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敘事(案例)介紹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壞變速箱的個案

韋恩(Wayne)是基督徒汽車經銷商。就在十二個月前,韋恩真誠地將一輛二手豐田雅緻賣給一位客人。售前經過全面檢查,確定其狀態優於平均價格水平。現在,十二個月後,客人致電韋恩,自動變速器最近出現問題。韋恩應如何解決問題?雖然汽車售出已久,但韋恩仍然體諒客人的困境。韋恩(他不知應否)應否對問題負責,並承擔修理變速箱的費用?實際上,這意味著選擇接受雅緻帶來的財政損失,加上維修費用會令汽車比韋恩收取的價格貴。韋恩沒有即時決定採取什麼行動,只是答應當天回覆客人。

當韋恩放下電話時,不同的擔憂開始在腦海中縈繞。誰來負擔這筆費用,韋恩還是客人?韋恩應依據什麼做決定?基督教信仰將如何影響他的抉擇?

1     基督徒應該服從什麼命令?

2     基督徒應該尋求什麼後果?

3     基督徒品格要求什麼?

我們會陪著韋恩(Wayne)考慮各種方法。

 

 

命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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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Wayne)在盤算自己面對汽車的困境時,想知道有沒有任何簡單的規則或命令可以幫他決定做正確的事。有一個明顯的起點--地上的法律是否提供了明確的答案?是什麼法律?

韋恩依法承擔的是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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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知道(新西蘭的)《消費者保證法》給予買車的客戶六項保證。關鍵是車輛必須具備合適的質素。車輛必須:

·    切合車輛類型的通常用途

·     有愜意的面漆和外觀

·     沒有輕微損毀

·     安全

·     耐用──換言之,車輛在售後可正常使用一段合理時間

·     必須考慮車輛的年齡和價格,以判斷車輛質素是否可以接受

那麼怎樣才是購買後的「合理」時間呢?這明顯沒有清晰的答案,所以韋恩的法律義務也未能準確釐清。但是,對於車齡7年,中等里數,如韋恩所售出的Camry,三個月或5000公里(km)可視為「合理」時間,韋恩有必要承擔法律義務修理汽車。客戶可能會認為六或十二個月都算「合理」。然而,長達十二個月的時間不太可能獲得法院支持成為判例。

韋恩問客戶在過去十二個月駕駛了多少公里。答案是22,000公里,這暗示韋恩沒有法律義務修復故障。售後時間及行車里數,兩者都遠遠超出了這種車齡及里數的汽車的「合理」保修範圍。

法律及/或道德命令?

即使韋恩(Wayne)確信自己沒有任何法律義務付款修理,但他並不認為事件就此結束。他知道法律和道德不盡相同。為了保障大眾,法律通常界定了社會的道德底線。韋恩想起一位朋友最近告訴他的一件事,某公司的董事會正在商討一項業務計劃,初步討論提案是否合法,並且很快清楚該計劃為法律所容許。但一位董事隨後問:「計劃合法,但是對嗎?」

韋恩的朋友說:「董事的問題,隨即令大家沉默了很久,因為大家都知道答案是『不』,甚至未有時間討論因由。」

韋恩知道,法律條文顯然不夠。但是,要超越法律底線思考始終不容易。公司應依循哪些更高的標準呢?曾經有一段時間,基督教的道德原則提供了更高的標準,即使未為西方社會普遍認可,也被廣泛接受。在美國,大型連鎖百貨公司美國彭尼(JC Penney Company)以「黃金法則商店」聞名,公司當時認為應該以聖經誡命做客戶服務決策是合適的。毫無疑問,堅信單一宗教或哲學的社會,曾經沿用(或仍然沿用)類似的行事方式。

隨著西方社會的世俗化,以宗教為道德基礎漸漸不為企業所接受,卻沒有其他公認的道德指引取代聖經倫理從前的地位。這整體意味著,除了守法之外,就沒有任何道德指引。對於許多商學院來說,這就是討論倫理時遇到的難題。為了維護其世俗地位,免生偏袒或免受宗教干預,企業常常忽略了道德和價值觀,枉費心機於法律事物。上層公司董事之間的討論證明了這種態度的不足,他們都知道出了問題,卻無從討論。

法律以外的命令

儘管困難重重,基督教徒的道德理論,仍在於尋求神黑白分明的誡命。例如,有時不難找到關於工作和就業問題的聖經經文。有時卻又很難找到適當的聖經經文,理解並加以運用。我們如何知道哪些規矩和原則適用於哪些情況?應用聖經也有許多不同的方式。

那麼,韋恩可以從哪裡開始為他的困境尋找出路呢?

每個場合都有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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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逼於無奈向書架求助。赫然瞥見一個標題,可能正是他想要的東西 - 《商人的主題聖經》[1]

翻閱後知道這本書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作者找尋明確的聖經經文,為我們所面對的具體工作問題提供守則。

韋恩細閱書本。作者邁克·默多克(Mike Murdock)在書中列舉了聖經中的1550節經文,「為當今商業世界中每天遇到的處境和狀況提供神的見解。」再按不同境況分成章節,例如:「您的態度」,「您的工作」,「您的日程」,「您的家庭」,「您的財務」,「商人和誠信」或「當客戶不滿意時」。[2]

將近100個主題,涵蓋了廣泛的常見商務狀況。

在查看某些章節時,韋恩留意到作者並未嘗試概述任何特定的決策方法,只列出每種情況適用的聖經經文,不作任何解釋或評論。言下之意,經文直接適用,不言而喻。

韋恩發現了一些初步認為有助於解決問題的主題:

  • 「當顧客不滿意時」包括提摩太後書2:24之類的經文:「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和路加福音6:35:「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 「商人與誠信」引用詩篇112:5:「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     時候,要訴明自己的冤。」
  • 「商人與談判」包括提摩太後書1:7:「因為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3]

