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創造需要工作(創世記1:3-25; 2:7)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創造世界就是工作。在創世記第一章,神工作的權能是無可否認的。神說話使這世界得以存在,並且,一步步地我們看見正確行使權能的首要例子。請注意神創造的次序。神頭三個創造的行動是分開這空虛混沌的混亂,從中帶入天、水及土地三個領域。第一天,神創造光,並使之與黑暗分開,形成晝夜(創1:3-5)。第二天,祂分開水並創造天空(創1:6-8)。在第三天的開始,祂從海洋分出乾地(創1:9-10)。這些對接下來要生存的都是最基本的。接下來,神開始充滿這些祂創造出來的領域。在第三天的最後,祂創造植物(創1:11-13)。第四天祂創造在天上的太陽、月亮與星辰(創1:14-19)。聖經使用「大光」與「小光」而非「太陽」、「月亮」,澆了想要敬拜這些被造之物的衝動一桶冷水,並且提醒我們,我們仍然有傾向敬拜被造物而非創造主的危險。光是好的,並且對植物生存是必要的,植物需要光照、黑夜以及四季。第五天,神以魚充滿海洋,以飛鳥充滿天空,而魚和鳥都不能沒有植物而生存(創1:20-23)。最後,第六天,祂創造了動物(創1:24-25),創造的高峯就是:創造人類來充滿全地(創1:24-25)。[2]

在第一章,神用說話的方式完成祂一切的工作。「神說……」,然後所有一切都出現了。這讓我們知道,神的權能足夠創造並護理這個被造界,並且還有餘力。我們不需要擔憂神用光汽油,或是擔憂被造界處於危險的狀態。神的創造是堅固的、其存在是安定的。神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事的幫助來創造或護理這個世界。祂與混沌力量的爭戰不會威脅到被造界。之後,當神選擇與人類分享創造的責任,我們知道這是神的選擇,而不是必須。不管人類如何糟蹋被造界,使地球不再有條件使其上的生命欣欣向榮,神都有無窮的權能救贖並恢復它。

神在經文彰顯的無窮權能,不代表神的創造就不是工作,如同我們不能說寫計算機程序或演一齣戲劇不是工作一樣。如果神在創世記一章所展現出的榮美作爲依然誘使我們以爲那不是真的工作,創世記二章應該使我們不再疑惑。神親自介入,用自己的手雕刻了人類的身體(創2:7, 21)、立了一個園子(創2:8)、種了一個果園(創2:9),又在之後「用皮子做衣服」(創3:21)。這些只是聖經記錄神親手做工的開頭,而整本聖經乃是充滿了神勞力的內容。[3]

Bruce K. Waltke在詮釋創造之時的「天」,有很不錯的討論。參Genesis: A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1), 74-78頁.

關於聖經記載神做了哪些不同種類的工作。參R. Paul Stevens的一長串行表。The Other Six Day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2000), 18-123; and Robert Banks, God the Worker: Journeys into the Mind, Heart, and Imagination of God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