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第一誡提醒我們,妥拉中的所有條目都要是從我們對神的愛出發,變成我們對神的愛的回應。神的愛通過他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爲奴之家領出來”,通過神的拯救顯明出來(出20:2)。生活中再沒有任何其他事,比愛神和渴慕神對我們的愛更值得關注了。如果我們確實覺得有別的事情比愛神更重要,並不是說我們破壞了神的規矩,但是卻說明我們跟神沒有真正建立關係。我們關心的其他事——無論是錢財、權力、安全、被承認、性或者任何其他事——就成爲了我們的神。這個神有它自己與神相悖的誡命,我們在滿足這個神的需求時將會不可避免的違反妥拉。只有那些除了耶和華以外沒有別神的人才可以想象自己遵守神的律法。
在工作領域,這意味着我們不應讓工作或它的需求和成果取代神,成爲我們生活中最關心的事情。正如David Gill所說的那樣,“永遠不要讓任何人或任何事情威脅到神在你生活中的中心地位。”[22]很多人工作主要是爲了掙錢,因此對錢無節制的慾望很可能是與工作有關的、對第一誡命的最常見威脅。耶穌恰恰警告了這個危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財利”(太6:24)。但是幾乎任何與工作有關的事情都可以被我們的慾望扭曲,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干擾我們對神的愛。很多事業以愛神的名義要成就各種事情——政治權力、財務穩定、專心工作、在同事中的地位或者頂尖的表現,但是因爲所用的“手段”變成了目標本身,最後以悲劇收場?舉個例子,當被認可的工作比工作的性質更重要的時候,這難道不是一個標誌名聲已經代替對神的愛成爲最關心的問題?
一個實用的試金石是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在工作中對待他人的方式,是否體現出我們對神的愛。“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4:20-21)。如果我們關心自己超過關心我們的工作夥伴,上級和同工,我們就把自身的需求當做我們的神了。特別的,如果我們當別人是可操縱的事物、要攻克的障礙、滿足我們需求的工具,或簡單地視爲我們身邊的中性物體,那麼表明我們沒有盡心儘性盡意的愛神。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可以開始列出一些與工作有關的、很可能影響我們愛神的行爲。違反我們良知的工作。在一個需要傷害他人才能取得成功的機構工作。過長的工作時間,讓我們幾乎沒有時間禱告、敬拜、休息或者採用別的方式加深我們與神的關係。與那些讓我們軟弱、誘惑我們漸漸不再愛神的人一起工作。在酗酒、濫用藥物、暴力、性騷擾、腐敗、不尊重、種族主義或其他不人道的地方工作,損壞了我們裏面神的形象,也損壞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人裏面神的形象。如果我們可以規避工作中的這些危險——即使意味着我們需要找一份新的工作——也是很明智的。如果不可能,我們至少可以知道,在面對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幫助和支持來維持我們對神的愛。
David W. Gill, Doing Right: Practicing Ethical Principles (Downers Grove, IL: IVP Books, 2004), 83. Gill’s book contains an extended exegesi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the modern world, which merits careful 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