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制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有必要說明究竟要怎樣發展金融體制,才能夠在神創造的基礎上,帶來榮耀、管理、公義和仁愛,去完成我們的神學金融財經分析。體制是指社會用以組織活動的體系與機制。四個主要金融體制是貨幣、中介、工具和價格。這一節會個別探索四個體制,說明這些體制如何建立在神的基礎上,更是人類順服神,以管理、公義和仁愛回應神的方法。在此過程中,我們將解決幾個陸續出現的問題。

范杜澤爾(Van Duzer)認為,體制可能存在於聖經中提到的掌權者及執政者之間,因此是神千秋萬世的創造。[28]

他推斷歌羅西書1:16-17可能是指企業或市場等體制。[29]

他引用約德(Yoder)的話說,神創立體制,為其創造提供「規律、制度、秩序」。[30]

我們意見相若,對金融積極樂觀:認定金融財經是「神的刻意經營」。稍後我們會看看神對金融財經的原意如何飽受人性墮落的衝擊,並認識到人類如何濫用金融體制殘害社會;表現出惡毒管理,對同仁無情無義。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144-146.

 

 

"For in him all things were created: things in heaven and on earth, visible and invisible, whether thrones or powers or rulers or authorities; all things have been created through him and for him. He is before all things, and in him all things hold together", Colossians 1: 16-17.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145, quoting John Howard Yoder, The Politics of Jesus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94), 141.

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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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讓人類能以耐用、可儲存、易攜帶的媒介代表實物價值。在原創意念中,神令一些天然元素如黃金,小巧迷人、而且相對稀有。又令人類有能力明白及判斷此類物品的價值。繼而允許人類建立政府,以常有資源如紙張,來代表罕有資源如黃金,再以紙張換取各式各樣的資源。[31]

現代人有金錢,非常容易攜帶(而且電子傳輸幾乎不費分毫),可以換取真正的資源,如食品、住屋、教育及資本貨物。能夠用貨幣輕易分配資源是履行創建管理任務重要的一部分。

《聖經》有很多關於金錢的教義。為人傳頌的有「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6:10)和「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這些教義不是關於金錢作為交易媒介,而是關於人類對金錢的取態以及金錢所代表的力量。然而,金錢作為交易媒介並非邪惡之源,金錢作為交易媒介是神的賜福。[32]


 

 

Some have argued that paper money which is not backed by gold is morally wrong. Exploring those arguments is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article and would not inform the main points of this article.

Jacques Ellul, Money and Power (Inter-varsity Press, Downers Grove, 1984), argues that society’s way of thinking about money, wealth and resources is contrary to Biblical teaching. Although Ellul highlights the evil arising out of  money, he is writing about wealth and material possessions, and not about currency as a medium of exchange.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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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將放款人的資源「再造」成借款人所需的資源的機構。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銀行為幾個儲戶及一個商業貸款借款人作配對。中介機構包括所有類型的銀行,但也有其他幾種重要的中介機構,如退休基金、人壽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和證券化工具。即使是「去中介」的金融交易 - 例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代替向銀行舉債來籌集資金 - 通常也會通過某種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將儲戶存款整合並投放於貸款業務的任何金融工具,都在發揮著金融中介的功能。中介之所以能夠運作,是因為神創造的人類合群而多様,能作代理人,能作出承諾,能成為謹慎的冒險者。

中介機構讓人以兩個主要方式履行神的管理任務。首先,中介機構發展借貸網路,投放自家資源來識別各方客戶,並建立互信。你可能永遠不會借錢給陌生人買屋,但你會把錢存入向陌生人放款的銀行。你信任銀行,因為知道銀行有既定程序,確保放款過程穩妥,借方合適。其次,中介機構通過整合許多儲戶的資源,放大資源效益。你不夠錢借給人買屋,但銀行可以集中數以千萬計儲戶的資金,大額貸款就水到渠成。

