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怎麼說金融財經?(概述)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金融財經有沒有促進社會繁榮?為大眾服務?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主席認為絕大部分銀行業務「對社會毫無用處」。[1]

一位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新近畢業生蘿拉•紐蘭(Laura Newland)在《紐約時報》抱怨畢業生原本可以造福社會,卻跑去從事金融工作。[2]

年輕人想知道修讀或從事金融工作是否受人尊敬的職業。

本篇文章將會借鑒基督教神學──尤其是聖經──以及金融財經的相關文獻和作業手法,來評估金融財經的價值。得出的結論是金融財經在社會上並非一無是處。事實上,我們的聖經和神學探索顯示神創造了金融財經的基礎,並命令世人利用金融財經造福社會,特別是在管理、公義和仁愛幾方面。

管理、公義和仁愛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含義,因此有必要確立其定義。管理,是服從神的吩咐,令神的創造發揚光大,正如讓花園發展成都市,同時謹記這是神的成就。必須事事關心,負起管家的責任。公義,是以禮待人,尊重人之為人的權利,而人權則建基於一個事實,神愛世人。仁愛就是關心別人,目標是令別人生活得更好,同時也要給予別人應有的尊重。儘管金融世界充斥著罪惡,在這個框架內,金融行業仍然是基督徒一展抱負,尋求社會復興及變革的好地方。

我們的方法是先反思金融財經是什麼,神怎樣創造金融財經的組件,神如何讓人類在衪創造的基礎上建立財務機構。我們會思考人類墮落對金融財經的影響,尤其是追逐市價的金融對墮落的世界有沒有積極作用。然後將一些聖經主題為財經編造一個救贖願景,為金融專才,借貸人士提供具體細節。

Adair Turner, "Speech by Adair Turner, The City Banquet, The Mansion House, London" (September 22 2009),                 accessed at http://www.fsa.gov.uk/library/communication/speeches/2009/0922_at.shtml. See also Bronwen   Maddox, Adair Turner: "The Interview", Prospect (December 14, 2011), accessed at       http://www.prospectmagazine.co.uk/economics/adair-turner-the-interview/

Laura Newland, "How Elite Colleges Still Feed Wall St.’s Recruiting Machine", NY Times DealBook (April 30, 2012).

金融財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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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經是人類因應時間分配或交換資源的活動。本文大多涉及外部交易,即借貸和投資,而非實體內部的資源配置。「金融財經」(Finance)一詞,本文用作各方之間財務交易的簡稱。家庭和機構內的財務管理功能也涉及因應時間的資源分配,如此類推,許多相同的原則都適用。儘管如此,內部財務管理──例如,預算或項目規劃──確實有其自身的特殊情況,本文恕不涵蓋。

因此,當有人想在某個時段借用某些資源,而通過與坐擁閒置資源的人作出安排時,金融財經就出現了。借方願意付出一個代價(例如利息),以取用目前的資源,而貸方願意暫時棄用目前的資源,以換取未來的利潤或回報。假設一切順利,貸方讓借方在有需要時(現在)得用資源而受惠,而借方則因未來資源增長而使貸方得益。如果一切順利,借用資源能歸還貸方,雙方就可因借方善用資源而獲益。

說得更正式一點,金融財經是人類因應時間作出資源分配和交換的活動。為簡單起見,我們用「放貸」一詞來指以一切提供資源的形式,包括債務、股票、衍生工具等。因此,貸方可以是有銀行存款的家庭,但也可以是股票投資者、私募基金投資者、或為退休基金供款員工。同樣,借方可以是向銀行借錢的家庭,但也可以是出售股票的企業、借錢買屋的家庭、或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券的政府實體。一般所指,就是以市場為基礎進行的互利互惠,自願性質的交易。[3]

我們不會建立關於非市場類型資源分配的神學──例如:政府或非自願的資源分配──理應稱為「補貼」。也由於我們說的「財經」是指同一時間的資源交換,一種預期日後可以帶來逆向資源交換的交易,我們排除了勞工市場、商品市場及服務市場等,這些市場都應該稱為「貿易」。

最早的例子可能是將狩獵工具借給一個族人一段時間,知道族人稍後會將工具與部分獵物一併歸還。一個稍為後期的例子也許是向鄰居借用種子,知道在生長季節結束時,歸還的種子要比原本的數量多一些。到後來人類發展了貨幣,處理更複雜的借貸交易變得更容易。一個滿載而歸的漁民可以賣掉漁獲,之後剩下一些利錢。農民可以借錢,買種子,種穀物,賣些農作物,連本帶利歸還漁民。漁民令農民受惠,反之亦然。就這樣,大家可以超越個人技能範圍令彼此得益。金融財經的歷史就是人類創造和社會合作的歷史,地上的天賜資源因此更加豐碩。

