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兇殺案(創世記4:1-25)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創世記第四章詳細記載第一件兇殺案,就是該隱在盛怒和嫉妒之下,殺死他弟弟埃布爾的事件。這兩個兄弟都獻上自己工作的收穫給神。該隱是農夫,所以就拿出一些田產。經文並沒有說明這些是初熟或最上乘的作物(創4:3)。埃布爾是牧羊人,把羊羣中「頭生的」和最好的「脂油」獻上(創4:4)。雖然這兩人都生產食物,但他們並沒有一同工作或敬拜。工作不再是培養關係的地方。

神看中埃布爾的祭物,卻看不中該隱的祭物。聖經第一次提到怒氣,是神警告該隱不要「沉下臉來」(按:這是和合本修訂版的翻譯,傳統和合本作「變了臉色」),而要剋制自己的怨恨並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在未來得到更好的結果。耶和華問他:「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4:7)但該隱卻放任自己的怒氣,殺了自己的弟弟(創4:8:參照約壹3:12;猶11)。神用這些話迴應他的行爲:

「聽!你弟弟的血從地裏向我呼喊!這地已經吞噬了你弟弟的血,現在你要受詛咒,被逐出這地。無論你工作多麼辛苦,地也不再爲你出產好莊稼!從今以後,你要成爲地上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創4:10-12;新普及譯本)

亞當的罪並沒有把神的咒詛帶給人們,而是土地(創3:17)。該隱的罪則是把土地的咒詛帶給他自己(創4:11)。他無法再耕種田地,以至於農夫該隱變成了流浪者,最終定居在伊甸東邊的挪得,蓋了聖經記載的第一座城市(創4:16-17)。(更多關於城市的主題,見創10-11

創世記四章剩下的篇幅敘述該隱的後代,直到第七代拉麥。他的暴虐行爲讓他祖先該隱相形之下顯得微不足道。拉麥告訴我們什麼是在罪中的漸進式剛硬。首先是多妻(創4:19),違反了在創世記二章24節提到的神設立婚姻的目的(參照太19:5-6)。接着是對僅僅傷了他的人進行報復式殺害(創4:23-24)。然而,從拉麥身上我們也看到文明的開始。造成該隱與埃布爾之間有嫌隙的分工模式,在這裏帶出專業化,使某些進步成爲可能。拉麥的一些兒子製做一些樂器,也拿青銅和鐵鑄成一些器具使用(創4:21-22)。作樂、製做樂器彈奏、發展冶金科技都是在我們這些創造者的能力範圍之內,因爲我們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發展藝術及科學是活出創造使命的良好表現,但拉麥誇耀自己邪惡的行爲,顯示出在一個喜好暴力的墮落文化中,擁有科技所伴隨而來的危險。墮落之後的第一個詩人頌揚的是人類的驕傲和權力的濫用。但琴與笛可以被贖回,用來讚美神(撒上16:23),而冶金術同樣也可以用來建造希伯來人的會幕(出35:4-19, 30-35)。

當人口增長,羣眾就分家。透過塞特,亞當盼望保留一個聖潔的種子,包含以諾和挪亞。但過了一段時間,有一羣偏離神道路的人興起來。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爲妻。……那時候有偉人(巨人、英雄、勇猛的戰士──意義不明)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1-5)

聖潔的族裔(最後稀少到只剩下挪亞一家人)要如何面對這如此墮落的文化,以至於神最後決定要將之完全毀滅呢?

對今天很多基督徒來說,一個很大的工作難題是,對於我們相信能反映出神旨意及目的的原則,盛載神形像或代表神的我們要如何遵行呢?假設我們的工作給我們壓力,要我們接受不誠實、不忠誠、低質量的工作技術、無法維生的工資及工作環境、對弱勢工人、顧客、廠商或廣大的社羣剝削,我們要怎麼辦呢?我們從塞特(以及聖經其他人物)的榜樣知道,這世界上仍然有空間讓人可以按照神的理念和命令工作。

因爲我們信賴神可以帶領我們度過沒有神的恩典就無法勝過的難關,因此當其他人陷入恐懼、沒把握、懷疑,或屈服於不受控的渴望要得到權力、金錢或名聲時,身爲神子民的我們就可以保持沉穩,做出合乎倫理、有正確目的及慈善的工作。因爲我們有支取基督救贖的能力,因此當人們因着貪婪、不公義、仇恨或忽視而遭受虐待或傷害,我們就可以爲他們挺身出來、行出公義、 醫治傷痛和分裂。在眾人當中,基督徒有條件可以抵擋我們在工作場所遇到的罪惡,不管這罪惡是源自其他人的行爲或我們自己的心思。神在巴別粉碎了人們的計劃,理由是:「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創11:6)。人們不願意按照自己真實的能力看自己,而是用傲慢。然而,因着神的恩典,我們真的有能力可以成就神在基督裏爲我們保存的旨意。基督說過:「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太17:20),又說:「對上帝來說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路1:37;新普及譯本)。

我們實際在工作的時候,是否真的相信神的權能?還是我們只想要得過且過,不想惹麻煩,因而棄掉神的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