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創世記12:1-25:1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亞伯拉罕的忠心,對比巴別的不忠心(創世記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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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十二章的開頭記載神呼召亞伯拉罕,與他立下忠心服事的約。藉由離開對神不忠心的二等親家庭所在的土地,並順從神的呼召,亞伯拉罕證明了自己跟他在美索不達米亞的遠房親戚乃是天壤之別。他們企圖建造巴別塔,如創世記十一章的結尾所說的那樣。第十二章亞伯拉罕的原生家庭以及第十一章挪亞其他的後代,顯明五個差別。

第一,亞伯拉罕信任神的引導,而不是人自己的手段。相比之下,建造巴別塔的人相信,靠着自己的技術和聰明,他們可以設計一座「塔頂通天」的塔(創11:4),藉由奪取神的權柄,企圖達成輝煌的成就,並享受所帶來的安全感。[19]

第二,巴別塔建造者企圖傳揚自己的名(創11:4),但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祂會使亞伯拉罕的名被尊爲大(創12:2)。兩者的差別不在於渴望成爲偉人本身,而是渴望用自己的方式追求名望。神確實讓亞伯拉罕成名了,但不是爲了他自己,而是藉着他讓「地上的萬族都要……得福」(創12:3)。巴別塔建造者追求名望乃是爲了自己,不過他們直到今日都無人紀念。

第三,亞伯拉罕願意去神帶他去的任何地方,但巴別塔建造者卻試圖擠在在他們熟悉的地方。他們擬定的計劃是出於害怕,怕他們會分散在地面(創11:4)。他們這樣做,是拒絕了神給人類定下的旨意:「遍滿地面」(創1:28)。他們似乎害怕在這不友善的世界散開來,會讓他們的日子很難過。他們很有創造力,很會發明科技(創11:3),但他們卻不願意完全擁抱神對他們的旨意,「生養眾多」(創1:28)。他們害怕與被造界完整連結,會與他們決定要用自己的聰明取代神的引領和恩典有所衝突。當我們停止渴慕超過我們能力所及的東西,我們的渴慕就變得微不足道。

相比之下,神使亞伯拉罕成爲一枝獨秀的創業家,總是在新的領域從事新的挑戰。神呼召他離開哈蘭這座城市,前往迦南。即使到了迦南,亞伯拉罕也從未定居在一個固定的地方。他被稱作「到處飄泊的亞蘭人」(申26:5;新普及譯本)。這樣的生活方式本身是更加以神爲中心,因爲亞伯拉罕需要倚靠神的話語和帶領,才能找到他的價值、安全感及成就。如希伯來書十一章8節所說,他「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在工作的範疇,信徒必須領會並比較這兩種基本的方向。所有的工作都蘊含計劃與建造。不合神心意的工作源自單單倚靠自己的渴望,而且它只狹隘地帶給我們自己利益,以及跟我們有關係的少數人。合神心意的工作則是願意倚靠神的帶領和權柄,而且它渴慕擴展的目的,是帶給全世界祝福。

第四,亞伯拉罕願意讓神帶領他進入新的關係。雖然巴別塔建造者企圖把自己關在戒備森嚴的城堡中,但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相信他的家庭會增長成爲一個大國(創12:2,15:5)。雖然他們在迦南地是寄居的(創17:8),他們跟所接觸的人保持很好的關係(創21:22-34,23:1-12)。這是羣體的恩賜。如此就浮現出工作神學另外一個重要的主題:神的心意是要人們在健康的人脈中工作。

最後,神賜給亞伯拉罕耐心,可以有遠見。神的應許是成就在亞伯拉罕子孫的時代,而不是他自己的時代。使徒保羅詮釋「子孫」爲耶穌(加3:19),意思是成就的日期是超過一千年之後的未來。事實上,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要一直到基督再來,纔會完全應驗(太24:30-31)。它的進度無法用每季一次的報表確切測量!相比之下,巴別塔建造者並不關心他們的計劃會如何影響後代,而神直白地批判他們這方面的過錯(創11:6)。