幾個世紀以來,幾種機構的發展,為資源的借貸大開方便之門。銀行、投資銀行、共同基金、小額信貸組織、信用社和許多其他組織已經出現,撮合借款人和放款人,促成資源交換及重新交換,以滿足借貸雙方的需要。例如,共同基金容許大眾投放適量資金在一系列股票及債券,個人投資者實在難以應付其高昂成本及複雜操作。常用於金融的合約或工具包括債務和股票,以及許多旨在滿足特定借款人或儲蓄戶需求的混合產品及衍生工具。

We take the view that voluntary transactions are normative because God allows individual humans certain limited property ownership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ver resources. Nonetheless, compulsory transactions—such as those commanded by scripture or duly enacted legislation—are also legitimate. We agree with Wright who argues that although individual property rights are clear and legitimate they are subordinate to human need. Christopher   J.H. Wright, 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312-314. Similarly, Lott argues from a Catholic perspective that property is a divine gift and that a system of individual property rights is allowable   for human freedom, but those rights must respect the equally important principle that God intended the earth’s resource for all humans and peoples. Micah Lott, "All Things Come From Thee: Persons, Property, and the Gifts of  Creation," Cardus (October 3, 2011).

神對金融財經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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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給人類的意旨容許金融財經發揮其功能。聖經顯示人類工作有三個主要目的:一)彰顯神的榮耀,二)參與管理,三)行公義及愛他人。在探討這三個目的之前,必須要注意的是,就像人類所有的行事,財經深受罪惡破壞。例如,金融財經很多時都受貪婪及欺詐沾染,直接削弱榮耀神的服務,以及人類的管理、公義和仁愛。在詳細探討罪惡的影響之前,先讓我們按照神創世的原意探索財經,一窺神的初衷,以及基督救贖的成就。

金融財經有助彰顯神創造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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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經故事裡,神創造萬物,以顯示衪的榮耀和尊貴(歌羅西書1:16,啟示錄4:11)。財經的基礎──就如創造萬物──彰顯了神無與倫比的創造力。神造出時間──季節、歲月和人生。神團結人類,通過百花齊放的社區互動,當中包括時時分享資源,使人渴望並有能力在社會上生活,從而安享繁榮。人在社會關係網絡中一次又一次分享的資源,是神的豐盛創造,人類參與其中,以神按祂的形象賜與的創意及仁愛,將其發揚光大。就像天籟與美食,財務管理通過展示神創造的全能和創意來彰顯神的榮耀。在下一節我們看到神創造了八個特定的財務管理基礎時,就會對神的榮耀作更詳盡的賞析。

理財幫助我們完成創造任務,成為優秀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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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就是完成神的任務,人類遍滿地面,治理(或管理)土地,修理土地,並且看守土地(創世記1:28-30,創世記2:15)。神原本的創造,在創世記中顯現,是一個花園,佈滿人與動植物,與神水乳交融。花園很好,但並非要永恆不變。《聖經》展望未來,當神完成創造,世界各國會遍佈讚美神的人。人們不再住在花園,而是住在城市,城市有根基、有牆、有門、綠蔭街道、鐵、黃金、家畜及商船(以賽亞書60,啟示錄21)。創造由花園發展到充滿人類文化的城市,終於人類遍滿地面、治理土地、修理土地、並且看守土地,神的命令成就了。儘管神最初的創造完美,資源豐富,但並不如祂所期望的完備。穆(Mouw)認為「神一開始就打算讓人類以建立文化的過程、模式及成果覆蓋大地」。[4]

我們是神的巧手,繼續衪的創造工作,以神的恩典,在完備的基礎上繼續建設。范杜澤(Van Duzer)認為神完美的創造,雖不完整,卻為商業提供了優越的基礎。[5]

時常好好分配資源,讓資源增長,對於完成創造任務至關重要。財務管理有助人類服從神的創造吩咐,例子包括:儲錢在春天買種子;籌集資金購買採礦設備,以備未來幾年生產礦石;年輕夫婦借錢買屋;以及社區發行債券來興建學校。財政為增長作未雨籌謀的資源配置,向未來時段最有機會令資源增長的人發放資源,然後與借出原本投閒置散的資源的人分享成果。沒有金融財經,人們每天只能靠當天所得或先前儲蓄過活。沒有金融財經,人類幾個世紀以來經歷的經濟增長不可能實現。沒有借貸,人類就不可能蓬勃發展。[6] [7]

由於借貸本質上跨越時間,金融財經鼓勵決策要有遠見。用按揭買屋的人,往往比短期租屋的人更關心房屋。相反,不可持續的活動很難融資。誰會借錢給一家幾年之內就可把森林徹底摧毀的木材公司呢?金融財經也可改善資本,減少天然資源的營運消耗。例如,一個城市可以借錢擴充公共交通系統,從而善用神的碳資源,也可為投資市政債券的人提供退休收入。

Richard Mouw, When the Kings Come Marching In: Isaiah and the New Jerusalem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2): 11.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35-38.
Paul Mills, "Faith versus Prudence? Christians and financial security," Cambridge Papers, Vol 4 No 1, March 1995  argues that in their financial decisions Christians must exhibit both faith in God’s daily provision and prudence in planning for the future. God mandates us not only to work his creation, but also to care for it.