中介行公義的方法就是讓平民家庭及小型企業獲得資源。沒有中介,平民家庭只能獲得社交範圍以內的資源,貧者只可能愈貧。有了中介,貧困家庭可以借用資源,買屋、買車、升讀大學或小本創業。同樣道理,缺乏規模或聲譽的小企業也不可能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中介就這樣造就一個更公道的社會。

中介機構讓借款人和儲戶互相照顧,正如先前所見,是愛的表現。比之向親朋戚友求助,中介讓借款人更輕易獲得更便宜的所需資金。中介更可令儲戶以低風險賺取高回報的方式為未來儲蓄,而無須將錢放在床墊下或只放貸給熟人。雖然儲戶和借款人素未謀面,這樣分享資源卻可以讓他們相互關懷。

我們真能通過中介向人顯示慈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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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融財經是一種關懷愛護的手段,通過中介進行融資就帶出一個問題:我們可否愛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嗎?

我們確實可以對陌生人顯示慈愛。社會上一些為人熟悉的機構,讓人跨越時空,彼此關心。隨便舉幾個例子,樂施會、世界宣明會及紅十字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善長仁翁,儘管並不真正認識所愛的人,他們的表現卻是出於對世界各地貧困人民的慈愛。事實上,即使是發展這些組織的工作,已經是人與人相親相愛的表現。[33]

同樣道理,這種想法比較少有,但儲戶存款入銀行,讓身份不明的借方取用這些資源一段時間,都可以是對借方愛的表現。

然而,這暗示管理與慈愛之間可能有些關係緊張。大型中介機構似乎應該有較好的管理,因為他們有機會向世界各地許多市場放貸。而小型地區中介機構擁有更多地區關係,對客戶了解更多,因此更容易實現慈愛。大型國家銀行可以有最好的管理,小型地區銀行卻可以有更親切的關愛。我們的神學呼籲銀行及客戶作出抉擇時,要考慮銀行規模而作取捨。如果銀行選擇做大生意,應該目標明確,發揮地理及規模管理的優勢。如果銀行選擇保持小規模,則應該發揮一己之長,以關愛為明確使命。[34]

存款人決定光顧哪間銀行時,應作同樣取捨。

This is consistent with Catholic doctrine as outlined in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Pontific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Justice Justice and Peace,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Reprint April 2005), Paragraph 208.

 

David McIlroy, "Christian Finance?", Ethics in Brief, Vol. 16, No. 6, (Spring 2011), urges us to structure intermediaries in ways, perhaps smaller, which allow a stronger connection or "fellowship" between borrowers and as a way to better serve both parties.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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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是為各有不同資源需要的人而設,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承諾,讓各方審慎迴避無從預計的風險。如上所述,神創造的人可以信守承諾,此一創造要素,再加上人類天生合群、各有所長、因時制宜、又敢於在動盪的世界冒險的事實,就衍生了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中介「製造」的產品,以滿足儲款人和借款人的需求,並讓人類履行神的創造命令,以特殊的方式表現公義、慈愛。

金融工具能成就良好的管理,因為可以因應具體管理個案的風險、回報和時間情況來設計。因此,借款公司如果有一個成敗難料的項目(即是風險),就要小心計算風險,製作金融工具來協助儲戶和借款人,就究竟如何攤分所需資源達成協議,很可能是股權之類的工具。

金融工具也造就更公正的社會。工具可以為配合社會上最有需要的人特別設計。小型企業貸款為有志服務社會的企業家提供了無數機會。學生貸款則是為家境清貧的年輕人提供良好升學機會的工具。用於小額貸款的特製工具也可伸張正義。低首期及有政府擔保的專門住屋貸款令無數低收入家庭享受自置居所的好處。金融工具是社會上富裕的人向貧困的人行公義的一種方法。[35]

