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大家看得出,借錢可以表現神創造的管理、愛和公義。借錢可以讓人得以善用資源,使借貸雙方都得益。

適可而止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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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原則可否幫大家決定借錢的數目或時機?有些聖經財經基礎可以。首先,我們生活在神的世界當中,受到時間約束,社會週而復始,生命週期各異。借錢投資於成長業務或者基礎設施,可為客戶或大眾服務。借有時,還有時,各人不盡相同。例如,經濟衰退期間坐擁豐厚資源的人與其囤積現金,不如用錢投資,可以帶來公義和愛。就個人週期而言,年輕人通常受惠於長者的儲蓄和貸款。

其次,借錢的目的是獲得資源去創造未來資源,用以還款。借錢求學,擴充業務,減省住屋成本,都可以榮耀神。靠借貸度日,以支撐揮霍,則不能榮耀神,正如上面所討論過的「用不得其所的收益」。《聖經》教義反對一切貪婪,其中包括借貸無道(路加福音12:14)。

第三,借款人理所當然應該肯定自己能夠履行償還債務的承諾──或者至少令貸款人了解並同意未能還款的風險──作為一種愛的行為。這排除了虛假或誤導性質的貸款申請或個人保薦。例如,你今天借錢是因為預計明天失業,這對貸款人不太可能表現愛。在沒有明確還款計劃的情況下,以信用卡肆意消費也不是愛的行為。

第四,應審慎考慮面臨的風險,借款金額要適中。如果習以為常用盡信貸限額,不留緩衝以備不時之需,對自己對貸款人,怎可能是愛?

儘管上述主要是個人例子,《聖經》中關於財經的原則適用於個人、機構和政府財政決策。一般來說,這些原則倡議在大多數情況下,應保持適中債務水平,而個人、公司及政府財務,則應多用淨值資產。尤其是神的意念,是以借款創造一種長期共同關係,使借貸雙方受惠,如果借款人還記得神的意念,就不會承擔那麼沈重的債務。負債不是我們唯一的關注,通過借貸令別人蒙福才是重點。

以抵押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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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破產、債務寬免及貸款修改」一文中探討了聖經中關於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不違反聖經的教義,這是主流基督教觀點,此觀點與神為社會創造金融的原意沒有抵觸。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聖經教人冒險但要謹慎,貸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應該接受房屋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樣道理,根據聖經教義,屋主不該承諾以家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夠償還貸款。這與許多發達國家目前的貸款手法形成鮮明對比,發達國家人民可以獲得的貸款,遠遠超過其收入水準、安穩程度及償還債務紀錄。貸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傾向認為「如有需要,我可以終止其抵押品贖回權,所以毋須太認真顧及借款人的利害關係及還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數認為「如果我未能還款,銀行大可沒收房屋,而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任何一方有這樣的想法都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也不符合神對金融作為一種正義和愛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

破產、債務免除和貸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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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經的創造基礎包括人類天生喜歡聚居交往,知世事難料,卻勇於冒險。這難免引起呆壞帳的情況。因此,無力還款不一定是罪過。當然,貸款違約很可能由於借方輕率魯莽、貸方敷衍塞責、有人向貸方隱瞞或掩藏借方的收入、或作虛假陳述、又或貸款條件未能幫借款人謀求福祉。然而,突如其來的打擊也可以令一筆好帳變壞,例如,借款人失去工作,意想不到的醫療開支,或遭逢天災蒙受損失。

此情此境,放款人的確有義務寬免債務或修改償還條款。在《聖經》中,如果借款人需要抵押品來保守健康或維持生計,寬限的方法就是讓借款人保留抵押品。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 22:26-27)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申命記 24:6)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命記 24:10-13)

鄰舍的斗篷在日落前必須歸還,因為鄰舍夜間需要斗篷來保暖。磨石不能拿走,因為這將剝奪磨坊主的生計。即使是有效的抵押品也不能強行沒收,例如進入借款人的房屋。所有這些保障旨在避免令窘苦的借款人雪上加霜,雖然受損的不僅是貸款人的預期利潤,實際上還造成資本流失。貸款人也就分擔了借款人的窘局。這就是因時制宜的關係,是金融財經的固有本質。

這些保障都體現於現代經濟的破產法,就是破產、審查、接管、管理或扣押。這些法律通常禁止貸款人沒收違約借款人的生活及工作必需品,代替還款。現代法律雖然允許執法人員進入借款人家中沒收家當,卻禁止放款人這樣做。法律還防止借款人因違約而身陷囹圄,這做法幾個世紀前很常見,只是這樣做適得其反,也違反人道。也許現代破產法的發展標誌著姍姍來遲卻早應落實的聖經原則。

然而借款人應該盡其所能償還債務。切溫(Chewning)主張根據神的永恆不變及箴言6:1-5,

如果未能償還債務,應該放下身段,懇求貸款人通融,而非尋求破產法院保護,逃避貸款人。[48]

這要求也許有點過份,因為先前已經說過保護苦惱的借款人是神的律法,而非貸款人的憐憫。但切溫(Chewning)的主張絕對正確,借款人第一步應該尋求貸款人的援助及意見。正如先前所見,貸款原意是在借貸雙方之間建立長遠關係。申請破產而不先與貸款人嘗試達成協議,難以維持雙方的關係。蒂姆斯特拉(Tiemstra)促請大家認真處理風險,而且借錢並非「毋須工作的簡單賺錢方法:而是我們在神面前認真負責的表現」。[49]

金融財經就是要求認真看待公義和愛。借貸雙方雖然謹慎,但當事情發展未如理想,彼此的道義和愛不應止息,反應加深。

Richard Chewning, "Hermeneutics and Biblical Ethics: An Illustration – God’s Immutability and Human Integrity",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2000) 49-68.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