仔細檢視下,韋恩發現這種隨意選錄的聖經經文作用不大。提摩太後書2:24似乎與提摩太後書1:7提出的建議相反無論如何,1:7是關於教學而不是退款。路加福音6:35是關於敵人而不是顧客。這些經文似乎並不適用於韋恩的情況。其實這個方法有問題,其一是,如果我們認為聖經就是所有難題的「答案」,不知不覺間就會把經文抽離原文,歪曲作者原意。(通常稱為「斷章取義」) 

當大家由「問題」出發,繼而向聖經尋求「答案」時,根本是本末倒置。隱憂是大家索性各取所需,只採納愜意經文,而忽略其他一切,忽視了聖經的真理,也略過了一讀再讀時顯而易見、貫徹始終的主題和信息。

例如,當韋恩仔細閱讀「當客戶不滿意時」一節時,留意到路加福音21:19中的經文:「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或作必得生命)。」當他讀到經文所屬的這個段落時,就意識到經文與業務上不滿意的客戶毫無關係。路加正在引用耶穌對信徒的說話,告訴他們因信仰而遭受逮捕逼迫時可以怎樣做!經文與上文下理脫節,猶如韋恩讀過很多的其他章節經文一樣。

另一個隱憂就是要為每種場合找出一條聖經規則。這做法很容易淪為還原主義和法制主義。只要看看文士和法利賽人便知。竭誠服從神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將法律鋪敘成一套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具體準則,最後卻令他們對自己的法制和傲慢視而不見,反而遠離神。

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批評聽起來很嚴厲,這裡卻有必要概括指出,他們的努力值得尊重。他們是少數企圖將信念應用到人生(包括商務)的人,明白到信仰不僅僅是聖殿的敬拜禮儀,及猶太教堂的聚會。他們試圖尋找虔誠生活各方面的定義。問題是,他們唯一懂得的方法就是為每種場合訂立規條。這導致規條激增,超出了聖經的實際主張,卻仍未能涵蓋所有情況。

以文士和法利賽人希望落實守安息日的誡命為例。在試圖確立落實誡命的規條時,他們完全未能領略儀式的真義,甚至譴責耶穌敢於安息日治病!他們受自己制定的規條所束縛,他們的規條妨礙他人落實誡命,於事無補。

因此,試圖根據聖經制定一本守則大全,以應對工作環境中一切意料之內的道德困境,沒有可能,也沒有意義。聖經不僅不能解釋商界出現的成千上萬種情況,即使強行用聖經去解釋,也有歪曲聖經原意的風險……更糟的是,貶低了聖經,也完全誤解了聖經。

儘管《聖經》不能也不應變成市場上的道德操守大全,但它的確包含著一些重要且合適的命令/規條。聖經有許多易明易用的說法。況且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情況並非每次都是複雜的。在許多商業活動中,識別聖經的忠告並不困難。如果聖經叫我們(例如:歌羅西書3:22)要全心全意地為我們的肉身的主人工作(類似「老闆」),那我們就要照做。如果聖經叫我們不要懶惰,不要逃避賺錢的責任(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2),那就是我們的目標。當聖經叫我們處理衝突時,要直接與冒犯我們的人對話,那就是我們的準則。當聖經叫我們不要偷竊,不要詆譭別人,我們就要嚴守這些誡命。

 

 

 

 

Mike Murdock, The Businessman's Topical Bible: Wisdom and Inspiration for Today's Businessman (Tulsa: Honor, 1992). There's also a companion Businesswoman's version.

Each "chapter" within the sections is headed up, "When…" or "The Businessman and …." For example, "When a customer does not pay his bills" or "When you face illegal or unfair competition" or "The Businessman and Negotiation," etc.

Murdock uses the NIV in each of these verses.

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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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之餘,韋恩(Wayne)把書放回書架。這時,書架放著另一本書,標題引起他的注目– Business By The Book.  [1]

韋恩深感興趣,信手拈來翻閱,發現作者拉里·伯克特(Larry Burkett)的方法就是找出聖經中的原則。書中的「原則」是指比規則更廣泛、更籠統的戒律,可是這些戒律仍以聖經衍生的誡命為主,只是關於行善。

韋恩留意到這本書的副標題是「給男女商人的聖經原則完整指南」,感到有趣就開始閱讀。顯然,《經商指南》一書假設神原則上已訂定了所需的道德指導,助人「以神之道營商」。根據伯克特的說法,聖經已包含成文法則、誡命和原則,「為神營商的子民提供祂的計劃」。[2]

道德原則以十誡為基礎--而伯克特認為十誡就是區分神子民與其他人的最低標準。此外還有「其他最低標準令神信徒在商業世界中與眾不同。」[3]

在這方面,伯克特制定了「六個基本聖經商務最低標準」。就是:

  • 在營商中反映基督
  • 承擔責任
  • 價廉物美
  • 欠債還錢
  • 善待員工
  • 待客以誠

這些規則並非出自聖經,而是拉里·伯克特直接從聖經規則演繹出來的原則。作用是涵蓋更多職場上出現的實際情況,因為原則沒有個別規則那麼狹隘。

這對韋恩有幫助嗎?

顯然,「價廉物美」和「待客以誠」兩個「最低標準」切合韋恩的問題。可是,認識這些原則雖然有用,韋恩仍然苦無對策。此情此境,搜索枯腸也未能判斷什麼是「公平」對待,也不知道可以用什麼程序來確定怎樣才算公平?他樂於認同伯克特的兩個原則--但於事無補。這是命令論的常見問題。如果整套命令具體,就不可能涵蓋世上千奇百怪的境況。如果命令籠統空泛,則不可能為涵蓋的問題提供切實的答案。

然而,本書建議讀者多找朋友討論怎樣才算公平,韋恩認為建議可取,因為可以建立一個旁觀者清的社群,可解韋恩當局者迷的窘局。這個做法有助抗衡無人幸免的強烈個人主義,並且令人認識到道德難題多數錯綜複雜,需要旁人的觀點及援手。

韋恩不太醉心於用硬性規定方法使用聖經。經文似乎會淪為一套容易理解的原則和規則,儼如「操作手冊」。可喜的是,《經商指南》之類的方法以認真的態度,在商業世界落實我們信

仰的影響,可悲的卻是,方法只局限於建立有限的原則,而且只是伯克特的個別觀點。因此,一如很多其他類似書籍,這方法嘗試總結聖經的營商之道,在某些問題上會有獨到見解,常常給人希望,卻不能一一實現。

 

 

 

 

Larry Burkett, Business by the Book: The Complete Guide of Biblical Principles For Business Men and Women (Nashville: Nelson, 1990).

