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經的基礎由神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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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選擇以特定的方式造人以造就金融財經。這並非說神創造了特定的金融財經體系,而是說神以特定的方式造人,以致金融財經可以在神的旨意裹發揮其作用。這個概念對我們的神學至關重要。如果金融財經的基礎並非神創造,純粹只是人類的發明,那就未必符合神造人的用意。然而,如果神確實創造了金融財經的基礎,必定有其目的,而這個目的必然符合衪顯示的意旨。我們會探索八大金融財經的基礎,看看它們是否真的來自神的創造。[17]

Acknowledgment to Ernest P. Liang who identifies three of the eight foundations (risk aversion, time preference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although he does not identify them as part of God’s created foundation of finance. Ernest P.   Liang, Modern Finance Through the Eye of Faith: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Economics to the Scripture, Christian Business Academy Review, Volume 7, No1 (Spring 2012), 69-75.

我們受制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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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一個有時間的世界,而人類時間有限。神造物,我們因此有日子、季節、世代和人生(創世記1,詩篇104)。[18]

此外,我們要有時間的意識,並且要為自己的時間負責(詩篇90:12,傳道書3,箴言6:6-11,箴言 20:4)。卡納(Kana)認為時間是神的資源,我們是時間的管家。[19]

金融財經關乎人類跨越不同時段分配資源。資金周轉就要因時制宜,生產或運輸只需要幾天,季節業務需要幾個月,農作物成長需要半年,開發以至推出新產品需要幾年,興建廠房或購買房屋或需要數十年,甚至窮大半生時間為退休儲蓄。在人類的需求、機會和可用資源隨時演變的世界中,財務就是配對資源與需求的主要手段。

See Paul Mills, "A Brief Theology of Time – Part 2: Resisting the Tyranny of Time," Cambridge Papers, Vol 11 No 4, December 2002 for a summary of the Biblical account of time.

 

 

Jonathan Kana, "Time: A Non-Renewable Resource," Perspectives, Volume 25, Number 10 (December 2010).

合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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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天生合群,活在社群,愛與他人聚會。正如神所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世記2:18)。此外,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世記1:26-27; 哥林多後書 3:8),而三位一體是完美的共同體,是人類社群的典範 (加拉太書 4:1-7)。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資源分享,金融財經本質上是一種社交活動。神創造合群的人,造就交換資源的基礎,而金融財經就是其中一種關鍵形式。

各種各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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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造人,各有不同的技能、需求和希望。我們可在《聖經》中看到神的創造,賦予人們各種技能合建會幕(出埃及記35:30-36:5),並讓囚在巴比倫的遺民回歸,重建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6-7; 尼希米記 1, 2)。保羅強調,各人恩賜不同(哥林多前書12:12-31),而且各人生不同時,社會充滿不同年齡、不同人生階段的人。有些人年輕,衣食住行還要別人照顧;又有些人剛剛開始自立;另外一些人正值盛年,豐衣足食;還有一些人年老無依,需要別人供養,又或者早已積穀防饑,靠此為生。

各種各樣的人是金融市場的基礎,因為在任何特定時刻,有人資源充裕,也有人出於匱乏需要額外資源。例如,我們中間有些人想借錢來大展鴻圖,或者興建基礎設施,以滿足社會的需求。更有一些人在生命中某些時段手頭充裕,能夠向有需要的人放貸。

我們充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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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的人,可以代人行事,充當管理人或代理人。主要例子就是神要求我們管理衪所創造的及衪的恩賜(彼得前書4:10)。我們也看到,神叫約瑟充當波提乏和法老的管家(創世記39:2-6:41:41-44)。耶穌談及才幹的比喻說明我們是衪的管家,要依其旨意行事,並為行事負責(馬太福音25:14-30)。

金融倚賴代人行事的代理人或管理人。行政主管是公司股東的代理人。共同基金經理代表投資者決定投資哪些股票或債券。律師運用專業知識,為客戶在金融交易中的利益服務。金融文獻中就有一整個分支,專門幫人好好瞭解金融領域裡的許多代理關係。金融之所以能存在,是因為神創造了有能力代他人行事的人。

我們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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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一個守承諾、重盟約的神。聖經故事就是神信守承諾的故事。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聖經有著人類互相許下承諾的敘述。例如,路得的故事取決於不同國家的人之間的承諾(路得記1:16-18)。保羅在加拉太書3:15提到人的文約。神創造的人,能夠相互許下承諾,信守承諾。

每一種金融工具都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承諾,如果承諾不是神創造的一部分,就不可能成事。按揭貸款是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承諾。一股股票是未來分發一份股息的承諾,也帶有選出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在現代金融領域,有些承諾往往變得相當複雜又仔細,因此白紙黑字的契約十分普遍。然而,這些書面合同只是反映了神賦予我們信守承諾的能力,這種能力對金融極其重要,以至聖經勸誡我們不要在財務上作出過度承諾(箴言22:26-27)。

我們並非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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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並不掌握一切知識,個人認知也只是滄海一粟。神造人,心智各異,每人吸收、處理及記憶事物的方式各有不同。人類的成就,有賴大家利用個人知識,尋求共同利益,而非各自學習成功所需的一切。