總而言之,神應許亞伯拉罕名望、人口興旺及廣大人脈。藉此他和他的家族就可以祝福全世界,在未來自己也受到超越想象的祝福(創22:17)。亞伯拉罕跟其他人不同,他意識到靠自己的能力去抓取這些東西是徒勞無功的,甚至還更慘。相反的,他信靠神,每天倚賴祂的帶領與供給(創22:8-14)。雖然這些應許一直到創世記結束, 都還沒有完全實現,但卻開創了神與祂子民的聖約。藉這聖約,這世界的救贖將會在基督的日子達到完全(腓1:10)。

神應許亞伯拉罕家族一個新的土地。要利用土地需要很多種不同的工作,所以土地的賞賜等於是重申,工作是神非常關注的範疇。在土地上工作需要各種專業能力,如牧羊、織帳棚、軍事護衛及生產種類繁多的物品和服務。不只如此,亞伯拉罕的後代會繁衍成人口眾多的國家,其數量無法測度,如天空的星星。要達到這個境地需要很多工作,如發展人際關係、教養子女、政治、外交和行政、教育、醫學及其他跟社羣有關的職業。爲了把這些祝福帶到地上,神呼召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要達到這要求需要很多工作,如敬拜、贖罪、門徒訓練及其他跟信仰有關的職業。約瑟的工作是針對饑荒想出一個對應的計劃。有時候我們的工作是醫治破碎的心靈。所有這些種類的工作,以及從事這些工作的工人,都是在神的權柄、帶領和供給之下。

Bruce K. Waltke, Genesis: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1), 182-83.

亞伯拉罕和他家庭的牧羊生活(創世記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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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亞伯拉罕離開他在哈蘭的家鄉,前往迦南地,他的家庭以現今的標準來看,很可能已經人數不少。我們知道他太太撒拉和侄子羅得與他在一起,但還有其他數量不祥的人口和財物(創12:5)。不久後,亞伯拉罕會變得非常富有,有許多僕人、牲畜和金銀(創12:16,13:2)。他在埃及的期間,從法老接收不少人口與動物,而金銀則是藉由貿易取得的,說明耶和華是最終賞賜財富的那一位。[20] 當亞伯拉罕和羅得的牧羊人起了爭執,因爲那土地沒辦法滿足那麼多吃草牲畜的需求,這成了兩家人都變得很富有的證據。顯然兩家人需要分道揚鑣,才能支撐他們各自的商業活動(創13:11)。

這個年代及這個地區的考古研究指出,經文敘述的這些家庭過的是半遊牧生活混合畜牧業(創13:5-12; 21:25-34; 26:17-33; 29:1-10; 37:12-17)。[21] 這些家庭需要按季節遷移,因此住在用獸皮、毛氈、羊毛做成的帳棚裏。他們的財物都是可以用驢子馱運的,或是如果財力夠雄厚的話,也會用駱駝。尋找可以同時供應草和水的地方,需要很好的判斷力及豐富的氣候、地理知識。十月至三月的雨季,平地有草可以吃。而在四月至九月這段較熱的旱季,牧羊人會帶領羊羣到山坡地尋找綠地和水泉。[22] 因爲一個家庭無法單靠牧羊來維持生活,因此他們需要在當地種植農作物,拿來跟定居在某處的社羣交易。[23]

遊牧民族飼養綿羊及山羊,取得牠們的奶與肉(創18:7-8; 27:9; 31:38)、羊毛及其他的動物製品,如皮件。驢子用來馱重物(創42:26),駱駝則特別適合用來長途旅行(創24:10, 64; 31:17)。養育這些牲畜所需的技術,包含放牧、取水、助產、照料生病及受傷的個體、保護牲畜不被搶奪或偷竊,還要尋找其中走失的。

