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有很多孝敬—或不孝敬—父母的方法。在耶穌的時代,法利賽人想要設定一些限制,讓別人說自己的好話。但是耶穌指出,遵從這條誡命就要求用工作來奉養父母(可7:9-13)。我們尊重他人的方式是爲他們的益處而工作。
對很多人來說,與父母良好的關係是人生的一大喜樂。好好服侍他們是一件開心的事,對他們來說遵從這條誡命很簡單。但是當我們覺得爲了父母而工作是種負擔的時候,這條誡命就成爲了我們的試煉。我們或許曾經被他們苦待或忽視。他們可能很有控制慾,總想幹預我們的生活。與他們呆在一起或許削弱了我們對自我的感知,我們對配偶的委身(包含在第三條誡命中的責任),甚至是我們與神的關係。即使我們與父母有良好的關係,總會有那樣一段時間,因爲所需的時間和工作太多,讓照顧他們成爲了生活主要的負擔。如果老化和癡呆開始奪走他們的記憶、能力和善良的天性,照看他們會成爲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然而第五誡命是帶有應許的,“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身體力行地孝敬父母給我們帶來實際的益處,就是我們在神的國有更長(或是更完滿的)的生命。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況如何發生,但是神告訴我們可以盼望這個應許,爲此我們要信靠神(參看第一條誡命).
因爲這是一條爲了父母的益處而工作的誡命,因此本質上這也是針對工作場所的誡命。我們工作的場所可能是我們掙錢供養他們的地方,也可能是我們幫助他們度過日常生活的地方。二者都是工作。當我們因爲可以住在父母身邊而選擇一份工作,或給父母寄錢,或使用父母帶給我們的價值觀和天賦,或者完成那些他們教導的重要事情時,我們就是在孝敬他們。當我們限制事業的發展,爲了陪伴父母,爲他們做清潔做飯,幫他們洗澡和擁抱他們,帶他們去他們愛去的地方,消除他們的恐懼時,我們就是在孝敬他們。
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在很多文化中,人們由於父母和家庭的需要而決定做什麼工作,而不是取決於他們自己的決定和喜好。有的時候基督徒會發現第一條誡命的要求(跟隨神的呼召)和第五條誡命互相抵觸,這會引起嚴重的衝突。他們發現自己被逼着做那些父母不理解的艱難選擇。甚至耶穌也經歷了父母的誤解,因爲馬利亞和約瑟不能理解爲什麼家人們都離開了耶路撒冷,他卻留在殿裏(路2:49)。
在工作場合,我們可以幫助別人遵守第五條誡命,自己也可以遵守。我們要記得僱員、顧客、同工、老闆、供應商以及其他人也有家庭,於是就可以調整我們的期望以支持他們對家人的尊重。當他人分享或抱怨他們與父母之間的掙扎時,我們應該帶着同理心去傾聽,以實際行動支持他們(例如與他換班,讓他有時間陪伴父母),也許提供從神的觀點出發提供參考意見,或者簡單地把基督的恩典帶給那些覺得自己缺乏良好親子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