 

For an explanation of the broader Biblical basis of caring for creation which goes beyond the creation mandate in Genesis 2:15 see Wright, 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 and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

金融財經可以成為行公義和施慈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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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經可促成某些行公義和施慈愛的活動。我們正在利用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的公義概念,人之為人的權利應予以適當尊重。[8]

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的有神論完全基於一個事實,就是所有人都得到神慈愛的榮耀。因此,「由於神愛世人,傷害他人,就是冒犯神。」[9]

這種神與人的關係衍生了人權,而人權又產生了公義概念。我們也採用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的「關」愛想法,他稱之為關懷──仁愛主義──本質上以利他作為目標,並給予別人應有的尊重。[10]

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的論點是以關懷為愛,最能理解聖經的愛(仁愛),因為關懷把公義納入愛。「關懷包括確保所愛的人得到公平對待。關懷要求的愛,是愛人如己的愛,是耶穌賦予人神的愛,是耶穌代神要求的愛,代鄰居要求的愛。將愛理解為關懷,讓人對這四種愛的體現有了一致的理解。」[11]

關懷牽涉行動,可能對關愛者帶來一些風險或犧牲。

關懷中體現的愛,與基督教其他公義及仁愛的概念不謀而合。正如基斯賴特(Chris Wright)指出:正直和公義等聖經主題是關係密切的概念,意指「在特定環境或關係中做該做的事」,以恢復原本應有的狀況。[12]

賴特(Wright)接著說,神刻意選擇了亞伯拉罕,是要進一步完成祂的任務,在其國土伸張正義。[13]

因此,神選擇我們的原因是要讓我們身邊的人得享公義。賴特(Wright)的論點給予我們實現這種愛的理據。神吩咐我們要用愛去祝福身邊的人,讓他們富足,尊敬他們作為神所愛的人。

我們又為誰行公義和施慈愛呢?耶穌說:最重要的是教人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又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馬可福音12,路加福音10),這與摩西先前的教導互相呼應。[14]

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說明任何行公義和施慈愛的對象就是我們的鄰舍,甚至是先前毫無關係的人。或者正如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所說,「我認為耶穌在提醒我們,謹記對萍水相逢的人也要伸出援手的責任。」[15]

沃爾特斯托夫(Wolterstoriff)關於公義和慈愛的概念,有助於理解神賦予金融財經的意義,原因有二。首先,財務管理可以使人豐盛,兼且對這個人給與作為人應有的尊重。財務管理可以讓人動用資源。資金重新調配的資源也可以使人豐盛。自願互助性質的資源分享,雖非唯一方法,卻是予人應有尊重的良好方法。這就是公義的本質。如果你現在沒有大展鴻圖所需的資源,如果你願意日後與我分享收益,那麼出於彼此尊重,我們借貸往還,就無可厚非。其次,財務管理可以是愛我們的鄰舍的渠道──意義在於關心鄰舍的福祉──我們與鄰舍可以沒有私交,又或者他並非住在我們附近。設計完善的財務安排,加上健全的法律制度,可讓陌生人放心借貸,從而獲得合適回報。如此一來,我們就可分享資源,得享遠遠超越個人圈子的互利互惠。並非所有的財務安排都可以如此體現公義和慈愛,然而財務安排可以如此,也應當如此。卓別靈(Chaplin)敦促我們徹底改革體制,要「體現慈愛的準則」,讓體制成為施慈愛和行公義的「渠道」。[16]

 

Wolterstorff, Justice in Love,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11), 90.

Wolterstorff, 154.

Wolterstorff’s care-agapism is similar in some ways to C.S. Lewis’s charity in The Four Loves, (Harcourt, 1960), but importantly makes the connection that "treating the neighbor justly is an example of loving him, a way of loving him"   (Wolterstorff, 83).

Wolterstorff, 109.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s People, 88-92.

Wright, 92-94.

Wolterstorff, 80.

 

Wolterstorff, 132.

