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平衡原理
對於亞歷山大.希爾來說,「基督教商業倫理的基礎是神不變的品格」。 [1]
人類應遵循的命令或原則由神的品格界定。請注意,儘管希爾從神的品格開始,其方法卻不被視為品格為本的道德,這容後再述。這是因為在決定人應如何行事時,希爾的方法是制定規則和原則,規則和原則是命令倫理學方法的標誌。
聖經常常反覆描述神的品格為聖潔、公義和仁愛。我們的法律、規則和慣例也應帶來聖潔、
公義和愛心。希爾堅稱,基督教倫理要求三個原則並重,始終如一。就像三腳凳的腳,缺一不可。對原則厚此薄彼,必會扭曲道德思想。例如,過分強調聖潔,很容易令基督徒遺世獨立,變成無能為力的孤立主義。過分強調正義,很容易對違規行為過度處分。過分強調愛心,有時會令責任模糊,缺乏承擔。
比之著眼於單一原則的方法,希爾的方法似乎更加平穩,有助於個人和社會層面的道德探索。然而,要解釋仁愛、公義和聖潔等概念,我們仍得參考其他原則。將大量規則簡化為少量總原則的希望仍然未能實現。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Downers Grove: IVP,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