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換貸款
我們在「破產、債務寬免及貸款修改」一文中探討了聖經中關於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不違反聖經的教義,這是主流基督教觀點,此觀點與神為社會創造金融的原意沒有抵觸。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聖經教人冒險但要謹慎,貸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應該接受房屋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樣道理,根據聖經教義,屋主不該承諾以家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夠償還貸款。這與許多發達國家目前的貸款手法形成鮮明對比,發達國家人民可以獲得的貸款,遠遠超過其收入水準、安穩程度及償還債務紀錄。貸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傾向認為「如有需要,我可以終止其抵押品贖回權,所以毋須太認真顧及借款人的利害關係及還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數認為「如果我未能還款,銀行大可沒收房屋,而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任何一方有這樣的想法都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也不符合神對金融作為一種正義和愛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