 

Jonathan Chaplin, "Loving Faithful Institutions: Building Blocks for a Just Global Society," TheOtherJournal.com,  (April 15 2010).                     http://theotherjournal.com/2010/04/15/loving-faithful-institutions-building-blocks-of-a-just-global-society/

金融財經的基礎由神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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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選擇以特定的方式造人以造就金融財經。這並非說神創造了特定的金融財經體系,而是說神以特定的方式造人,以致金融財經可以在神的旨意裹發揮其作用。這個概念對我們的神學至關重要。如果金融財經的基礎並非神創造,純粹只是人類的發明,那就未必符合神造人的用意。然而,如果神確實創造了金融財經的基礎,必定有其目的,而這個目的必然符合衪顯示的意旨。我們會探索八大金融財經的基礎,看看它們是否真的來自神的創造。[17]

Acknowledgment to Ernest P. Liang who identifies three of the eight foundations (risk aversion, time preference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although he does not identify them as part of God’s created foundation of finance. Ernest P.   Liang, Modern Finance Through the Eye of Faith: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Economics to the Scripture, Christian Business Academy Review, Volume 7, No1 (Spring 2012), 69-75.

我們受制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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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一個有時間的世界,而人類時間有限。神造物,我們因此有日子、季節、世代和人生(創世記1,詩篇104)。[18]

此外,我們要有時間的意識,並且要為自己的時間負責(詩篇90:12,傳道書3,箴言6:6-11,箴言 20:4)。卡納(Kana)認為時間是神的資源,我們是時間的管家。[19]

金融財經關乎人類跨越不同時段分配資源。資金周轉就要因時制宜,生產或運輸只需要幾天,季節業務需要幾個月,農作物成長需要半年,開發以至推出新產品需要幾年,興建廠房或購買房屋或需要數十年,甚至窮大半生時間為退休儲蓄。在人類的需求、機會和可用資源隨時演變的世界中,財務就是配對資源與需求的主要手段。

See Paul Mills, "A Brief Theology of Time – Part 2: Resisting the Tyranny of Time," Cambridge Papers, Vol 11 No 4, December 2002 for a summary of the Biblical account of time.

 

 

Jonathan Kana, "Time: A Non-Renewable Resource," Perspectives, Volume 25, Number 10 (December 2010).

合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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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天生合群,活在社群,愛與他人聚會。正如神所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世記2:18)。此外,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世記1:26-27; 哥林多後書 3:8),而三位一體是完美的共同體,是人類社群的典範 (加拉太書 4:1-7)。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資源分享,金融財經本質上是一種社交活動。神創造合群的人,造就交換資源的基礎,而金融財經就是其中一種關鍵形式。

各種各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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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造人,各有不同的技能、需求和希望。我們可在《聖經》中看到神的創造,賦予人們各種技能合建會幕(出埃及記35:30-36:5),並讓囚在巴比倫的遺民回歸,重建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6-7; 尼希米記 1, 2)。保羅強調,各人恩賜不同(哥林多前書12:12-31),而且各人生不同時,社會充滿不同年齡、不同人生階段的人。有些人年輕,衣食住行還要別人照顧;又有些人剛剛開始自立;另外一些人正值盛年,豐衣足食;還有一些人年老無依,需要別人供養,又或者早已積穀防饑,靠此為生。

各種各樣的人是金融市場的基礎,因為在任何特定時刻,有人資源充裕,也有人出於匱乏需要額外資源。例如,我們中間有些人想借錢來大展鴻圖,或者興建基礎設施,以滿足社會的需求。更有一些人在生命中某些時段手頭充裕,能夠向有需要的人放貸。

我們充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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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的人,可以代人行事,充當管理人或代理人。主要例子就是神要求我們管理衪所創造的及衪的恩賜(彼得前書4:10)。我們也看到,神叫約瑟充當波提乏和法老的管家(創世記39:2-6:41:41-44)。耶穌談及才幹的比喻說明我們是衪的管家,要依其旨意行事,並為行事負責(馬太福音25:14-30)。

金融倚賴代人行事的代理人或管理人。行政主管是公司股東的代理人。共同基金經理代表投資者決定投資哪些股票或債券。律師運用專業知識,為客戶在金融交易中的利益服務。金融文獻中就有一整個分支,專門幫人好好瞭解金融領域裡的許多代理關係。金融之所以能存在,是因為神創造了有能力代他人行事的人。

我們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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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一個守承諾、重盟約的神。聖經故事就是神信守承諾的故事。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聖經有著人類互相許下承諾的敘述。例如,路得的故事取決於不同國家的人之間的承諾(路得記1:16-18)。保羅在加拉太書3:15提到人的文約。神創造的人,能夠相互許下承諾,信守承諾。

每一種金融工具都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承諾,如果承諾不是神創造的一部分,就不可能成事。按揭貸款是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承諾。一股股票是未來分發一份股息的承諾,也帶有選出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在現代金融領域,有些承諾往往變得相當複雜又仔細,因此白紙黑字的契約十分普遍。然而,這些書面合同只是反映了神賦予我們信守承諾的能力,這種能力對金融極其重要,以至聖經勸誡我們不要在財務上作出過度承諾(箴言22:26-27)。

