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金融市場價格是按照金融工具的預期收益率而定,債務工具就引用這種收益率為利率。[36]

究竟借款人和儲戶為什麼會同意支付或收取某個回報或利息?那是否神創造意念的一部分?我們認為是,論據如下:

首先從借款人的角度考慮。在理想情況下,借款人有意,也有能力支付利息,因為可以利用借來的資源,日後生產更多資源。這些豐盛機遇由神創造,包括安身立命的住屋、種植莊稼的種子、掌握技能的教育、興建道路、生產貨物所需的機器廠房。時間週期和生產機遇都是神創造旨意的一部分,是利率重要基礎的一半。

至於基礎的另一半,可從貸款人的角度考慮。基於兩個原因,貸款人願意暫時放棄使用一些資源。目前,他或她資源充裕。但日後某個階段可能又需要額外資源,例如退休。讓借款人取用資源一段時間然後歸還合乎常理。要暫時放棄管控資源,貸款人會要求補償,補償額至少相當於資源的其他合理用途。貸款人當前消費意欲的消減,以及對日後生活的憧憬,完全是神創造的人類壽命有限而須因時制宜的結果。

因此,神創造的生產機會和人類消費需求,以及上述八大財經基礎,構成利率的基礎。利率並非人類的歪念,而是直接來自神創造意念的制度。而且,定價合適的利率可令借貸雙方受惠,是自願互惠交易的結果。

利率是管理的關鍵部分。這種價格機制令資源配置決策清晰。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必須有助提升生產力,才會有借款的誘因。利息鼓勵你量入為出,阻止你為揮霍而借貸,因為日後要還的錢一定比你今天消費的多。利率機制鼓勵長遠的謹慎理財。然而,千萬不可假設這機制會令人自動獲得神創造命令的「眷顧」。並非每個賺錢的項目都會帶來創造的關懷。財務從業人員需要深思熟慮,在利率範圍內操作,以照顧神的創造。

利率促進並激發公正的資源重新分配。利率為那些資源匱乏的社會人士提供了一個獲得資源的途徑,只需同意給予貸款人合理補償,就可暫時取用資源。利率容許人在你情我願,又互利互惠的情況下分享資源。利率令金融交易雙方得益。沒有利率(即零利率),金融活動將是貸方給借方的餽贈。沒有利率,借款人會試圖免費獲得貸款人的資源。這看起來活像乞討,也許不是行公義的最好方法。然而,神傑出的創造裡早已安排了一個行公義的方法,讓人持續不懈進行自願的互利活動,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所說的利率。

For brevity, we will use the term "interest rate" in this article to denote the more general concept that two parties to a financial instrument anticipate a rate of return for sharing resources over time.

市場交易是真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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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的問題,帶出兩個關於金融的問題,金融是否愛的一種方式?首先,愛能以市價交易關係表達嗎?換句話說,如果借貸雙方都想從中得利,那一方是出於真愛呢?其次,既然大多數金融交易都是公平交易,可以在雙方毫無關係的情況下愛人嗎?

按價出售商品給別人是愛嗎?讓我們回顧一下愛的觀念,愛的目的本身是致力令別人豐盛,尊人為人。答案是肯定的。按價為別人提供商品及服務,就能一直令別人生活豐盛。農民提供有益食品,可以幫助消費者健康成長,即使消費者要付款購買。好老師要收取薪酬,不可因此覺得老師唯利是圖。現代經濟中大部分工作是有償工作,工作生產的商品和服務是按價出售的。如果按價收費否定愛的可能性,那麼幾乎沒有任何工作可以表現愛。

為什麼市價融資似乎不太能表現愛?也許是因為金錢不像教學或農產品,似乎是一種無分好壞的東西。農民通過銷售優質產品表現愛。貸款人能通過借出一大筆錢來表現愛嗎?令人驚訝的是,答案是肯定的。當然,這筆錢本身並不比任何其他錢優或劣。但是,貸款的環境、情況和條款都是借貸雙方互相照顧的機會。貸款期限、償還規定、抵押要求、違約處罰、保險、對抗通脹措施及無數其他條款都可以令貸款更切合借貸雙方發展的需要。收入核實、資產評估、盡職調查、貸款文件清晰易明、資訊中肯、以及其他與發放貸款相關的因素,都可以表現出關懷與尊重。銀行地點、貸款人員、利率比較、社區參與、廣告及其他因素可以有助接觸弱勢社群。信貸諮詢、誠懇討論收益的用途──用於消費或投資生產力、產品教育及其他因素──可以幫人避免泥足深陷的借貸,都是愛的表現。至於股權交易,開放的市場、準確的財務報告、掌握內幕消息的人的誠信,都是對投資者的關心和尊重。儘管每位放款人的錢本身都一樣,愛──即關心和尊重──可以差別很大。

例如,按揭貸款人可以幫助低收入家庭買屋代替租房。如果房屋、利率、貸款期限、收入核實,以及所有其他因素處理得宜,家庭開始建立產權,對家庭有莫大裨益。貸款還使貸款各方受益,通常是銀行儲戶或退休基金。同樣道理,投資銀行為企業家首次公開招股(IPO),籌集資金發展業務,對企業家、日後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以至購買股票的股東,帶來了一種愛。這一切都是市價交易,對借貸雙方都是愛的力量所致。

最後,愛可通過信守並履行交易中的承諾表現出來。當然,大部分是法律所要求的,但我們在這裡主張,市場交易中表現的愛,超越法律行事,即使不必,不需,甚至日後不會有得益,都應該以對方最大利益為依歸。這意味著目的本身就是致力令對方豐盛。而且,其他商品及服務的市場也經常如此行事──試想一下醫療保健──金融沒有理由做不到。縱使不是所有市場交易,大多數交易都有這種愛的表現,許多人都這樣做。

聖經是否禁止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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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是,《聖經》是否禁止金融價格 - 尤其是利息。幾百年來,基督徒一直在辯論聖經文本是否適用於金融, 聖經文本似乎禁止收取利息或抵押品,[37]

例如這篇文章: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23:19-20)

要流覽此文和其他相關段落,請參閱「資產用於公益(申命記23:1-24:13)」,「放債及抵押(出埃及記 22:25-27)」,「安息年及禧年(利未記25)」,「義人不收借錢或借糧的利息(以西結書18.8a)」,「義人未曾虧負人,但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以西結書18:5,7)」。

在大多數情況下,基督徒斷定現代社會本質上並不禁止利息,但貸款手法──包括利率及抵押 ──絕不能乘人之危或令人陷入財困。這就是我們這裡所主張的,金融應該用作管理、關懷、尊重的手段。    

For more on this see Paul Mills, "Interest in Interest: The Old Testament Ban on Interes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oday," Jubilee Center Publications Ltd., 1993; Eric Elder, "The Biblical Prohibition Against Charging Interest: Does It Apply to Us?",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32-41; Brian E. Porter, "Charging Interest: Is it Biblical? A Respons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43-46; or Liang,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Biblical Perspectives on Corpor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