氣候的變化和牲畜繁衍的速度會影響當地的經濟。比較弱小的牧羊羣體很容易就會被迫他遷或被吸收掉,讓位給那些需要更多土地來擴張牲畜規模的羣體。[24] 牧羊得來的收入並不會存起來或拿去投資,而是分享給家族成員。同樣的,因着饑荒而導致的艱困,也會讓所有人都感受到。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也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家庭事業的羣體本質,通常跟現代崇尚個人成就及追求更多收益的文化有所區別。社會責任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沒得選擇。

在這樣的生活方式之下,爲了生存,家族成員需要有共同的價值觀。家族或部落成員彼此互相依靠,且瞭解到他們有共同的祖先,會使他們非常團結,也會對企圖想擾亂他們的外人進行可怕的報復(創34:25-31)。[25] 領袖必須知道如何汲取羣體的智慧,才能做出完善的決定,要往哪裏遷移、要住多久、要如何分開牲畜。[26] 對於把羊羣帶離一段距離的牧羊人,他們一定有某種方式可以跟他們溝通(創37:12-14)。爲要解決不可避免的草地、水源、井、水泉的使用權爭端,化解衝突的技巧是必要的(創26:19-22)。野地的移居生活和容易受到強盜攻擊的現實光景,代表接待旅客的舉動不只是一種禮貌而已。當時的文化通常會期待正派人士必須要接待旅客,並提供飲食和住宿。[27]

族長的敘事不斷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雄厚財力(創13:2; 26:13; 31:1)。牧羊與畜牧是正當的工作選擇,而且可以達到不少的獲利,這讓亞伯拉罕的家族變得非常富有。例如,雅各爲了要緩和他許久之前冒犯的哥哥以掃,在跟以掃見面之前,他從他的財物挑選出至少五百五十隻牲畜:兩百隻母山羊、二十隻公山羊、兩百隻母綿羊、二十隻公綿羊、三十隻母駱駝和牠們的小駱駝、四十隻母牛、十隻公牛、二十匹母驢和十匹公驢(創32:13-15)。所以當雅各在臨終前祝福他的兒子們時,他適切地見證,他列祖的神「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創48:15)。雖然聖經有許多經文警告,財富經常對信心有害(例如耶17:11;哈2:5;太6:24),但亞伯拉罕的經驗說明神的信實可以用財富表彰出來。不過,我們之後會看到,這並不意味着神的子民可以期待神會持續性地賜下財富。

Bruce K. Waltke, Genesis: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1), 216.

Victor H. Matthews, “Nomadism, Pastoralism” in Eerdman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eds. David Noel Freedman, Allen C. Myers, and Astrid B. Beck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2000), 972.

John H. Walton, Victor H. Matthews, and Mark W. Chavalas, The IVP Bible Background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0), 44. 中譯本為《舊約聖經背景註釋》,臺北:校園書房,2006。

Victor H. Matthews, “Nomadism, Pastoralism” in Eerdman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eds. David Noel Freedman, Allen C. Myers, and Astrid B. Beck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2000), 971.

T.C. Mitchell. “Nomads,” in New Bible Dictionary, 3rd ed., eds. I. Howard Marshall, A. R. Millard, J. I. Packer, and D. J. Wisema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828-31.  中譯本為《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3-1996。

T. C. Mitchell, “Nomads,” in New Bible Dictionary, 3rd ed., eds. I. Howard Marshall, A. R. Millard, J. I. Packer, and D. J. Wisema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829.

Victor H. Matthews, “Nomadism, Pastoralism” in Eerdman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eds. David Noel Freedman, Allen C. Myers, and Astrid B. Beck, ed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2000), 972.

Julian Pitt-Rivers, “The Stranger, the Guest, and the Hostile Host: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s of Hospitality,” in Contributions to Mediterranean Sociology, ed. John G. Peristiany (Paris: Mouton, 1968), 13-30.

