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在出埃及記中的意義 (出埃及記19:1-24:18)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我們首先要承認出埃及記是整本聖經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而不是獨自一部獨立的法律文書。Christopher Wright曾經寫道:

常識認爲聖經是一本基督徒的道德準則,然而,聖經的內容和想要實現的目的遠不是如此簡單。本質是,聖經講述了神、世界和人類的故事;這個故事講述世界出了什麼問題、神做了什麼來撥亂反正,以及在至高神的計劃中未來將會怎樣。雖然如此,在這個宏敘事中,道德教導確實佔據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聖經的故事就是關於神的宣教使命的故事。聖經要求人類作出適當的迴應。神的宣教使命呼召人類的參與,並將人類包括在內。而我們的使命必然包括道德層面的迴應。[16]

英文單詞律法是關鍵的希伯來詞彙妥拉的傳統譯法,但並不是一個精確的表述。因爲這個詞彙在接下來的討論中佔據中心地位,因此我們有必要們理清這個希伯來詞彙在聖經中的用法。“妥拉”這個詞在創世記中出現過一次,表示神要求亞伯拉罕遵行的指示。它也可以指一個人給另一個人指示(詩78:1)。但是在整個摩西五經和剩下的舊約中,“妥拉”表示某種從神而來的、指導神的百姓舉行儀式和正式敬拜的行爲標準,以及民事和社交行爲準則。[17]在聖經裏,“妥拉”含有“神聖的權威指示”之意。這個概念與我們現代對律法的理解相去甚遠;律法在我們的心目中是由立法機關起草和頒佈的條款或”自然“律。爲了強調出埃及記中律法的豐富和指導性,我們有時不必翻譯這個詞,而是直接用“妥拉”來表示它。

在出埃及記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若將其視爲一系列具體指示,妥拉是聖約的一部分,而不是其他意思。換句話來說,聖約作爲一個整體,描述了神以救贖自己百姓的行爲爲依據所建立的、神和百姓之間的關係(出20:2)。作爲與百姓們立約的王,神接下來特別說明了他想要以色列人如何敬拜和行爲。以色列人宣誓順服,是對神與其立約之恩賜的迴應(出24:7)。這對我們理解工作神學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神對我們的工作行爲和在工作場所的實踐有着神聖的旨意;我們分辨神旨意的方式就包含在神和我們建立的關係中。用基督徒的話來說,我們愛,因爲神先愛我們,而且我們通過對待他人的方式來展現這種愛(約壹4:19-21)。神命令我們無條件的去愛我們的鄰舍,意味着神想要我們隨處都愛人,不管我們是在教會、餐館、家裏、聚會還是在工作場所。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Unlocking the Bible’s Grand Narrative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6), 357-58.

Peter Enns, “Law of God” in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ed. Willem A. VanGemere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7), 4:893. The word also refers to a body of literature in that the historical core of the book of Deuteronomy is called “the Book of the Law” (Deuteronomy 31:26). Traditionally, the entire Pentateuch is called “the Tor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