Burkett, 15.

Burkett, 16.

單一原則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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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仍然糾纏於自己的困境,再次回到書架旁,看看還有什麼有用的書籍,一眼就瞥見約翰·麥克斯韋(John Maxwell)的《沒有企業倫理這回事》!

約翰·麥克斯韋認為大家令基督徒做決策過於複雜。他相信聖經中所有的道德要求基本上可以簡化為一項總體命令。根據麥克斯韋(Maxwell)的說法,沒有企業倫理這回事:制定決策只有一條規則。[1]

這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宣布的「黃金法則」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NIV

這項準則(「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得到什麼對待?」)應主宰一切道德決策。[2]

麥克斯韋描述此規則為「知易行難」。但他承認,還需要一些其他原則來解釋規則牽涉什麼,其中包括:

1     待人要比別人待您好。

2     做得比別人要求的多。

3     幫助未能幫到您的人。

4     在容易犯錯的情況下也要做對的事。

5     辛苦也要信守承諾。

儘管他沒有明確引用聖經,麥克斯韋的方法顯然源於馬太福音7:12[3]

在過去的兩個世紀中,這句話被稱為「黃金法則」[4],而且麥克斯韋指出,這戒律的核心也存在於其他宗教和文化中,因此可把這個原則同樣向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推許。

麥克斯韋提到一些解釋規則的原則,也顯然是基於耶穌的登山寶訓中的其他教義。例如,「待人要比別人待您好」似乎是馬太福音5:43-48的理所當然含義,「做得比別人要求的多」明顯參考馬太福音5:41

以黃金法則營商有一點吸引著韋恩,就是法則建基於耶穌的教導。鑑於大家經常迴避耶穌及其道德規範而心中有愧,這法則令人耳目一新。

這如何幫助韋恩解決他的問題?

對韋恩而言,黃金定律無疑是立竿見影的原則。這令他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我是顧客,我想獲得什麼待遇?」而「待人要比別人待您好」和「做得比別人要求的多」等相關原則確實考驗著韋恩,要他做得比法律要求的更多。可是,麥克斯韋的方法仍然無助韋恩確定他應負責任的具體細節。

黃金法則無疑近乎耶穌的道德教義核心。提升單一原則的意義既簡單又吸引,而且在某些方面的確有用,另一方面卻流於過分簡單兼且虛偽失實。麥克斯韋需要進一步補充檢定規則,以證明此法則實際上正確。

麥克斯韋的一些基本假設也令人質疑,例如,他認為行善有利(至少長遠而言),但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事實如此。[5]

事實上,正如斯科特·蕾(Scott Rae)和黃健民(Kenman Wong)指出,如果此事永遠(又或通常)真實:……出於經濟利益展望,幾乎人人都會踏實行善,而不需要商業倫理的書籍或課程。[6]

麥克斯韋的方法還有另一個限制,它假定只有兩個參與者參與決策(決策者及牽涉者)。只要雙方得益,黃金法則就斷定是好事。韋恩意識到,當下的情況確實如此。但是,他又轉而考慮許多其他要做的決定,間接受沖擊的其他人,及/或對環境所受的影響。

例如,不久之前,韋恩出售了一輛大型四驅車。他覺得的確用了黃金法則待客(給予尊重,給予最優惠價錢,披露所有相關信息等等)。然而,在那次銷售中,他忽略了一個更廣泛的問題,就是這種高油耗的汽車會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We'll return to this point of Maxwell's in chapter 5.

Maxwell, 21.

The equivalent in Luke is 6:31 - "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Craig Keener suggests that John Wesley may have been the first to call it this, in a sermon he gave in 1750. See Craig S. Keener, Matthew, IVP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Series (Downers Grove: IVP, 1997) 161.

Amar Bhide and Howard H. Stevenson argue convincingly that after extensive research they discovered that "There is no compelling economic reason to tell the truth or keep one's word — punishment for the treacherous in the real world is neither swift nor sure." See their article, "Why Be Honest If Honesty Doesn't Pay?",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Sept-Oct,1990) 121-9.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by Rae and Wong in Beyond Integrity, 70-8.

Scott Rae and Kenman Wong, Beyond Integrity: A Judeo-Christian Approach to Business Eth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5) 85.

三種平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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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很快無書可讀了!但是當他再次注視書架時,他留意到亞歷山大·希爾(Alexander Hill)的《正義商業:基督教的市場倫理》。[1]

希爾是商業和經濟學教授,在這本書中嘗試尋找介於簡單的單一規則理論和其他較複雜的多種規則理論之間的中庸之道。

他的中心思想是商業中的基督教倫理不應建立在規則之上,而應建立在神永恆不變的品格上。當我們學習和觀察神的品格時,我們可以學習模仿神。「與神的品格一致的行為就合符道德,不一致的就不道德。」[2]

因此,我們須要效法神的品格,按著這些原則行事。這一點很少有人會爭辯,但最大的問題是……那麼神是怎樣的?希爾的回答是聖經中經常強調的神的三個特徵: 

  • 聖潔
  • 公義
  • 慈愛

希爾給這些特徵具體定義如下:

聖潔

追求聖潔要求專心一意,尊神為至高無上。這意味著所有其他次要問題的也要考慮,例如:物質財富、職業志向,甚至人際關係。追求聖潔關乎熱忱、純潔、負責和謙卑。 

公義

「公義是通過訂立一套互利互惠的權利和義務,為群體中生活的人維持人際關係的秩序。」[3]

兩項基本個人權利是得到有尊嚴的待遇權利和行使自由意志的權利。義務或責任(實際上是正義硬幣的反面)要求我們維護別人這些權利。權利和義務互相牽引,達致必須的制衡。例如,工人有權利獲得合理生活工資,意味著雇主有義務向僱員支付合理工資。工人當然也要老實工作賺取工資。正義是雙向的。