我們並非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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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並不掌握一切知識,個人認知也只是滄海一粟。神造人,心智各異,每人吸收、處理及記憶事物的方式各有不同。人類的成就,有賴大家利用個人知識,尋求共同利益,而非各自學習成功所需的一切。

知識局限及資訊失衡須由金融市場調解。這意味著進行借貸時,借方比貸方更清楚自己的償還能力。也意味著買賣股票時,賣方可能有一些不為買方所知的消息。這種失衡會打擊大家參與金融市場的意欲,也會衝擊金融價格。金融建基於兩項義務之上,這兩項義務可將資訊失衡造成的障礙化為機會。首先,我們利用承諾向不知就裡的各方保證,發放的資訊真實無訛。我甘冒失去房子的懲罰,承諾償還抵押貸款,即使你無從考量我的未來收入,仍有信心把錢存入承做按揭的銀行。第二,金融交易中不容許偽造資訊,如果投資文件告訴我,類似您的產品擁有價值30億美元的市場,這信息必須真確。因此,即使個人不能肯定資訊準確,我們仍可放心利用別人提供的資訊。

我們為未知的未來創造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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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風險,因為我們不知道將來的事(傳道書8:7)。但是神創造的人,有能力改變未來,尤其是有能力創新,取得未來成果。米勒(Miller)概述了三個風險概念,第三個概念是「機會創造」,其中人類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使未來變幻無定,因為我們會 - 或者不會 - 帶來嶄新事物。[20]

意見相若的布坎南(Buchanan)和范伯格(Vanberg)(1991年)認為,大家最好把市場理解為一個創造過程,而不是一個發現過程或分配過程。[21]

神設計的未來不是決定性的,而是受著人類抉擇影響的一個開展過程。

這種風險對財務決策有著深遠的影響。[22]

大多數金融工具及其定價反映了這種未知數。未知數令貸款被拒,或定價較高,以抵償違約的風險。未知數令股票價格波動。也因此規定債務合約要有報告及抵押。金融市場因未知數變得異常複雜,但通過妥善管理並重新分配風險,金融對社會可以有莫大好處。

Kent D. Miller, "Risk and Rationality in Entrepreneurial Process",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Volume 1 (2007), 57-74.

 

 

 

James M. Buchanan and Viktor J. Vanberg, "The Market as a Creative Process", Economics and Philosophy 7  (1991), 167-186.

 

See Edmund Phelps, "Uncertainty bedevils the best system", Financial Times: The Future of Capitalism (May 12, 2009) 46-47.

我們可以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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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能夠冒險的人,並以聖經為冒險作後盾(創世記 1:28-30;2:15; 馬太福音25:14-30;路加福音19:11-27;約翰福音12:24)。神以自己冒險進取的形象造人,「大膽完成了獨特的創造,放膽讓自由的人來統治」。[23]

我們為神創造,所以感受到風險,但也知道神必有預備。[24]

然而,我們也得到許多聖經的教導,冒險也要謹慎。[25]

格雷格森(Gregersen)將風險界定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的總和,以及這些事件對個人的意義。[26]

格雷格森(Gregersen)引用盧曼(Luhmann)的話說,信任就是表示願意冒險的立場,在信任與風險之間創造一個良性循環。格雷格森(Gregersen)認為《聖經》宣揚「世界既然由仁慈的神創造,就令人甘願冒險,博取長期回報。」[27]

人類對風險的取態對金融至關重要。人們願意冒險,但不想太多風險,風險多少因人而異,也會隨著環境改變。這種願意冒險而又能可免則免的能力,是神創造的部分意念。神以其睿智造人,讓人與生俱來就有能力權衡風險和回報,而這能力就反映在金融價格中。這種意識令我們認識到理解風險和管理風險,與神的創造意念如出一轍。

Samuel Gregg and Gordon Preece, "Christianity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testant and Catholic Thoughts", The Centre for Independent Studies, 1999, 10.

See Philippians 4:11-13 and Howard Vanderwell, "Contentment in Uncertainty", Calvin Theological Seminary Forum, (Fall 2009), 12-13.

See for example Proverbs 11:15; 22:26, 27; John M. Boersema, "Examining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on Finance", Chapter 8 in Edward J. Trunfio Ed., Christianity and Business: A Collection of Essays on Pedagogy and Practice (Christian Business Faculty Association, Wenham, MA, 1991); Robert Brooks, "Financial Risk: an Alternative Biblical Perspectiv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6), 16-24; Ernest P. Liang,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Biblical Perspectives on Corporate Financ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Volume 12, (2010), 48-61; and  John P.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 Perspectives, Volume 24, Number 5 (May 2009), 6-10.