亞伯拉罕的旅途從在埃及的失敗開始(創世記1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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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一開始的旅途並不是那麼順利。有很多人在爭土地(創12:6),而亞伯拉罕花了很多時間找地方定居下來(創12:8-9)。最後,艱困的經濟環境逼使他完全撤離,帶他的家族前往埃及,那是距離神的應許之地有幾百英哩之遠(創12:10)。

亞伯拉罕作爲埃及的經濟難民,其弱勢的立場讓他感到害怕。他害怕埃及人可能會把他殺了,奪取他的妻子,撒拉。爲了防止這件事情發生,亞伯拉罕告訴撒拉,要對外說她是他的妹子,而非妻子。如亞伯拉罕所預料的,其中一個埃及人──事實上是法老──確實對撒拉有興趣,所以她「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創12:15)。結果,「耶和華因埃布爾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創12:17)。當法老得知緣由──他奪了別人的妻子──他就立刻把撒拉交還給亞伯拉罕,並命令他們離開他的國家(創12:18-19)。儘管如此,法老還是給了他們牛、羊、公驢、母驢、男僕、女僕及駱駝(創12:16),還有金銀(創13:2)。這說明亞伯拉罕的財富源自君王的饋贈(創13:2)。[28]

這事件戲劇化地展現貧富不均造成的道德困境,以及面臨這種問題帶來的信仰危機。亞伯拉罕和撒拉因爲饑荒而逃離迦南。我們也許很難想象自己處於如此窮困的景況,或是怕一個家庭會爲了生存而放任其中的女性成員參與性交易,但即使在今天,也有數百萬人面臨這樣的抉擇。法老責難亞伯拉罕使用這樣的手段,但神在後來另一個類似的事件所採取的響應(創20:7, 17),是顯出更多的憐憫,而非審判。

另外一方面,亞伯拉罕已經領受了神直白的應許:「我必叫你成爲大國。」(創12:2)他對神會成就祂應許的信心,這麼快就垮掉了?爲了生存,他真的有必要說謊,讓他的妻子成爲別人的妾,還是神會用別的方式供應他的需要呢?亞伯拉罕的懼怕似乎讓他忘記要信任神的信實。同樣的,處在艱困處境之下的人,經常會說服自己,他們別無選擇,只能做他們知道是錯的事情。然而,不討喜的選擇,不管我們對它是怎麼想的,跟完全沒選擇還是不同的。

Bruce K. Waltke, Genesis: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1), 216.

亞伯拉罕與羅得分開(創世記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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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亞伯拉罕和他的家族回到迦南,來到一個叫做伯特利的地方,他的牧羊人跟他侄子羅得的牧羊人起了紛爭。亞伯拉罕因此需要面對土地稀少帶來的選擇。他們需要分開,而亞伯拉罕冒着風險,給了羅得優先選擇土地的權利。迦南中間的山脊大多是石頭地,長不出什麼草可供放牧。羅得看上了東邊的地和約但河附近的草原,他描述爲「如同耶和華的園子」,所以他選擇較好的地給自己(創13:10)。亞伯拉罕相信神,所以就讓他離開,免得他一直爲自己着急。不管亞伯拉罕和羅得未來會如何發展,亞伯拉罕讓羅得優先選擇的事實,展現出他的寬大,也讓他們彼此建立互信。

不管是在個人或工作上的人際關係,寬大都是正面的特質。要建立信任和良好的人際關係,寬大的特質也許是最好的幫助。同事、客戶、供貨商,甚至競爭對手,都會對寬大的行爲有很強烈的反應,而且他們會記住很久。當稅吏撒該歡迎耶穌來他家,又答應要把一半的財產捐出去,也把他訛詐得來的錢,四倍償還回去,耶穌就稱他爲「亞伯拉罕的子孫」(路19:9)。當然,撒該回應的是耶穌在人際關係上的寬大。祂對眾人鄙視的稅吏如此敞開心胸,讓其他人跌破眼鏡。當時根本就沒有人會這樣做。