慈愛

希爾承認,慈愛是公認的首要美德。[4]

但是,慈愛要由其他兩個特徵來緩和。對於聖潔、公義、慈愛這個組合,慈愛的主要貢獻是強調通過同情,憐憫和捨己而建立的人際關係。慈愛建立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相反,破壞這些聯繫就造成痛苦。

三腳凳

希爾當時的觀點是「如果商業行為反映了神聖潔、公義、慈愛的品格,那就合乎道德。」[5]

(三個特徵的次序沒有特別含義,實際上完全相互交織。)希爾用一張三腳凳圖像示意。如果大家要按照聖經營商,三個特徵(凳腳)必須一視同仁,否則三腳凳就會嚴重失衡。例如,過分強調聖潔會排斥了慈愛與公義,結果將是法制主義,自以為是的批評主義和自閉。

如果公義主導,結果可能令人刻薄、冷漠、互相指責。

當慈愛是主要唯一標準時,就沒有其他道德指引教我們慈愛要有節制,事情很容易陷入縱容和偏私狀況,任何人將《聖經》簡化為特定情況應變守則,亞歷山大·希爾(Alexander Hill)都予以譴責。[6]

希爾也敏銳地意識到商業世界是複雜的。(韋恩對此表示讚賞!)

希爾的方法建立在三個原則上(神的品格所隱含的廣泛命令),但他也經常考慮後果,特別是要確定能否達致公義。

韋恩如何從這種方法得到幫助?

韋恩(Wayne)努力忘記自己處境中聖潔為何,但他發現正義和慈愛兩個制衡原則非常有用。買賣關係中有什麼特定權利和義務?怎樣回應客戶的要求才對雙方公道?韋恩決定自己可能有責任為維修付款--儘管他認為客戶也有責任付款。公義是雙向的,要對買賣雙方都公平。

鑑於韋恩首先給了客戶一個非常便宜的車價--利潤微薄--他覺得要自己付全部維修費用不公道。但慈愛的原則也令他仔細思考問題:「愛這個人對我意味著什麼?」雖然同樣沒有明確的答案,問題促使韋恩考慮客戶的個人財務狀況。高昂的維修費用會對這位客戶有什麼影響呢?

一般評論

希爾的方法有一個好處,用於考慮比較複雜的道德困境時,簡潔而不流於過分簡單。比之單一「黃金法則」,「聖潔-正義-慈愛」的三腳凳來得更加謹慎而平衡,並且比我們先前看過累贅的多重規則方法好得多。

三腳凳的主要局限在於我們仍得面對剩下的難題,確定什麼對買賣雙方才算聖潔、公正和慈愛。舉例來說,當正義與慈愛有衝突時可以怎樣?何者要優先考慮?

不過,韋恩開始感到自己正在進步。作出抉擇明明不容易,但希爾的三腳凳尤其有用。顯然,無論採用哪套道德理論,識別相關規則與原則並取得平衡十分重要。但除此之外,我們還要計算不同行動方案的後果,以了解哪些決定的結果最慈愛、最公正、最神聖。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Downers Grove: IVP, 1997).

Hill, 13-4.

Hill, 34.

Although Hill does note that the two great commandments - love for God and for neighbour (Matthew 22: 37-39) - include holiness (making God our highest priority) and justice (taking others' interests into account). See page 47.

Hill, 15.

Hill, 12.

後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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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韋恩(Wayne)一直在問:「我應該依循哪些規則?」- 並向聖經尋求規則或原則。

可是韋恩有另一種處理方法,就是評估哪個選擇效果最好。換言之,如果韋恩檢視每個回應的潛在後果,並比較可能結果,也許就能根據理想效果做出決定。這種方法讓韋恩毋須訴諸規則來決定每一步怎麼辦,而只須做任何可以取得妥善結果的事。

這種計算後果,比較結果的方法一般稱為「後果論」或「目的論」,來自希臘語telos 表示「目的」。有異於命令論(最佳選擇視乎行動是否符合適用規則),後果論由結果決定,最有道德的行動由最終的結果決定。

聖經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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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許多人以聖經為守則,以《十誡》為倫理,所以發現聖經本身經常敦促讀者作出決定前先考慮行動的後果,也許令人詫異。

箴言書反覆作出提醒,充滿了警告和承諾,用言簡意賅的格言提出某些行動可招致某些結果。例如,箴言14:14:「心中背道的,必滿得自己的結果。善人必從自己﹝的行為,得以知足﹞。」[1]

耶穌也警告聽眾要為其決定及後果權衡輕重。在某種意義上,耶穌的一生和事工可被看作為「更大的利益」 所做的決定的活生生例子。他的八福顯示一個隱含的後果--如果您想「飽足」,就要先要飢渴慕義等等。登山寶訓的其他部分如出一轍,例如:

  •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
  •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5:25
  •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6:3-4
  •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6:15

 

 

 

 

All verses NRSV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好」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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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後果可在我們的決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是韋恩會發現,後果主義帶出四個難題。就是:

1     什麼是「好」?(「好」的定義是什麼?例如,大概不僅僅是讓客戶(或韋恩)改善財 務。)

2     對什麼人有好處?(什麼人真正從決定中獲益?)

3     「好」可以量度嗎?(在任何指定情況下,我們能否完全掌握結果和好處?)

4     什麼情況下才算「好」?(會否在某種情況下是好的,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卻是壞的?)

「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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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定義至關重要。廣為人知的後果主義思維以幸福快樂為最好。這個型式的後果主義倫理學稱為「功利主義」。能為最多人帶來最大福祉就是好。幸福被視為人生首要目標(言下之意是痛苦可免則免)。

但是,聖經並不視幸福為最好,即使論及幸福時,也傾向賦予幸福新的定義,與我們文化上的理解截然不同。例如,耶穌的八福顛覆了我們的思想。衪主張,令人感到哀慟的境況會是令人蒙福或幸福的境況!