Niels Henrik Gregersen, "Risk and Religion: Toward a Theology of Risk Taking", Zygon, Volume 38, Number 2  (June 2003), 355-376.

Gregersen, 368.

神創造金融財經基礎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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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這八方面 - 特別是人類的創造 - 構成了金融財經的基礎。如果沒有財務安排去彌補貧富差距,人們就不會投入閑置資源,追求增長,促進生產,社會也不會分享資源,以求互利。換句話說,財務管理把人類生活轉變成為榮耀神的機會,成為創造的管家的機會,本著公義仁愛來彼此關懷的機會。

金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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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說明究竟要怎樣發展金融體制,才能夠在神創造的基礎上,帶來榮耀、管理、公義和仁愛,去完成我們的神學金融財經分析。體制是指社會用以組織活動的體系與機制。四個主要金融體制是貨幣、中介、工具和價格。這一節會個別探索四個體制,說明這些體制如何建立在神的基礎上,更是人類順服神,以管理、公義和仁愛回應神的方法。在此過程中,我們將解決幾個陸續出現的問題。

范杜澤爾(Van Duzer)認為,體制可能存在於聖經中提到的掌權者及執政者之間,因此是神千秋萬世的創造。[28]

他推斷歌羅西書1:16-17可能是指企業或市場等體制。[29]

他引用約德(Yoder)的話說,神創立體制,為其創造提供「規律、制度、秩序」。[30]

我們意見相若,對金融積極樂觀:認定金融財經是「神的刻意經營」。稍後我們會看看神對金融財經的原意如何飽受人性墮落的衝擊,並認識到人類如何濫用金融體制殘害社會;表現出惡毒管理,對同仁無情無義。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144-146.

 

 

"For in him all things were created: things in heaven and on earth, visible and invisible, whether thrones or powers or rulers or authorities; all things have been created through him and for him. He is before all things, and in him all things hold together", Colossians 1: 16-17.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145, quoting John Howard Yoder, The Politics of Jesus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94), 141.

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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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讓人類能以耐用、可儲存、易攜帶的媒介代表實物價值。在原創意念中,神令一些天然元素如黃金,小巧迷人、而且相對稀有。又令人類有能力明白及判斷此類物品的價值。繼而允許人類建立政府,以常有資源如紙張,來代表罕有資源如黃金,再以紙張換取各式各樣的資源。[31]

現代人有金錢,非常容易攜帶(而且電子傳輸幾乎不費分毫),可以換取真正的資源,如食品、住屋、教育及資本貨物。能夠用貨幣輕易分配資源是履行創建管理任務重要的一部分。

《聖經》有很多關於金錢的教義。為人傳頌的有「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6:10)和「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馬太福音6:24)。這些教義不是關於金錢作為交易媒介,而是關於人類對金錢的取態以及金錢所代表的力量。然而,金錢作為交易媒介並非邪惡之源,金錢作為交易媒介是神的賜福。[32]


 

 

Some have argued that paper money which is not backed by gold is morally wrong. Exploring those arguments is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article and would not inform the main points of this article.

Jacques Ellul, Money and Power (Inter-varsity Press, Downers Grove, 1984), argues that society’s way of thinking about money, wealth and resources is contrary to Biblical teaching. Although Ellul highlights the evil arising out of  money, he is writing about wealth and material possessions, and not about currency as a medium of exchange.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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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將放款人的資源「再造」成借款人所需的資源的機構。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銀行為幾個儲戶及一個商業貸款借款人作配對。中介機構包括所有類型的銀行,但也有其他幾種重要的中介機構,如退休基金、人壽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和證券化工具。即使是「去中介」的金融交易 - 例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代替向銀行舉債來籌集資金 - 通常也會通過某種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將儲戶存款整合並投放於貸款業務的任何金融工具,都在發揮著金融中介的功能。中介之所以能夠運作,是因為神創造的人類合群而多様,能作代理人,能作出承諾,能成為謹慎的冒險者。

中介機構讓人以兩個主要方式履行神的管理任務。首先,中介機構發展借貸網路,投放自家資源來識別各方客戶,並建立互信。你可能永遠不會借錢給陌生人買屋,但你會把錢存入向陌生人放款的銀行。你信任銀行,因為知道銀行有既定程序,確保放款過程穩妥,借方合適。其次,中介機構通過整合許多儲戶的資源,放大資源效益。你不夠錢借給人買屋,但銀行可以集中數以千萬計儲戶的資金,大額貸款就水到渠成。