亞伯拉罕與撒拉接待客旅(創世記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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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十八章敘述亞伯拉罕與撒拉如何在幔利橡樹邊,熱情接待三位到他們這邊來的旅人。在曠野的半遊牧生活經常使不同家庭的人有機會彼此接觸,而迦南作爲通往亞洲及非洲的天然橋樑,是當時熱門的交通要道。在旅館產業還不發達的年代,住在城市和郊區的人,有接待陌生人的社會責任。從舊約和其他古代近東文獻的敘述,馬太斯(Matthews)得出七條行爲準則,規範何爲妥善的接待,讓接待陌生人並提供保護的人、其家人和社羣可以維持良好的名聲。[29] 在居住的區域範圍內,居民和城鎮要扛起接待的責任。

1. 在這區域內,村民要負責接待陌生人。

2. 陌生人在接受接待後,需要從潛在的威脅轉變爲友方。

3. 只有家裏的男主人或城鎮/村落的男性居民纔可以提供接待的服務。

4. 接待的時間可以先說定,但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在主人的提議下延長。

5. 陌生人有權利拒絕接待,但這可能會被視爲不給主人面子,因而造成立即的敵對或衝突。

6. 一旦接受了接待的邀請,主人和客人的角色有習俗來規範。客人絕不可以主動要求任何東西。主人應當要盡所能地款待客人,即使他一開始發出邀請的時候態度很客氣。客人對這樣的接待要有所回饋,例如提供消息、好運的預測、表達感恩之心、稱讚主人的慷慨和爲人。主人不可以問客人隱私的問題。這類主題只能由客人主動分享。

7. 在客人啟程離開主人的區域範圍之前,客人應該受到主人的保護。

這事件提供新約命令的背景信息:「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爲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13:2)

樂於接待與慷慨的舉動在基督徒圈子內經常被忽略,但聖經卻描繪神國爲大氣,甚至奢華的宴會(賽25:6-9;太22:2-4)。樂於接待有助於人際關係的發展,而亞伯拉罕與撒拉的接待行動讓我們看到,聖經很早就提到,人際關係與分享食物是並行的。這些陌生人藉由分享食物與長時間的交談,對彼此就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今天也是一樣。當人們一同擘餅、一同休閒娛樂,通常他們都會更認識並珍惜對方。樂於接待的舉動經常會促進更好的工作關係及更有效率的溝通。

在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年代,接待的舉動幾乎都發生在主人的家中。今天,這不總是實際的作法,甚至不是最好的作法。而旅館產業的興起促使人們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提供接待。如果你想要接待客人,但你家太小或你的廚藝有限,你可能會帶客人去餐廳或旅館,享受你們的情誼,並加深你們的關係。接待人員會協助你進行接待的工作。不只如此,接待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有機會可以讓人舒暢、增進良好的人際關係、提供住處、服務他人,就像耶穌變酒出來(約2:1-11)及洗腳(約13:3-11)那樣。旅遊產業佔了全世界國內產品總量的百分之九,並提供就業機會給九千八百萬人,[30] 包含許多較沒有專業能力的移民工人,而這些工人是使教會人數快速增長的羣體之一。再者,有更多人從事沒有工資的接待工作,供給別人的需要,作爲友愛、憐憫和社會關懷的行動。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例子,顯示這種工作是向着神與人的服務,而且可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們可以怎麼做,來鼓勵彼此更慷慨投入接待的工作,不管我們從事什麼行業?

Abstracted from Victor H. Matthews, “Hospitality and Hostility in Judges 4,” Biblical Theology Bulletin 21, no. 1 (1991): 13-15.

World Travel and Tourism Council, Travel and Tourism Economic Impact 2012, World (London: 2012), 1.

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爭執(創世記20:1-16,2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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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亞伯拉罕與撒拉進入亞比米勒的領土,亞比米勒不小心違反了接待的規範。作爲補償,他給亞伯拉罕可以在任何地方放牧的權利(創20:1-16)。有一座井是亞伯拉罕先前挖的,但後來亞比米勒的僕人卻將之霸佔(創21:25),因此起了一些爭端。亞比米勒並不知情,但當他聽見這消息,亞伯拉罕就與他立約,讓他公開宣告亞伯拉罕擁有那座井的使用權,使亞伯拉罕可以繼續在那地區從事貿易(創21:27-31)。