那麼我們可以怎樣根據聖經界定何謂之好?聖經裡又有什麼可以稱之為好?神宣稱世界在人類墮落之前的狀態為「好的」和「甚好」(創1:4912182125322:18-24)。當基督重臨,迎來新天新地時(啟示錄21-22),這種狀態將會恢復並延續。以色列的歷史;耶穌的生命,死亡和復活;神給基督徒團契的供應,主要目的一樣,就是回復這種狀態。許多聖

經章節中都有描述這種狀態的內容,包括:

雖然幸福在這樣的世界,而不是在我們周圍破碎的世界比較可能見到,但神的用意不是令我們幸福,而是為了令我們完全,就像我們當初被創造那樣。新約聲明,無論是我們,還是因我們受命而得福的人,欣然接受災禍及痛苦往往就是通往完全之路。[1]

耶穌選擇接受釘上十字架就是我們的榜樣。為了帶給別人自由和生命,犧牲自己:「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太20:28)。 [2]

 

 

 

 

Take, for example, Paul's attitude to suffering in his letter to the Colossians - "I am now rejoicing in my sufferings for your sake…" Colossians 1:24.

The call of Jesus to follow him is made clear in such statements as, "If any want to become my followers, let them deny themselves and take up their cross and follow me. For those who want to save their life will lose it, and those who lose their life for my sake will find it." Matthew 16:24-25.

誰會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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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主義倫理學有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誰會得到好結果 。

私利

有些人以私利作為衡量標準。他們採取的方法是:如果決定對他們有利,就是最佳選擇。這個思想派別叫道德利己主義。

您對這種思維方式不以為然?好吧,在你拋棄這個徹底錯誤的觀念之前,請再三考慮韋恩的困境。自利並不總是從完全自私的角度出發。韋恩可基於自身利益選擇修理客戶汽車。他可以認為長遠的商譽及商機取決於滿足客戶的期望。

因此,外人看似無私的回應往往可能是出於個人利益。私利並不總是壞事或錯誤,往往會產生積極的結果。可以說:「對我有益的通常對大家都有益。」經濟學家和哲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常被稱為現代資本主義之父)在談到商人時提出了類似的看法:

通過追逐私利,往往能促進公益,比之刻意促進公益更有效率。我未曾聽聞過為公益而交易能成就好事。[1]

今天大家都可能認為這個說法樂觀又天真。(即使是資本主義的先驅國家,也增加了無數法律來保護客戶和消費者。)

公益

另外一群為數不少的人主張應以公益來衡量,以後果來作道德抉擇。這批人認為,最好的決定應為最多人帶來最大利益。正如我們所見,功利主義爭取最多人獲得最大利益(對功利主義而言利益就是幸福)。如果行動本身令少數人得益,而大多數人未能受惠甚或蒙受損失,行動就非好事。相反,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就是好事。

但必須慎防決定惠及大多數人卻犧牲或傷害少數人──尤其是弱勢社群。在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處事方式下,形形色色的壞事只會受到縱容。[2]

聖經一向呼籲神子民挺身而出,關愛貧苦大眾。實際上,先知們經常要求神子民照顧弱勢群體,甚至宣稱社會的健康狀況,要由「孤兒,寡婦和外邦人」(三個最受忽略的社群)的待遇來衡量。

但是,我們亦不要輕言目標從來不可用作手段的理由。在沒有完滿或正確的選擇下,就會難於取捨,而決策者就只能在不同程度的壞事之間做作出選擇。稱為「正義戰爭」的軍事理論,就是倫理學家試圖為這種窘局提供輔導的例子。[3]

有時一個選擇會給別人帶來痛苦。無論痛苦怎麼在所難免,作出抉擇時都要真心懷著憐憫和謙卑。

這對韋恩意味著什麼?

實際上,韋恩嘗試考慮這個特殊情況抉擇帶來的後果,比很多情況容易得多。這是因為依韋恩來看,他的決定實際上只影響買賣雙方。這次決定相當簡單,有異於他作為汽車經銷商面對的許多其他決定,包括對環境、社會和社區問題帶來不確定後果。決定付一些或全部維修費用會有什麼好結果?答案是,他會有一個滿意的客戶,更可能把客戶從不必要的經濟困難中解脫出來。所得公益可能比不付款帶來的私利更多。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7).

The classic biblical example is Caiaphas' decision leading to the execution of Jesus. Speaking to the Jewish Council he declared, "…it is better for you to have one man die for the people than to have the whole nation destroyed" (John 11:50). The irony of the statement is not lost on the writer of John, nor on his readers!

It is also the kind of dilemma that Dietrich Bonhoeffer faced in his agony over what to do about the evil Nazi regime.

「好」可以衡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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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可能難以衡量和量化,有時甚至不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知道後果,但苦無衡量的方法。如果找到喜歡的或收入豐厚的工作,您會更快樂嗎?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甚至無可能知道決策的所有後果,有人和環境往往受到影響,但我們不得而知,有時甚至無從預計。

在許多方面,聖經讓我們知道自己力有不逮和視野狹隘。相反,神是全知全能的。儘管人類要為其行為負責,並且三思而後行,但必須謙卑,才會信靠獨一的、無所不知的神。

通常,我們真的無從得知自己行動的後果,或者評估衡量其益處。僅就這些方面而言,雖然考慮後果通常有助我們決策,但作為唯一的道德理論就有不足。至少必須同時考慮誡命和後

果。誡命通常會指導我們採取行動,而這些行動理應帶來良好結果。例如,「不可撒謊」這誡命帶來的後果應該比撒謊好,即使是善意的謊言,尤其在複雜情況下,後果難以預料。同時,留意後果往往可以幫我們判斷哪種情況用哪些規則。「不可殺人」適用於一切情況,因為後果是死亡,是人類所不能逆轉的。但是「信守安息日」不應妨礙您在安息日治愈病人,因為後果是痛楚和苦難,違反神想要恢復世界秩序的意念(路加福音13:10-16約翰福音5:1-9)。

 