按揭貸款是金融工具令人間有愛的佐證。儲戶幫助借款人及其家人獲得一個安居樂業的地方。反過來,借款人也在幫助儲戶積穀防飢,日後老有所養。通過創造意念,神預計人類會開發金融工具,讓人以既有意義又有利益的方式彼此相愛。當然,借款人和儲戶素昧平生,但知道對方確實存在,因此可以彼此相愛。

 

We consider the topics of charging interest to the poor and of charity to the poor later in this article.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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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價格是按照金融工具的預期收益率而定,債務工具就引用這種收益率為利率。[36]

究竟借款人和儲戶為什麼會同意支付或收取某個回報或利息?那是否神創造意念的一部分?我們認為是,論據如下:

首先從借款人的角度考慮。在理想情況下,借款人有意,也有能力支付利息,因為可以利用借來的資源,日後生產更多資源。這些豐盛機遇由神創造,包括安身立命的住屋、種植莊稼的種子、掌握技能的教育、興建道路、生產貨物所需的機器廠房。時間週期和生產機遇都是神創造旨意的一部分,是利率重要基礎的一半。

至於基礎的另一半,可從貸款人的角度考慮。基於兩個原因,貸款人願意暫時放棄使用一些資源。目前,他或她資源充裕。但日後某個階段可能又需要額外資源,例如退休。讓借款人取用資源一段時間然後歸還合乎常理。要暫時放棄管控資源,貸款人會要求補償,補償額至少相當於資源的其他合理用途。貸款人當前消費意欲的消減,以及對日後生活的憧憬,完全是神創造的人類壽命有限而須因時制宜的結果。

因此,神創造的生產機會和人類消費需求,以及上述八大財經基礎,構成利率的基礎。利率並非人類的歪念,而是直接來自神創造意念的制度。而且,定價合適的利率可令借貸雙方受惠,是自願互惠交易的結果。

利率是管理的關鍵部分。這種價格機制令資源配置決策清晰。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必須有助提升生產力,才會有借款的誘因。利息鼓勵你量入為出,阻止你為揮霍而借貸,因為日後要還的錢一定比你今天消費的多。利率機制鼓勵長遠的謹慎理財。然而,千萬不可假設這機制會令人自動獲得神創造命令的「眷顧」。並非每個賺錢的項目都會帶來創造的關懷。財務從業人員需要深思熟慮,在利率範圍內操作,以照顧神的創造。

利率促進並激發公正的資源重新分配。利率為那些資源匱乏的社會人士提供了一個獲得資源的途徑,只需同意給予貸款人合理補償,就可暫時取用資源。利率容許人在你情我願,又互利互惠的情況下分享資源。利率令金融交易雙方得益。沒有利率(即零利率),金融活動將是貸方給借方的餽贈。沒有利率,借款人會試圖免費獲得貸款人的資源。這看起來活像乞討,也許不是行公義的最好方法。然而,神傑出的創造裡早已安排了一個行公義的方法,讓人持續不懈進行自願的互利活動,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所說的利率。

For brevity, we will use the term "interest rate" in this article to denote the more general concept that two parties to a financial instrument anticipate a rate of return for sharing resources over time.

市場交易是真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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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的問題,帶出兩個關於金融的問題,金融是否愛的一種方式?首先,愛能以市價交易關係表達嗎?換句話說,如果借貸雙方都想從中得利,那一方是出於真愛呢?其次,既然大多數金融交易都是公平交易,可以在雙方毫無關係的情況下愛人嗎?