在其他地方,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放棄原本是屬於他的東西(創14:22-24),但在這邊,亞伯拉罕固執地守護所屬於他的。敘事者並沒有影射他的信心又動搖了,因爲這事件是以敬拜收尾(創21:33)。相反的,他是一個有智慧又勤奮工作之人的榜樣。他公開做生意,也妥善運用法律給他的保障。對牧羊事業來說,水資源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水,亞伯拉罕就無法繼續養活牲畜、工人和他的家庭。因此,亞伯拉罕保護自己水資源權利的行爲,以及他採取的方式,是很重要的。

如同亞伯拉罕,各行各業的人們需要辨別,什麼時候可以大方地給別人好處,什麼時候要保護自己或所屬機構的資源和權利。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範,讓我們可以得到機械化的答案。儘管神的旨意到底是要我們給出資源,還是保護資源,不總是很明朗,但在各樣的情況下,我們總是神各種資源的管家。亞伯拉罕的例子強調某一點,是我們很容易忽略的。採取決定的考慮點不只包含誰是正確的,也包含我們的人際關係會如何受到這決定的影響。在前面,亞伯拉罕跟羅得分地的時候,亞伯拉罕願意讓羅得有首選的機會。這決定是給他們長期的同工關係鋪路。至於這次的事件,他根據約定的條款,堅持他有井的使用權。如此,他確保了足夠的資源,可以讓他的事業順利運轉下去。不僅如此,亞伯拉罕的強硬事實上還增進了他與亞比米勒的關係。還記得當他跟亞比米勒第一次起衝突,起因是因爲他並沒有主張自己的立場(創20)。

安葬撒拉(創世記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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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撒拉過世,亞伯拉罕爲了她的安葬事宜,進行了可作爲模範的協商行爲。在見證人面前,他公開且誠實地協商,妥善顧到自己和賣地者的權益(創23:10-13, 16, 18)。他具體指出想要購買的地(創23:9),而且也幾次說明他買地的用途(創23:4, 6, 9, 11, 13, 15, 20)。協商的對話非常清楚、合乎社交禮儀、且公開透明。協商在城門口進行,也就是公開進行貿易的地方。亞伯拉罕先起了頭,詢問要如何買賣土地。當地的赫人說他可以免費提供上好的墳地。亞伯拉罕不同意,請他們聯繫某地主,並說他願意「按着足價」購買那塊有洞穴、適合安葬的地。地主以弗侖聽見這請求,就說要把他的地作爲禮物贈送給他。因爲這不能讓亞伯拉罕擁有永久的所有權,所以他就客氣地說要按照市場價格收購。亞伯拉罕並沒有按照當時常見的交易模式去討價還價(箴20:14),而是立刻同意以弗侖講定的價錢,「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創23:16)給了他。這樣的敘述意思是,這場交易符合當時不動產買賣使用銀子的標準。[31] 亞伯拉罕可能有錢到一個地步,不需要討價還價,或者他除了買地之餘,也想要買到當地人的善意。除此之外,他可能也想要防止大家質疑這筆買賣或他對那塊地的所有權。最後,他獲得了那塊地、其中的洞和周圍樹木的所有權(創23:17-20)。這是很重要的墳地,用來埋葬撒拉,之後也會用來埋葬亞伯拉罕自己,還有以撒、利百加、雅各及利亞。

在這件事情上,亞伯拉罕爲核心的價值,諸如正直、透明、商業頭腦立下了榜樣。他隆重哀悼他的妻子,表達敬意,並妥善安置她的遺體。他理解自己在當地的身分,所以十分尊重當地人。他公開又誠實地在見證人面前做買賣。他也清楚溝通自己的想法。他很熟悉議價的程序,也禮貌地拒絕接受贈與。他很快就把約定的錢付清,也的確按照協商時所說的方式去使用那塊地。這樣,他跟所有相關人士都保持良好的關係。

John H. Walton, Victor H. Matthews, and Mark W. Chavalas, The IVP Bible Background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0),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