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從事生產的機會——拾麥穗(出埃及記22:21-27 & 23:10-11)
神願意爲窮人提供機會,這一點可以從有利於寄居者、寡婦和孤兒的法規中看出來(出22:21-22)。這三個羣體的共同特點是他們沒有可以供養自己的土地。缺乏土地常常導致貧窮,所以舊約提到“窮人”的時候,常常與寄居者、寡婦和孤兒有關。在申命記中,神擔憂這三類脆弱的人羣,呼召以色列人以公義待他們(申10:18;27:19)爲他們提供食物(申24:19-22)。 在以賽亞1:17, 23和10:1-2; 耶利米5:28, 7:5-7, 22:3; 以西結22:6-7; 撒迦利亞7:8-10; 以及瑪拉基3:5中,我們也能看到有關的案例。
這些法規中最重要的條款中之一是允許窮人收穫,或“拾取”耕種的土地上剩餘的莊稼,並且收穫所有休耕的田間自己長出的莊稼。拾穗的做法不是施捨,而是給窮人一個維持生計的機會。神要求土地所有者每七年休耕田地、葡萄園和果園一年,並且允許窮人收穫那裏長出的一切(出23:10-11)。即使是正在耕種的土地,所有者也要留下一些莊稼給窮人收穫,而不是把田地收割乾淨(利19:9-10)。舉例來說,橄欖樹園或葡萄園每個季節應該只採摘一次(申24:20)。在那之後,窮人可以去收集剩下的,可能是質量差一點的或成熟慢一點的果實。這個做法不僅是善良的表達,也事關公義。路得記這本書就記載了拾穗所帶來的美妙效果(參見 www.theologyofowork.org《路得與工作》 一文,"路得記 2:17-23")。
今天,從事莊稼生產、食物製造和分發的人有很多方法可與窮人分享食物。他們中很多人會捐贈每天剩餘但是完整的食物給食物銀行和收容所。另一些人則通過提到效率讓食物的價格降低。但是至少在發達國家的大多數人不再以從事農業爲生,並且社會的其他部門也需要給窮人機會。當今的工業界和技術界,高效利用資源乃是成功產品的基礎。在股票交易市場,組裝工廠或編程實驗室沒有留下任何可以“拾麥穗”地方。但是爲弱勢的工人提供生產性工作的原則仍然適用。企業可以在政府幫助下或者獨立地僱傭有心理或身體殘疾的人從事生產。通過訓練並得到支援,那些缺乏競爭力的人、從監獄回到社會的人,以及其他難以找到傳統工作的人也可以成爲多產的工人並以此爲生。
其他經濟上弱勢的人羣或許需要依靠捐獻的財物而不是工作機會來維持生計。這裏我們再一次看到,現代的情況太過複雜,不能簡單的套用聖經的律法。但是律法所體現的價值觀可以爲我們設計和執行公共福利、個人慈善政策,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作出顯著的貢獻。許多基督徒在僱傭工人或設計僱傭政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出埃及記提醒我們,僱傭弱勢工人是代表我們在神的契約下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與古時的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也經歷了神的救贖,雖然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經歷。但是我們從根本上感謝神的恩典,是讓我們尋找創造性的方法去服侍身邊有需要的人的一個有力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