好在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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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對倫理是重要的。有時因為文化不同,行動會因人而異,有時也會因人的環境而異。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第一封信(第8章)中找到了聖經中最為人所熟識的其中一例,保羅檢視了源於食用供奉偶像的祭品的道德決定,指出關鍵問題是行為怎樣影響「意志薄弱的信徒」。在這種情況下,保羅會在自己認為合適的時候將對他人的愛和關懷凌駕自己的自由之上。問題不僅僅是「這對嗎?」而是「這會導致什麼結果?」此一時可以盡情去做,彼一時也可因避免冒犯別人招惹麻煩而選擇不做。保羅就因時制宜,以後果判斷行動的對錯或智慧。

這有別於道德相對論。要知道,翻譯基督教價值觀須要考慮語景,因為在此處境好的可能在另一處境不好,這與成熟的相對論非常不同,也是我們的文化特徵,沒有絕對的真理或道德標準。例如,不可撒謊的誡命是絕對標準,應用時卻要因時制宜:「您已經付款了嗎?」與「這件襯衫我穿起來好看嗎?」的應用原則過程與有所不同。

我們活於一個文化越趨多元的社會,可以預料要面對許多情況,逼著我們因時制宜。假如您是雇主,有幾名員工的種族背景要求他們一年幾次,一次幾天出席親友的喪禮,文化所需,您將如何分配喪親假期?

或者假設您是帳篷製造商,決定要在世界上成本低廉的貧窮地區製造帳篷,您如何決定員工的合理工資?

背景問題超越跨文化問題,在判斷待人接物是否因人而異時,也是一個要顧及的因素。例如,醫生可以根據病人收入進行分級收費,汽車經銷商議價時可以考慮買家的經濟狀況,就像Flow Automotive的做法,他們明白窮人買車不擅議價,最終往往會買貴了。

背景考慮如何影響韋恩的決策?

當韋恩開始思考這些特殊情況如何影響行事方式時,發現自己正在試圖理解,並預期一些事情。

先前已經提及過客戶財務狀況的問題。如果韋恩拒絕支付維修費用,或僅支付部分費用,將對客戶及其家人有什麼財務影響?會造成壓力嗎?韋恩認為這值得考慮。實際上,對韋恩來說,這部分已是牽涉更廣的愛與公義的問題。

如果韋恩知道客戶為人慷慨,疏財仗義──以事奉他人為己任,致力改變世界,又該如何?果真如此,韋恩可能會覺更應該投桃報李。

同時,韋恩也會顧及自己的負擔能力,最終如果無利可圖,自己和家人所蒙受的影響。

還有另一個角度,韋恩是否應該顧慮到立下的先例?如果採取溫和路線,其他客戶會否陸續來求助?想到可能會發生的事韋恩苦笑。但是對韋恩個人而言,這不是大問題,其他經過篩選的因素對他更為重要。只要他對自己選擇的適當性感到滿意,他就不會介意是否獲得「柔和」的美譽。

這使韋恩開始思考自己的性格如何受到改造以作出道德抉擇。

品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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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韋恩用於分析汽車交易困境的兩種主要決策方法--命令和後果--都與行動/選擇本身的道德有關。然而,有另一種方法去考慮道德抉擇 ── 一個著重決策者而非行事本身的方法,這方法通常稱為「美德」或「品格」倫理,因其重點落在行事者的品格上。

美德論者會問:「我應該成為哪種類型的人?」而非問「什麼是對?」或「怎樣才會有好結果?」這裡假設,如果您把自己的品格改造得越來越似神,您就越會多做對的或好的事。因此,這是關乎為人多於行事的倫理。

這方法還確認了一個人盡皆知的過程缺陷,就是知易行難!要有好的品格才會做對的事。

以前,我們一直以為明白神的品格就會改變我們的決策方式。(我們專注神的愛、公義和聖潔。)目的是看我們如何靠這些特徵定位,作正確的決定。這屬於命令論,因為我們試圖學習神的品格,而非培養這樣的品格!在品格論中,我們會問行為如何改造品格。為此,我們要稍為改變重點,看看神的品格如何改造我們的品格。作為基督徒,我們的目標是成為更加聖潔、公義和慈愛的人,讓這些特徵融入我們,成為我們固有的品格。

必須重複,這不單關乎神的品格,現在重點落在人的品格。

品格如此重要有幾個原因。首先,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談論的道德困境暗示了一個相當理想化的決策過程,我們既有時間又有能力,理性分析複雜問題,從而得出決定。我們有時可以從長計議,但很多時都是在疲於奔命中瞬間做決定的。如何回應上司的牢騷,與客戶和解,為沒有經驗的顧客提供建議,又或鼓勵表現欠佳的團隊 - 往往都是未經深思熟慮而採取的步驟。如果我們能夠依靠內在的品性或美德,以本能反應作出正確決定和行動,那就更有成效。

其次,在我們作出許多道德抉擇前,會不會實質上早已決定好了?換句話說,品格自然而然會影響著我們大部分決定要做的事。即使確實有時間斟酌一個決定,不論好壞,決定會受制於我們的習性。因此,道德抉擇主要取決於我們的為人(我們體現的品格及價值觀),而非我們的決策過程。艾里斯·默多克(Iris Murdoch)曾經說過:「在抉擇時刻,選擇已經大致結束。」[1]

第三,在道德的形成及決策方面,品格為主的理論讓人更易於顧及社群的角色。儘管我們經常以獨立自主的個人自居,我們的決定可會深受社群影響。我們即將看到,品格為主的理論可以更有效運用社群提供的道德資源。

因此,有些人認為,與其專注於良好的決策,不如專注於培養良好的品格。他們聲稱,當我們在生命中養成美德和善心,自然就會做良好的決定。

 

 

 

Iris Murdoch,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London: Routledge, 1970) 37.

確定什麼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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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培養品格和美德如此重要,就必須努力處理幾個關鍵問題。問題是:

  • 何謂美德?
  • 究竟誰來判定什麼是美德?
  • 究竟怎樣培養美德?

