嚇基督。就像歌羅西書裏說的,以弗所書也認爲主人應該要記住,他們在天上有一位主人。但是,以弗所書特別強調一件事,奴僕和主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弗6:9)。因爲這個原因,以弗所書說做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弗6:9),也就是說,給奴僕命令時,就好像是要給(或是爲了)基督什麼要求一樣。所以,基督徒主人絕不可命令奴僕做不對的事,或者過量的工作。雖然主人與奴僕在地上的分別沒有改變,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卻變成前所未有的同心合一 。兩者都是按着「誠實的心」,以基督爲主(弗6:5)。兩者彼此都不能主宰對方,因爲只有基督是主宰(弗6:7)。兩者都不能迴避彼此相愛的責任。這節經文接受奴隸制度的經濟、文化現實,但是,也爲廢除奴隸制度撒下種子。在基督的國度裏,「並不分...自主的、爲奴的」(加3:8)。

我們現在的世界仍然存在奴隸制,雖然名字變成了人口販賣、強迫勞力;我們實在應該爲此感到羞恥。以弗所書6:5-9的思路,還有裏面整個故事,是要我們爲終結蓄奴而努力。不過,我們大部分的人,不管是爲奴或主人,不太可能自己有蓄奴相關經歷。但是,我們在職場的關係中會發現,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有權力。以此類推,以弗所書6:5-9想要告訴僱主和僱員,只能指示、完成和獎勵那些能借着基督、爲了基督而作的工作。如果我們受命做好事,問題比較簡單,雖然任務不見得容易。我們可以盡力而爲,不論會從老闆、客戶、管理的人、或者任何其他要管理、監督我們的人身上,得到什麼補償或感謝。

但當我們受命去做不對的事情時,情況變得比較複雜。從一方面來看,保羅告訴我們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我們不能隨便違逆我們地上的權柄,就好像我們不能違逆基督一樣。這一點會讓人質疑,基督徒員工是否可以告密、罷工、抱怨監督人員抱怨。最起碼,不同的意見或判斷,並不是足夠理由,可以讓人抗拒工作命令。重要的是,不要混淆下面這兩種情況:「我不想做這件工作,我覺得老闆要我做這個對我是不公平的」和「要我做這件事,是違反神的心意的。」保羅說「要懼怕戰兢...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是告訴我們,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要做的是錯誤的,不然我們應該奉行在上權柄的命令。

而且保羅還說,我們聽我們肉身的主人命令時,要「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當然,如果我們受命要做些很明顯違反神心意的事(像是違反聖經誡命或價值觀),那麼,我們遵行最高主人(基督)的原則,就是要我們抗拒人類主人不屬神的命令。這兩個區別的關鍵常常在於知道,如果抗拒這些命令,誰得到好處。如果抗命的結果,會保障其他人、或其他羣體的利益,那麼我們就有強烈的理由抗拒命令。如果抗拒的結果,只有保障了我們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理由就有點薄弱。有些情況,保障他人權益,可能會損害我們的生涯、讓我們的生計付出代價。保羅豪不猶豫地說:「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弗6:10,11)。

但是我們也應當同情那些面臨抉擇,要麼順服一個確實不屬神的命令,要麼被解僱承受個人損失之人——有時可能是我們自己。這種情況對於處在經濟階層底部的工人來說更爲常見,他們沒有太多選擇,經濟上沒有什麼支助。工作的人常常受命要做很多雜亂瑣碎的壞事,像是撒謊(「跟她說我不在辦公室」),欺騙(「多放一瓶酒在16號桌,反正他們醉成那樣也不會注意到」),誇大其辭(「我期待你把這項工作,當成對你來說全世界最重要的事那樣去做」)。我們是不是一定得接受每一件工作?有些時候,上級命令我們做真正的壞事。「如果她不接受我們開出的條件,就威脅她說要破壞她的名聲。」「在她發現更多僞造品管紀錄之前,找個理由把她開除了。」「今晚附近沒人的時候,把它倒在河裏。」但是,丟了工作,看着家裏越來越窮困,有時似乎比聽命去做這些不討神喜悅的命令還要更慘。我們常常不是很清楚,到底哪些選擇比較符合聖經的價值觀、哪些不是。我們必須瞭解,下決定可能是個複雜的過程。我們面對做一些不對的事情的壓力時,一定要更加依靠神的大能、在惡勢力之前站立得住。但是,如果發現有些信徒無法勝過屬世的工作場合的邪惡勢力,我們也需要基督的憐憫和赦免的話語。

如果我們是有權柄的,那麼我們應該只提出基督會贊成的命令。我們不可命令屬下傷害自己、或是其他人,來讓我們自己得到好處。我們不可命令別人,做我們自己按照良心來看不會做的事。當員工拒絕我們,不做違背良心、公理的事情時,我們不可威脅他們。雖然我們是老闆,但我們也有自己的老闆;有權柄的基督徒,要藉着我們給別人的命令,來完成我們服事神至高的責任。我們都是基督的奴僕,我們沒有權力命令、或聽命做一些違逆基督的事情。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不管我們在職場上是什麼職位,我們所做的工作,既可以服事神、也可能無法服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