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論
在個別處境中,美德論不在乎「什麼規則?」或「怎樣達致理想結果?」反而在乎「我應該成為怎樣的人?」這裡有一個假設,就是養成良好品格的人,在人生的跌宕起伏中,仍會多做善事義舉。因此,與其說這是道德行為的倫理,不如說是道德培育的倫理。
這理論也承認,知道什麼是對——以後果道德或命令道德為準則——並不保證您會做得對。做對的事要有正直的品格。品格倫理就是培養知義行善的習慣,讓神的品格改造我們的品格──讓我們變得更加聖潔、公義和仁愛,三者都是聖經中重要的品格特徵。這些特徵不應淪為抉擇的指引,而應該潛移默化成為善良品格。品格如此重要有幾個原因。
首先,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就一直談論著道德窘境,足以證明我們既有時間又有能力去理解一些複雜的問題,從而作出正確的決定,有時我們是這樣做的。但大多數時候呢?大多數決定還不是百忙中一瞬間做出的嗎?我們應如何跟這個人打交道,解決那個問題,為客戶提供建議,或者鼓勵表現不佳的個人或團隊?
其次,許多道德抉擇其實是否事前已經基本落實了?大部分要做的事情是否都不由自主地受品格左右?因此,道德抉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品(個人性格和價值的體現),而非採用的決策程序。
第三,我們的決定是否真的出於個人自由?還是主要取決於個人所屬群體?到了談論道德時,品格和群體是否與價值觀緊密交織,以至不可分割?
大衛‧庫克(David Cook)認為我們很少做出有意識的道德決定。[1]
很多時,我們都不會考慮道德困境,只是對其做出回應。果真如此,我們充其量只是作出本能反應,然而虔誠品格就會與日俱增,因為我們就會自自然然做出許多道德選擇。好人多數會做正確抉擇。
David Cook, The Moral Maze: A Way of Exploring Christian Ethics (London: SPCK, 1983) 78.
哪些美德?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正如命令論和後果論必須確定哪些命令和結果是真的好,品格論也必須確定哪些美德是真的好。亞里士多德 (Aristotle)強調古希臘美德的正義、剛毅、審慎和節制。聖安布羅斯 (St. Ambrose)(339-397)同意聖經也隱含這些美德,但也補充了聖經中另外三種特殊的「神學」美德──信、望、愛。中世紀的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繼而將這些美德與相應的惡習進行對比,我們稱這些惡習為七宗罪。
美德倫理學在天主教思想中從來都重要,新教神學家最近卻才開始踴躍探索品格論。他們大多把聖經視為美德的源頭。我們知道亞歷山大‧希爾將聖潔、公義和仁愛等聖經美德確立為神的首要美德。但是,即使他也將美德論附屬於規則論。他並沒有主張世人應該自己培養美德,反而主張世人應該根據神的美德制定規則。
新教神學家試圖識別出世人應該培養的基督教美德,多專注於耶穌的生命和教導。司道生(Stassen)和顧希(Gushee)注意到:
聖經並不平淡劃一,基督是它的高峰和中心。處理任何道德問題,不可以不考慮反映在問題上耶穌基督的意義。[1]
對於司道生(Stasse)和顧希(Gushee)而言,耶穌的信徒應該追求什麼美德,應由登山寶訓開始,尤其是八福。虛心、憐恤、飢渴慕義、溫柔、使人和睦、哀慟,這些都是需要培養的關鍵素質。對於耶穌來說,我們的行為和舉止是更基本的核心態度、動機和品格品質的體現(可7:21-22)。使徒保羅還強調品格發展的重要性。例如,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勸告那些屬於耶穌的人不要滿足「肉體」的慾望,而要讓聖靈結出「果子」來,例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16-25)。保羅對腓立比人說:「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3-5)。
耶穌是我們的榜樣。我們要模仿的正是耶穌的榜樣。通過聖靈的工作,我們要培養的正是耶穌的品格。這些引證反映了新約極度重視培養耶穌的品格。
Glen H. Stassen and David P. Gushee, Kingdom Ethics: Following Jesus in Contemporary Contex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97.
真正的耶穌請站起來?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作為基督徒,我們企圖變得像耶穌(約一3:2)。因此,我們必須保持警惕,小心避免「重塑」耶穌的誡命、預期的後果和品格去遷就自己的生活方式及世界觀。以自己的形象重塑耶穌的形象是所有人都可能面對的誘惑。在相對富裕的社區,人們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過濾了耶穌的生命和教義所帶來的巨大社會、經濟、政治和環境影響,只剩下一個只能有限度解決「個人」道德問題的耶穌。「耶穌會做什麼?」很容易變得不足掛齒。研究顯示,大多數去教堂的人只表現出與其他社群不同的倫理見解,一般只觸及性行為、個人誠信和財富積累等問題。[1]
在許多其他方面,文化價值對我們的影響遠大於耶穌的道德。
這項研究令人鼓舞的是,它清楚顯示了去教堂確實令人對道德的理解有分別。但可惜的是,這分別非常有限,皆因教會通常處理的道德問題,大多數都不包括職場和商業倫理問題。在教會的支持下,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總裁可以自稱是虔誠的基督徒,這事實當然暗示了一些盲點。我們必須更加努力,處理更多市場的問題,正如我們敘述、表揚和探索基督教的故事一樣。
基督徒的品格不因個人轉變而成長,只有在群體的環境裡才能培育出這種個性。正如本傑明·法利(Benjamin Farley)所述:
新約聖經與希伯來聖經,一致強調了一個信徒群體的背景不可或缺……只有在這種充滿信、望、愛的背景裡……基督徒的生命作為一個過程才得以展開。基督徒的道德行為核心,靠的從來不是個人與外來和敵對文化的角力。[2]
當我們投入群體,致力於重述、理解、欣然接受,並活出福音故事時,我們就有可能成為義人—特別是這些群體都致力於認清耶穌的品格,並提出彆扭的難題,都有助我們面對一知半解的義人生活。果真如此,我們就不太可能重複許多基督徒以非基督教手法做生意的不幸例子。
These are the conclusions of Robin Gill in his book, Churchgoing and Christian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and are also supported by comparisons with New Zealand Values Surveys according to Alistair Mackenzie, "Evangelicals and Business Ethics: The Church" in Stimulus, Vol. 14, No.1 (February 2006) 2-9.
Benjamin Farley, In Praise of Virt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