其中以第一個問題最容易回答。《牛津詞典》將「美德」解釋為「在道德上被認為是良好或可取的質素」。每種文化都有某些特質備受重視,在其文化背景中被視為美德。[1]

但是,第二個問題究竟誰來判定什麼是良好的品德就有點複雜。多年來,許多哲學家、神學家和思想家試圖列舉美德,並下定義。例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強調古希臘美德是正義、剛毅、審慎和節制。早期的基督教領袖安布羅斯(Ambrose 339-397)表示,這些古希臘美德在聖經中已有隱喻,但又另外添加了三種明確的聖經(或「神學」)美德──信、望、愛(哥林多前書13:13)。早在六世紀,教皇格雷戈里大帝就將這七種美德與相應的惡習對比,這些惡習現稱為「七種原罪」。[2]

直到最近,新教神學家才開始認真探索美德。格倫·斯塔森(Glen Stassen)和戴維·古西(David Gushee)提出:「美德是令大家能夠為社群作出(積極)貢獻的性格特徵。」

這對於耶穌信徒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又應該讓什麼人或事物來判定何謂美德?顯然聖經就是答案。建議大家注意經文中耶穌的生命和教誨,以判斷何謂基督教美德。神的品格在耶穌身上表露無遺。因此,如果我們想知道要培養什麼美德,最好就從觀察耶穌的言行開始。我們認同斯塔森和古西(Stassen & Gushee)的意見,他們指出:

聖經並非千篇一律,基督是聖經的主軸。在處理任何道德問題時,反思問題之餘不可以忽略耶穌基督的意義。

登山寶訓包含了耶穌大部分的道德教義,如欲進一步瞭解耶穌信徒追求什麼美德,這不失為一個好開始。更加要注意的是,耶穌在八福中把重點放在主要美德上--一些他特別重視的特質和行為。虛心、憐恤、飢渴慕義、溫柔/謙卑、使人和睦、哀慟(馬太福音5:1-12)──似乎應該是我們的首要目標。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反覆指出我們的行為緊繫於我們的品格,緊繫於我們的核心態度和動機。甚至在福音書中不斷強調這種聯繫。例如,「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馬可福音7:21-22)。

早期的教會很快意識到模仿耶穌十分重要。就以保羅的著作為例,我們發現保羅非常重視品格培養。例如,他勸誡加拉太人不要縱情「肉體的情慾」,而要讓聖靈結「果子」,例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溫柔和節制(加拉太書5:16 -25)。保羅對腓立比人說:「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立比書2:3-5)。 

那麼基督就是我們的榜樣和楷模。衪的品格就是神要我們培養的品格。這些參考資料反映了培養出耶穌的品格是新約的重中之重。

 

 

 

 

The history of the word "virtue" demonstrates this cultural leaning. Our English word comes from the Latin virtus, which itself comes from the word vir meaning "man, male". The Romans during the early, formative years of their nation needed to survive in a world of invading conquerors. The result is that their word virtus can be translated either "virtue" or "courage". So virtue to those early Romans was manliness and the willingness to defend their families and homes.

Lust, gluttony, greed, sloth, wrath, envy and pride.

品格如何改造韋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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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關於美德的話題讓韋恩有些困惑。評估自己品格的發展很難。實際上,透過觀察別人來衡量自己的真實個性,可能比起自我分析更為準確。

但是,韋恩在整個決策過程中察覺到一個重要反應,他沒有希望隨便拒絕客人對汽車的投訴以及修理汽車的要求,反而心繫客人,真心希望以眷顧和關懷作回應。實際上,當韋恩回顧一生發展緩慢但真實的基督徒品格,他特別察覺到(也珍惜)同情心、善良和慷慨品格的成長。

結果韋恩發現自己想以許多其他人不可能做到的方式來積極回應客戶的要求。因此,當韋恩開始計算後果時,計算的是自己可以提供多少幫助,多於如何拒絕客戶的要求。韋恩的固有品格似乎已受其價值觀潛移默化。

 

品格如何在我們的生命中發展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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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認識一些生命中散發著鮮明個性的人。他們一生的營商方式似乎都能貫徹始終。但是,他們究竟如何成為這種個性的人呢?

在崇尚個人主義的文化中,我們很容易假定這主要是由於此人堅定地奉獻基督,虔誠嚴守紀律,並以養成耶穌的品格為己任。

這些要素固然重要,而且聖靈的改造確實深入我們每一個人,但是這種改造卻很少超出更廣闊的範圍。MacIntyre和Hauerwas(近代兩位倡導美德倫理學者)都強調社群在塑造和體現品德高尚生活方面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實際上,他們認為傳頌社群的故事(敘事)是塑造群體品格的一股主要力量。故事誘發大家的想像力,讓大家真情流露參與其中。故事亦有助品格和社群發展。

例如,主導著美國文化的故事,多年以來一直都是個人憑著個人力量,拒絕屈從,擺脫社會的壓迫。從法蘭·仙納杜拉(Frank Sinatra)演唱《我行我素》(My Way)到電影《加勒比海盜》(僅舉一例,因為大部份荷李活電影都是這故事的變體),再到貝貝·露絲(Babe Ruth)的流行,主體故事就是個人內心的真我,戰勝不勝負荷的社會期望。不管怎樣,追讀報紙對這類故事的報導及事件發展可以十分有趣。

顯然,聖經為基督徒提供了主要敘述。這也是耶穌個人戰勝社會壓迫的故事,但是耶穌一再否認自編自導自演,反而說指示來自外在,即是來自神(例如,約翰福音12:49-50)。我們要變得像耶穌(約翰一書3:2)。聖經故事提醒我們,要成為神創造的子民,而且要以神的觀點和價值活在世上。這故事可以讓我們發現自己,並以意味深長的寓意誘使我們回應。

對於Hauerwas,Stassen和Gushee而言,耶穌的故事對基督徒至關緊要,我們要模仿的正是耶穌的品格和美德。

但是福音的敘述並沒有向我們突出重點。不知不覺間,我們接收的福音會受到文化和信仰社群過濾。重述這故事的方式 - 強調什麼美德,突出什麼挫敗,如何互相勉勵對方養成故事訴說的習慣和做法 - 這一切對我們如何養成美德都有重大影響。

