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金融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金融參與神救贖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神施恩獻出愛子,我們才得以與神復和,讓祂所創造的完全免於受罪的影響。神的救贖恩典,通過金融機構的人經營,可以贖回金融的能力,榮耀神,促進良好管理,並向人彰顯愛和公義。在這裡重溫這些術語的含義可能有用。管理是遵行神的吩咐,把衪的創造,由花園擴建為城市一樣,記住資源終歸神。公義是基於個人權利予以尊重,因為神愛世人。愛就是關心別人,以別人的福祉為己任。讓我們就著這個框架,思考一些現行的救贖金融的簡單示例。

在銀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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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員處身金融服務的前線。作為救贖手段的第一步,他們要弄清楚自己在金融中介機構的特殊職能,可以如何以愛和公義服侍儲戶或借款人,然後集中精力把這種愛和公義發展成為一己之長。

例如,銀行貸款決議部門的成員可以主張關注借款人的特定處境。美國按揭貸款危機中「機械式批核」掀起的風波顯示,太多借款人感到財務關係方面已經不復存在,亦沒有人關心他們的需要。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銀行從業員應該反對一切因斷供而終止贖回權的政策,然而,事件確實表明需要關注個別陷入困境的借款人。

銀行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可以特別關注求職者對愛和正義的熱忱,作為考慮招聘因素。如果金融從業員未能漸漸弄清楚如何用工作向儲戶和借款人推廣愛和公義,或者不能令機構朝這方向改變,也許他們不適合這個機構。

財務專業人士要注意自己對於兩個聖經的金融財經基礎作業手法。首先,金融專業人員通常充當客戶的代理人或管理人,這就有義務將客戶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其次,金融專業人員經常洽談並簽訂合同,或者作出承諾,因此也有義務仔細評估其機構履行協議的能力及意願。管理與信守承諾是金融財經的神聖基礎,因此金融專業人士必須在神面前行事。

作出貸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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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神學可以給我們怎樣的資訊,去決定是否向特定客戶提供貸款,以及利率為何?這裡突顯了幾個聖經的金融財經基礎。第一,銀行家並非無所不知,因此需要努力去了解有意借款人的處境及需要。更有必要幫助借款人評估貸款是否真正對他們有利,以及如何令收益用得其所。

第二,沒有一方可以預知未來,因此雙方設想未來時都應該謹慎保守,討論貸款過程中會出現什麼問題,以及如何克服困難,才是明智之舉。

第三,銀行家可以引導貸款人以公義和愛心向借款人放款。借款人可以從容償還的貸款,就是公正仁愛的貸款。不先以低息誘人然後加息的貸款,應該是公正仁愛的貸款。相反,如果貸款會令將來累積更多債務- 通常是信用卡──就不是表現愛和公義的好方法。

利率有必要隨貸款風險而改變,正如借款人需要分擔貸款的風險調整後收益。但是,如果利率太高,以至影響借款人的福祉,就有違聖經財務管理的目的。當市場利率因借款人信用狀況而變得高不可攀時,聖經原則暗示了若干行動方針。首先,以補貼利率提供貸款。其次,幫助借款人尋求善用高息貸款的方法。第三,協助買家向政府或慈善機構尋求資源,而非舉債。第四,幫助借款人找出無須舉債度日的方法。也許最合聖經原則的貸款辦法,就是由非謀利組織向窮人發放零利率貸款,加上財務及營生輔導。[46]

其中有些解決方案不屬於我們所界定的金融領域,但那些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可能是唯一能夠為窮人在金融迷宮裡導航。這可能帶出一個契機,讓金融工作人員超越工作要求──以及工時範圍──表現愛和公義。向窮人貸款困難重重,亦幾乎可以肯定為什麼聖經對此作專題討論。[47]

 

McIlroy, "Christian Finance?", refers to this as the "virtue of generosity" and calls for interest free loans and other support for the poor.

Microfinance is an example of loans at high interest rates to the poor extended in a loving supportive community.  Although this model seems to work in certain cultures, it is hard to argue that charging a high interest rate to the poor is a Biblical model.

