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後果
因為許多人以聖經為守則,以《十誡》為倫理,所以發現聖經本身經常敦促讀者作出決定前先考慮行動的後果,也許令人詫異。
箴言書反覆作出提醒,充滿了警告和承諾,用言簡意賅的格言提出某些行動可招致某些結果。例如,箴言14:14:「心中背道的,必滿得自己的結果。善人必從自己﹝的行為,得以知足﹞。」[1]
耶穌也警告聽眾要為其決定及後果權衡輕重。在某種意義上,耶穌的一生和事工可被看作為「更大的利益」 所做的決定的活生生例子。他的八福顯示一個隱含的後果--如果您想「飽足」,就要先要飢渴慕義等等。登山寶訓的其他部分如出一轍,例如: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5:25)
-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6:3-4)
-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6:15)
All verses NRSV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