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每日當獻之祭:為他人禱告(民數記28-29)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雖然百姓已經在指定時間爲個人、家族獻祭,但是,每日還要整個國家而獻。在安息日(民28:9-10)、月朔(民28:11-15)、逾越節(民28:16-25)、七七節(民28:26-31)、吹角日(民29:1-6)、贖罪日(民29:7-10)、以及住棚節(民29:12-40),都各有另外當獻之祭。在這些公眾獻祭中,百姓領受耶和華的臨在與福份,就算沒有親自參與敬拜。[7]

以色列獻祭禮儀,早已不再施行,在現代生活工作中,更是不可能再運用。但是祭祀、獻祭、敬拜關乎神百姓利益的重大涵意,依然存在(羅12:1-6)。有些信徒–特別是某些職分的修士、修女–投入許多時間,爲那些不能、或沒有參與敬拜、爲自己禱告的人禱告。在我們各樣服事中,禱告重責、不可輕慢。在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應當爲同工、同事禱告,特別是如果我們也曉得沒有什麼人爲他們禱告時。總要記得,我們蒙召,就是要爲在我們四周的世界、人羣帶來祝福。我們每一天,都可以效仿民數記28:1-8所說的那樣來禱告。每天都禱告,甚至一天之內好幾次,可以讓我們與神更加親近。信仰不是隻有在安息日、主日崇拜那一天而已。

 

Phillip J. Budd, Numbers, vol. 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1998),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