在對沖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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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是一種共同基金,投資於個人儲戶通常無法接觸的專門金融工具。對沖基金往往監管寬鬆,槓桿率高,而且可以投資於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收取的管理費比一般共同基金高。對沖基金近來一直出現在新聞中,皆因一些對沖基金經理賺取了巨額管理費,又有一些被指牽涉內幕交易。當股價大幅下挫時,對沖基金往往備受指責。

大家可訴諸我們的金融框架去理解對沖基金。對沖基金可以為儲戶提供較高回報,多一點風險,卻少一點受制於經濟周期,是愛的表現。許多對沖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因此,為衍生工具合約的借方及投資者提供了減低風險的機會。對沖基金這樣就可以向那些期待降低風險的公司表現出愛。對沖基金可以被視為證券市場的批發商,業務在於買入供過於求的產品,賣出求過於供的產品,從中圖利,同時保持市場暢順運作。對沖基金令證券價格反映更準確的內在價值,也可算是一種社會服務。

任何一隻對沖基金的投資都很複雜,很難準確說明愛和公義從何而來。如果所有倉位都是自願的市價交易,可以假設各方都期望從中得益。但是,複雜操作可能掩飾著隱藏補貼、權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避稅或其他違反聖經金融財經基礎的行事。有些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特別,可以很清楚表現出對儲戶和借款人的愛,然而其他對沖基金未必做得到。無論是對沖基金還是任何投資,金融專業人士及投資者努力做好研究會大有好處,要弄清楚對沖基金是否有良好管理、表現出愛和公義,抑或對沖基金經理唯利是圖,不惜犧牲各方利益。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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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得出,借錢可以表現神創造的管理、愛和公義。借錢可以讓人得以善用資源,使借貸雙方都得益。

適可而止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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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原則可否幫大家決定借錢的數目或時機?有些聖經財經基礎可以。首先,我們生活在神的世界當中,受到時間約束,社會週而復始,生命週期各異。借錢投資於成長業務或者基礎設施,可為客戶或大眾服務。借有時,還有時,各人不盡相同。例如,經濟衰退期間坐擁豐厚資源的人與其囤積現金,不如用錢投資,可以帶來公義和愛。就個人週期而言,年輕人通常受惠於長者的儲蓄和貸款。

其次,借錢的目的是獲得資源去創造未來資源,用以還款。借錢求學,擴充業務,減省住屋成本,都可以榮耀神。靠借貸度日,以支撐揮霍,則不能榮耀神,正如上面所討論過的「用不得其所的收益」。《聖經》教義反對一切貪婪,其中包括借貸無道(路加福音12:14)。

第三,借款人理所當然應該肯定自己能夠履行償還債務的承諾──或者至少令貸款人了解並同意未能還款的風險──作為一種愛的行為。這排除了虛假或誤導性質的貸款申請或個人保薦。例如,你今天借錢是因為預計明天失業,這對貸款人不太可能表現愛。在沒有明確還款計劃的情況下,以信用卡肆意消費也不是愛的行為。

第四,應審慎考慮面臨的風險,借款金額要適中。如果習以為常用盡信貸限額,不留緩衝以備不時之需,對自己對貸款人,怎可能是愛?

儘管上述主要是個人例子,《聖經》中關於財經的原則適用於個人、機構和政府財政決策。一般來說,這些原則倡議在大多數情況下,應保持適中債務水平,而個人、公司及政府財務,則應多用淨值資產。尤其是神的意念,是以借款創造一種長期共同關係,使借貸雙方受惠,如果借款人還記得神的意念,就不會承擔那麼沈重的債務。負債不是我們唯一的關注,通過借貸令別人蒙福才是重點。

以抵押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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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破產、債務寬免及貸款修改」一文中探討了聖經中關於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不違反聖經的教義,這是主流基督教觀點,此觀點與神為社會創造金融的原意沒有抵觸。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聖經教人冒險但要謹慎,貸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應該接受房屋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樣道理,根據聖經教義,屋主不該承諾以家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夠償還貸款。這與許多發達國家目前的貸款手法形成鮮明對比,發達國家人民可以獲得的貸款,遠遠超過其收入水準、安穩程度及償還債務紀錄。貸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傾向認為「如有需要,我可以終止其抵押品贖回權,所以毋須太認真顧及借款人的利害關係及還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數認為「如果我未能還款,銀行大可沒收房屋,而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任何一方有這樣的想法都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也不符合神對金融作為一種正義和愛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