知識局限及資訊失衡須由金融市場調解。這意味著進行借貸時,借方比貸方更清楚自己的償還能力。也意味著買賣股票時,賣方可能有一些不為買方所知的消息。這種失衡會打擊大家參與金融市場的意欲,也會衝擊金融價格。金融建基於兩項義務之上,這兩項義務可將資訊失衡造成的障礙化為機會。首先,我們利用承諾向不知就裡的各方保證,發放的資訊真實無訛。我甘冒失去房子的懲罰,承諾償還抵押貸款,即使你無從考量我的未來收入,仍有信心把錢存入承做按揭的銀行。第二,金融交易中不容許偽造資訊,如果投資文件告訴我,類似您的產品擁有價值30億美元的市場,這信息必須真確。因此,即使個人不能肯定資訊準確,我們仍可放心利用別人提供的資訊。

我們為未知的未來創造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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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風險,因為我們不知道將來的事(傳道書8:7)。但是神創造的人,有能力改變未來,尤其是有能力創新,取得未來成果。米勒(Miller)概述了三個風險概念,第三個概念是「機會創造」,其中人類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使未來變幻無定,因為我們會 - 或者不會 - 帶來嶄新事物。[20]

意見相若的布坎南(Buchanan)和范伯格(Vanberg)(1991年)認為,大家最好把市場理解為一個創造過程,而不是一個發現過程或分配過程。[21]

神設計的未來不是決定性的,而是受著人類抉擇影響的一個開展過程。

這種風險對財務決策有著深遠的影響。[22]

大多數金融工具及其定價反映了這種未知數。未知數令貸款被拒,或定價較高,以抵償違約的風險。未知數令股票價格波動。也因此規定債務合約要有報告及抵押。金融市場因未知數變得異常複雜,但通過妥善管理並重新分配風險,金融對社會可以有莫大好處。

Kent D. Miller, "Risk and Rationality in Entrepreneurial Process",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Volume 1 (2007), 57-74.

 

 

 

James M. Buchanan and Viktor J. Vanberg, "The Market as a Creative Process", 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7  (1991), 167-186.

 

See Edmund Phelps, "Uncertainty bedevils the best system", Financial Times: The Future of Capitalism (May 12, 2009) 46-47.

我們可以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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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能夠冒險的人,並以聖經為冒險作後盾(創世記 1:28-30;2:15; 馬太福音25:14-30;路加福音19:11-27;約翰福音12:24)。神以自己冒險進取的形象造人,「大膽完成了獨特的創造,放膽讓自由的人來統治」。[23]

我們為神創造,所以感受到風險,但也知道神必有預備。[24]

然而,我們也得到許多聖經的教導,冒險也要謹慎。[25]

格雷格森(Gregersen)將風險界定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的總和,以及這些事件對個人的意義。[26]

格雷格森(Gregersen)引用盧曼(Luhmann)的話說,信任就是表示願意冒險的立場,在信任與風險之間創造一個良性循環。格雷格森(Gregersen)認為《聖經》宣揚「世界既然由仁慈的神創造,就令人甘願冒險,博取長期回報。」[27]

人類對風險的取態對金融至關重要。人們願意冒險,但不想太多風險,風險多少因人而異,也會隨著環境改變。這種願意冒險而又能可免則免的能力,是神創造的部分意念。神以其睿智造人,讓人與生俱來就有能力權衡風險和回報,而這能力就反映在金融價格中。這種意識令我們認識到理解風險和管理風險,與神的創造意念如出一轍。

Samuel Gregg and Gordon Preece, "Christianity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testant and Catholic Thoughts", The Centre for Independent Studies, 1999, 10.

See Philippians 4:11-13 and Howard Vanderwell, "Contentment in Uncertainty", Calvin Theological Seminary Forum, (Fall 2009), 12-13.

See for example Proverbs 11:15; 22:26, 27; John M. Boersema, "Examining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on Finance", Chapter 8 in Edward J. Trunfio Ed., Christianity and Business: A Collection of Essays on Pedagogy and Practice (Christian Business Faculty Association, Wenham, MA, 1991); Robert Brooks, "Financial Risk: an Alternative Biblical Perspectiv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6), 16-24; Ernest P. Liang,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Biblical Perspectives on Corporate Financ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Volume 12, (2010), 48-61; and  John P.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 Perspectives, Volume 24, Number 5 (May 2009), 6-10.

Niels Henrik Gregersen, "Risk and Religion: Toward a Theology of Risk Taking", Zygon, Volume 38, Number 2  (June 2003), 355-376.

Gregersen, 368.

神創造金融財經基礎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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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這八方面 - 特別是人類的創造 - 構成了金融財經的基礎。如果沒有財務安排去彌補貧富差距,人們就不會投入閑置資源,追求增長,促進生產,社會也不會分享資源,以求互利。換句話說,財務管理把人類生活轉變成為榮耀神的機會,成為創造的管家的機會,本著公義仁愛來彼此關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