中介行公義的方法就是讓平民家庭及小型企業獲得資源。沒有中介,平民家庭只能獲得社交範圍以內的資源,貧者只可能愈貧。有了中介,貧困家庭可以借用資源,買屋、買車、升讀大學或小本創業。同樣道理,缺乏規模或聲譽的小企業也不可能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中介就這樣造就一個更公道的社會。

中介機構讓借款人和儲戶互相照顧,正如先前所見,是愛的表現。比之向親朋戚友求助,中介讓借款人更輕易獲得更便宜的所需資金。中介更可令儲戶以低風險賺取高回報的方式為未來儲蓄,而無須將錢放在床墊下或只放貸給熟人。雖然儲戶和借款人素未謀面,這樣分享資源卻可以讓他們相互關懷。

我們真能通過中介向人顯示慈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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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融財經是一種關懷愛護的手段,通過中介進行融資就帶出一個問題:我們可否愛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嗎?

我們確實可以對陌生人顯示慈愛。社會上一些為人熟悉的機構,讓人跨越時空,彼此關心。隨便舉幾個例子,樂施會、世界宣明會及紅十字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善長仁翁,儘管並不真正認識所愛的人,他們的表現卻是出於對世界各地貧困人民的慈愛。事實上,即使是發展這些組織的工作,已經是人與人相親相愛的表現。[33]

同樣道理,這種想法比較少有,但儲戶存款入銀行,讓身份不明的借方取用這些資源一段時間,都可以是對借方愛的表現。

然而,這暗示管理與慈愛之間可能有些關係緊張。大型中介機構似乎應該有較好的管理,因為他們有機會向世界各地許多市場放貸。而小型地區中介機構擁有更多地區關係,對客戶了解更多,因此更容易實現慈愛。大型國家銀行可以有最好的管理,小型地區銀行卻可以有更親切的關愛。我們的神學呼籲銀行及客戶作出抉擇時,要考慮銀行規模而作取捨。如果銀行選擇做大生意,應該目標明確,發揮地理及規模管理的優勢。如果銀行選擇保持小規模,則應該發揮一己之長,以關愛為明確使命。[34]

存款人決定光顧哪間銀行時,應作同樣取捨。

This is consistent with Catholic doctrine as outlined in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Pontific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Justice Justice and Peace,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Reprint April 2005), Paragraph 208.

 

David McIlroy, "Christian Finance?", Ethics in Brief, Vol. 16, No. 6, (Spring 2011), urges us to structure intermediaries in ways, perhaps smaller, which allow a stronger connection or "fellowship" between borrowers and as a way to better serve both parties.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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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是為各有不同資源需要的人而設,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承諾,讓各方審慎迴避無從預計的風險。如上所述,神創造的人可以信守承諾,此一創造要素,再加上人類天生合群、各有所長、因時制宜、又敢於在動盪的世界冒險的事實,就衍生了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中介「製造」的產品,以滿足儲款人和借款人的需求,並讓人類履行神的創造命令,以特殊的方式表現公義、慈愛。

金融工具能成就良好的管理,因為可以因應具體管理個案的風險、回報和時間情況來設計。因此,借款公司如果有一個成敗難料的項目(即是風險),就要小心計算風險,製作金融工具來協助儲戶和借款人,就究竟如何攤分所需資源達成協議,很可能是股權之類的工具。

金融工具也造就更公正的社會。工具可以為配合社會上最有需要的人特別設計。小型企業貸款為有志服務社會的企業家提供了無數機會。學生貸款則是為家境清貧的年輕人提供良好升學機會的工具。用於小額貸款的特製工具也可伸張正義。低首期及有政府擔保的專門住屋貸款令無數低收入家庭享受自置居所的好處。金融工具是社會上富裕的人向貧困的人行公義的一種方法。[35]

按揭貸款是金融工具令人間有愛的佐證。儲戶幫助借款人及其家人獲得一個安居樂業的地方。反過來,借款人也在幫助儲戶積穀防飢,日後老有所養。通過創造意念,神預計人類會開發金融工具,讓人以既有意義又有利益的方式彼此相愛。當然,借款人和儲戶素昧平生,但知道對方確實存在,因此可以彼此相愛。

 

We consider the topics of charging interest to the poor and of charity to the poor later in this article.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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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價格是按照金融工具的預期收益率而定,債務工具就引用這種收益率為利率。[36]

究竟借款人和儲戶為什麼會同意支付或收取某個回報或利息?那是否神創造意念的一部分?我們認為是,論據如下:

首先從借款人的角度考慮。在理想情況下,借款人有意,也有能力支付利息,因為可以利用借來的資源,日後生產更多資源。這些豐盛機遇由神創造,包括安身立命的住屋、種植莊稼的種子、掌握技能的教育、興建道路、生產貨物所需的機器廠房。時間週期和生產機遇都是神創造旨意的一部分,是利率重要基礎的一半。