破產、債務免除和貸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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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經的創造基礎包括人類天生喜歡聚居交往,知世事難料,卻勇於冒險。這難免引起呆壞帳的情況。因此,無力還款不一定是罪過。當然,貸款違約很可能由於借方輕率魯莽、貸方敷衍塞責、有人向貸方隱瞞或掩藏借方的收入、或作虛假陳述、又或貸款條件未能幫借款人謀求福祉。然而,突如其來的打擊也可以令一筆好帳變壞,例如,借款人失去工作,意想不到的醫療開支,或遭逢天災蒙受損失。

此情此境,放款人的確有義務寬免債務或修改償還條款。在《聖經》中,如果借款人需要抵押品來保守健康或維持生計,寬限的方法就是讓借款人保留抵押品。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 22:26-27)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申命記 24:6)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命記 24:10-13)

鄰舍的斗篷在日落前必須歸還,因為鄰舍夜間需要斗篷來保暖。磨石不能拿走,因為這將剝奪磨坊主的生計。即使是有效的抵押品也不能強行沒收,例如進入借款人的房屋。所有這些保障旨在避免令窘苦的借款人雪上加霜,雖然受損的不僅是貸款人的預期利潤,實際上還造成資本流失。貸款人也就分擔了借款人的窘局。這就是因時制宜的關係,是金融財經的固有本質。

這些保障都體現於現代經濟的破產法,就是破產、審查、接管、管理或扣押。這些法律通常禁止貸款人沒收違約借款人的生活及工作必需品,代替還款。現代法律雖然允許執法人員進入借款人家中沒收家當,卻禁止放款人這樣做。法律還防止借款人因違約而身陷囹圄,這做法幾個世紀前很常見,只是這樣做適得其反,也違反人道。也許現代破產法的發展標誌著姍姍來遲卻早應落實的聖經原則。

然而借款人應該盡其所能償還債務。切溫(Chewning)主張根據神的永恆不變及箴言6:1-5,

如果未能償還債務,應該放下身段,懇求貸款人通融,而非尋求破產法院保護,逃避貸款人。[48]

這要求也許有點過份,因為先前已經說過保護苦惱的借款人是神的律法,而非貸款人的憐憫。但切溫(Chewning)的主張絕對正確,借款人第一步應該尋求貸款人的援助及意見。正如先前所見,貸款原意是在借貸雙方之間建立長遠關係。申請破產而不先與貸款人嘗試達成協議,難以維持雙方的關係。蒂姆斯特拉(Tiemstra)促請大家認真處理風險,而且借錢並非「毋須工作的簡單賺錢方法:而是我們在神面前認真負責的表現」。[49]

金融財經就是要求認真看待公義和愛。借貸雙方雖然謹慎,但當事情發展未如理想,彼此的道義和愛不應止息,反應加深。

Richard Chewning, "Hermeneutics and Biblical Ethics: An Illustration – God’s Immutability and Human Integrity",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2000) 49-68.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

儲蓄者及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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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及儲戶提供資源,有責任將資源投入公益,而非謀取私利。這種觀點有時稱為「社會責任投資」。我們會用股票投資為例,而不用銀行存款或貸款來探索這個觀點,儘管類似的原則也適用於各種投資。

一家公司發行股票是因為相信擴充業務比坐擁資源更有效益,而通過出售股票給投資者可帶來額外資源。[50]

投資者讓一間公司暫時使用資源,就是愛公司──終究包括其客戶、供應商、工人以至社區,而公司則以股息或股票升值的形式向儲戶作適當的愛心回報。

投資者只應購買符合神金融財經宗旨的公司的股票。這些公司充當神創造的好管家,通過銷售產品及服務表達關懷愛護,以及在招聘手法和社區關係方面公正行事。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實在有點強人所難,因為收集並分析成千上萬家公司的資訊費時失事。然而,投資者目前有幾種選擇,有些共同基金會有所篩選,把管理不善、無情無義的公司剔除。關於社會責任投資及聖經責任投資的著作很多,詳細討論已超出本文範圍. [51]

然而,這種投資方法完全符合並切實遵行本文確立的框架。我們認為並沒有任何聖經依據可以讓人擺脫信仰去作股票投資決策。

As explained in "What Finance Is", we are using "borrower" to capture all those households, businesses and governments who have current use for resources and thus borrow those resources, to be returned at a later date.

For one example see Rob Moll, "Overturning the Money Tables", Christianity Today (July 1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