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及後果
許多人把《十誡》和《聖經》奉為道德的圭臬,我們卻驚覺聖經本身常常鼓勵讀者衡量行為的後果,先衡量後果再作決定。
例如:箴言充滿了警示和應許——言簡意賅地指出某些行動的可能結果。例如:箴言14:14聲明:「心中背道的,必滿得自己的結果。善人必從自己的行為,得以知足。」
耶穌也警告聽眾,要小心為自己的決定及後果權衡輕重。「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實際上,就某種意義而言,耶穌的一生和事奉就是為了眾人受惠而作出決定的實例。
衪的八福也向聽眾展示了後果的隱喻層面——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太5: 6)。因此,登山寶訓的其餘大部分也是如此,例如: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太5:25)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太6:3-4)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5)
根據聖經考慮後果來作道德抉擇是重要的方法。但是,這種思維也埋藏著很多地雷,尤其是要回答這些問題:「什麼是好?」「對誰有好處?」「目的良好就可以不擇手段嗎?」「處境會否影響什麼是好的決定?」衡量好壞並不如想像中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