按價出售商品給別人是愛嗎?讓我們回顧一下愛的觀念,愛的目的本身是致力令別人豐盛,尊人為人。答案是肯定的。按價為別人提供商品及服務,就能一直令別人生活豐盛。農民提供有益食品,可以幫助消費者健康成長,即使消費者要付款購買。好老師要收取薪酬,不可因此覺得老師唯利是圖。現代經濟中大部分工作是有償工作,工作生產的商品和服務是按價出售的。如果按價收費否定愛的可能性,那麼幾乎沒有任何工作可以表現愛。

為什麼市價融資似乎不太能表現愛?也許是因為金錢不像教學或農產品,似乎是一種無分好壞的東西。農民通過銷售優質產品表現愛。貸款人能通過借出一大筆錢來表現愛嗎?令人驚訝的是,答案是肯定的。當然,這筆錢本身並不比任何其他錢優或劣。但是,貸款的環境、情況和條款都是借貸雙方互相照顧的機會。貸款期限、償還規定、抵押要求、違約處罰、保險、對抗通脹措施及無數其他條款都可以令貸款更切合借貸雙方發展的需要。收入核實、資產評估、盡職調查、貸款文件清晰易明、資訊中肯、以及其他與發放貸款相關的因素,都可以表現出關懷與尊重。銀行地點、貸款人員、利率比較、社區參與、廣告及其他因素可以有助接觸弱勢社群。信貸諮詢、誠懇討論收益的用途──用於消費或投資生產力、產品教育及其他因素──可以幫人避免泥足深陷的借貸,都是愛的表現。至於股權交易,開放的市場、準確的財務報告、掌握內幕消息的人的誠信,都是對投資者的關心和尊重。儘管每位放款人的錢本身都一樣,愛──即關心和尊重──可以差別很大。

例如,按揭貸款人可以幫助低收入家庭買屋代替租房。如果房屋、利率、貸款期限、收入核實,以及所有其他因素處理得宜,家庭開始建立產權,對家庭有莫大裨益。貸款還使貸款各方受益,通常是銀行儲戶或退休基金。同樣道理,投資銀行為企業家首次公開招股(IPO),籌集資金發展業務,對企業家、日後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以至購買股票的股東,帶來了一種愛。這一切都是市價交易,對借貸雙方都是愛的力量所致。

最後,愛可通過信守並履行交易中的承諾表現出來。當然,大部分是法律所要求的,但我們在這裡主張,市場交易中表現的愛,超越法律行事,即使不必,不需,甚至日後不會有得益,都應該以對方最大利益為依歸。這意味著目的本身就是致力令對方豐盛。而且,其他商品及服務的市場也經常如此行事──試想一下醫療保健──金融沒有理由做不到。縱使不是所有市場交易,大多數交易都有這種愛的表現,許多人都這樣做。

聖經是否禁止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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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是,《聖經》是否禁止金融價格 - 尤其是利息。幾百年來,基督徒一直在辯論聖經文本是否適用於金融, 聖經文本似乎禁止收取利息或抵押品,[37]

例如這篇文章: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23:19-20)

要流覽此文和其他相關段落,請參閱「資產用於公益(申命記23:1-24:13)」,「放債及抵押(出埃及記 22:25-27)」,「安息年及禧年(利未記25)」,「義人不收借錢或借糧的利息(以西結書18.8a)」,「義人未曾虧負人,但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以西結書18:5,7)」。

在大多數情況下,基督徒斷定現代社會本質上並不禁止利息,但貸款手法──包括利率及抵押 ──絕不能乘人之危或令人陷入財困。這就是我們這裡所主張的,金融應該用作管理、關懷、尊重的手段。    

For more on this see Paul Mills, "Interest in Interest: The Old Testament Ban on Interes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oday," Jubilee Center Publications Ltd., 1993; Eric Elder, "The Biblical Prohibition Against Charging Interest: Does It Apply to Us?",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32-41; Brian E. Porter, "Charging Interest: Is it Biblical? A Respons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43-46; or Liang,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Biblical Perspectives on 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制度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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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們的神學,我們主張金融財經的目的是榮耀神,讓人成為創造的管家,伸張正義、弘揚慈愛。我們的論據基於神創造金融財經的基礎,然後人類如何在這些基礎上建立四個具體制度。這些制度讓人遵行神的創造管理任務,以及神公義和慈愛的使命。下面幾個例子說明基督的救贖,如何在這個框架內讓人充當管家,伸張正義,弘揚慈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