實際上,我們必須提高警覺,留意一個趨勢,就是所有信仰團體都就著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觀來重塑耶穌。所有人都面對同一誘惑,就是把耶穌塑造成自己的形像。西方教會今天正處於一個富裕豐足的社會,人們對一切成就的自我陶醉是史無前例的。我們面臨的危險是不知不覺間忽略了耶穌的生命和教義對社會、經濟、政治和環境的重大啟示。很不幸,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信仰社群的敘述中,我們剩下的就是一個只限於解決少量個人道德問題的耶穌。

這不是福音的耶穌,因為耶穌要以身作則,教導一套貫徹始終的生活道德,而非只能應付性行為及個人誠信問題,削足適履的道德 - 無論這些問題多麼重要。耶穌的道德觀念所包含的更廣更多。

因此,虔誠的品格並不只是個人轉變的結果,而是社群背景下培育發展而成。而社群必須找到方法來揭露信奉耶穌無可避免的盲點。正如本傑明·法利(Benjamin Farley)寫道:

新約聖經與希伯來聖經,一致強調了信眾社群是不可或缺的背景,這裡指教會,會眾 (ekklesia)。正是在這種充滿信、望、愛薰陶的環境中,基督徒生活作為一個過程得以展開。基督教道德行動的核心,靠的從來不是個人與外來和敵對文化的角力。[1]

 

 

 

         

Benjamin Farley, In Praise of Virt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100.

在工作世界中培養耶穌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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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倫理學有重要的教訓給我們:

  • 在市場上要做出符合道德的決定不單只是制定良好的決策流程,更不止於同意遵守「道德守則」。我們要變成什麼樣的人實質上影響著我們的道德抉擇。
  • 我們不能單憑個人力量培養神的品格,我們需要別人。當我們委身投入一個努力重述、理解、欣然接受,並實踐福音故事的社群時,我們就有可能成為品格高尚的人。商業世界當然需要品格高尚的人。

這些社群必須有方法去認清耶穌的品格,提出難於啟齒又令人不安的問題,以幫助大家面對一知半解的道德生活。果真如此,我們就不太可能重複許多基督徒用似是而非的基督教手法去做生意的不幸例子。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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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的是:命令,結果和品格,三套不同的道德理論。而且,正如我們所見,這些流派的理論之中有著很多變化。事實上,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會混合使用三套不同的理論。例如,很難在應用一些命令或規則時可以不考慮其後果。同時,當我們將不同後果權衡輕重時,我們會想知道什麼規則導致這些結果。最後,理論上不管我們做了什麼決定,實際上支配著我們行動的是品格和神聖靈的提醒。

因此,談到道德抉擇時,我們會發現自己與道德共舞,正是這些不同理論之間的互動。

三套理論的總結

 

道義論

目的論

美德

關鍵概念  

命令/規則

後果/結果

品格

主要問題

適用規則是什麼?

什麼會產生最好的結果?

我會成為一個好人嗎?

 

您在自己的決策中偏愛哪套理論?這通常取決於您身處不同情況的性質。例如,您是否試圖解決重大的道德困境…還是這是日常的道德抉擇?讓我們解釋一下我們的意思。

主要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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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重大的道德困境有必要,也須要給人一段很長時間進行仔細考慮。在這種情況下,著手進行決策過程的其中一種方法是:[1]

1     收集所有相關事實。

2     澄清關鍵的道德問題。

3     確認與事件有關的規則和命令。

4     查閱重要的指導資料 ── 尤其是聖經,要小心解讀來處理現況。但也請查閱其他相關資 源。

5     列出所有替代方案。

6     比較原則與替代方案。

7     計算每個方案的可能結果,並斟酌後果。

8     考慮你的決定時要在神面前虔誠禱告。

9     立定決心,採取行動。

如您所見,面對重大道德抉擇時,制定方針是嘔心瀝血的苦差,對於組織尤其艱巨!但是,當涉及到個人日常面對問題時,生活的節奏可能會迫使我們一切從簡。

 

 

This approach borrows from Richard Higginson, Called to Account (Guildford: Eagle, 1993) 224-240; David Cook, Moral Choices: A Way of Exploring Christian Ethics (London: SPCK,2000); and Scott B. Rae, Moral Choices: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5); but is also typical of many others.

日常道德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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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提過,大多數日常生活及工作的道德決定,通常都是情急之下未及細想的即時反應,是我們的本能反應,一生積習,受職場文化、所屬同儕及信仰社群所影響。

這些決定視乎基督教美德和特徵對我們做人的核心價值有多少影響,是基督徒的日常門徒訓練。

雖然我們所作源於我們重視做人的核心價值,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道德推理。在品德高尚的生活中,仍然有必要理解規則及計算後果--但規則和後果只附屬於美德,是僕人不是主人。例如,即使一個誠實的人,也必須理解並遵守公認會計準則(美國以外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則去製作準確的財務報表。「我們認為」和「不可預見」等術語具有必須遵循的特定定義。但是誠實的人一直要用規則來提高財務報表的整體準確性,從來沒有方法既能掩飾真相又不違法。

重視美德並不能排除道德困境。實際上,美德也可以南轅北轍,使我們陷於矛盾的困境。例如,正義與和平背道而馳,又如忠誠與真理,勇氣與審慎。

矛盾中可能有超過一個正確答案,要作出善良的道德抉擇,不應尋求唯一正確答案,而應審視不同選項,作出一個周全的基督徒回應。

我們並非只能夠一直努力不懈去分辨並制定完美的基督徒對策。事實上,要知道我們活在一

個墮落的世界中,就意味著不會有完美的基督徒回應 - 有時一切行動都有惡果。只有靠神的恩典,我們才能獲得作為基督徒所擁有的寬恕和自由的生活。不用再依靠不顧一切做正確的事以爭取神的嘉許,但仍可致力去做正確的事,以我們的主和救主的品格為依歸,緊隨著拿撒勒的木匠的腳步,展開日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