至於基礎的另一半,可從貸款人的角度考慮。基於兩個原因,貸款人願意暫時放棄使用一些資源。目前,他或她資源充裕。但日後某個階段可能又需要額外資源,例如退休。讓借款人取用資源一段時間然後歸還合乎常理。要暫時放棄管控資源,貸款人會要求補償,補償額至少相當於資源的其他合理用途。貸款人當前消費意欲的消減,以及對日後生活的憧憬,完全是神創造的人類壽命有限而須因時制宜的結果。

因此,神創造的生產機會和人類消費需求,以及上述八大財經基礎,構成利率的基礎。利率並非人類的歪念,而是直接來自神創造意念的制度。而且,定價合適的利率可令借貸雙方受惠,是自願互惠交易的結果。

利率是管理的關鍵部分。這種價格機制令資源配置決策清晰。如果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必須有助提升生產力,才會有借款的誘因。利息鼓勵你量入為出,阻止你為揮霍而借貸,因為日後要還的錢一定比你今天消費的多。利率機制鼓勵長遠的謹慎理財。然而,千萬不可假設這機制會令人自動獲得神創造命令的「眷顧」。並非每個賺錢的項目都會帶來創造的關懷。財務從業人員需要深思熟慮,在利率範圍內操作,以照顧神的創造。

利率促進並激發公正的資源重新分配。利率為那些資源匱乏的社會人士提供了一個獲得資源的途徑,只需同意給予貸款人合理補償,就可暫時取用資源。利率容許人在你情我願,又互利互惠的情況下分享資源。利率令金融交易雙方得益。沒有利率(即零利率),金融活動將是貸方給借方的餽贈。沒有利率,借款人會試圖免費獲得貸款人的資源。這看起來活像乞討,也許不是行公義的最好方法。然而,神傑出的創造裡早已安排了一個行公義的方法,讓人持續不懈進行自願的互利活動,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所說的利率。

For brevity, we will use the term "interest rate" in this article to denote the more general concept that two parties to a financial instrument anticipate a rate of return for sharing resources over time.

市場交易是真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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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的問題,帶出兩個關於金融的問題,金融是否愛的一種方式?首先,愛能以市價交易關係表達嗎?換句話說,如果借貸雙方都想從中得利,那一方是出於真愛呢?其次,既然大多數金融交易都是公平交易,可以在雙方毫無關係的情況下愛人嗎?

按價出售商品給別人是愛嗎?讓我們回顧一下愛的觀念,愛的目的本身是致力令別人豐盛,尊人為人。答案是肯定的。按價為別人提供商品及服務,就能一直令別人生活豐盛。農民提供有益食品,可以幫助消費者健康成長,即使消費者要付款購買。好老師要收取薪酬,不可因此覺得老師唯利是圖。現代經濟中大部分工作是有償工作,工作生產的商品和服務是按價出售的。如果按價收費否定愛的可能性,那麼幾乎沒有任何工作可以表現愛。

為什麼市價融資似乎不太能表現愛?也許是因為金錢不像教學或農產品,似乎是一種無分好壞的東西。農民通過銷售優質產品表現愛。貸款人能通過借出一大筆錢來表現愛嗎?令人驚訝的是,答案是肯定的。當然,這筆錢本身並不比任何其他錢優或劣。但是,貸款的環境、情況和條款都是借貸雙方互相照顧的機會。貸款期限、償還規定、抵押要求、違約處罰、保險、對抗通脹措施及無數其他條款都可以令貸款更切合借貸雙方發展的需要。收入核實、資產評估、盡職調查、貸款文件清晰易明、資訊中肯、以及其他與發放貸款相關的因素,都可以表現出關懷與尊重。銀行地點、貸款人員、利率比較、社區參與、廣告及其他因素可以有助接觸弱勢社群。信貸諮詢、誠懇討論收益的用途──用於消費或投資生產力、產品教育及其他因素──可以幫人避免泥足深陷的借貸,都是愛的表現。至於股權交易,開放的市場、準確的財務報告、掌握內幕消息的人的誠信,都是對投資者的關心和尊重。儘管每位放款人的錢本身都一樣,愛──即關心和尊重──可以差別很大。

例如,按揭貸款人可以幫助低收入家庭買屋代替租房。如果房屋、利率、貸款期限、收入核實,以及所有其他因素處理得宜,家庭開始建立產權,對家庭有莫大裨益。貸款還使貸款各方受益,通常是銀行儲戶或退休基金。同樣道理,投資銀行為企業家首次公開招股(IPO),籌集資金發展業務,對企業家、日後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以至購買股票的股東,帶來了一種愛。這一切都是市價交易,對借貸雙方都是愛的力量所致。

最後,愛可通過信守並履行交易中的承諾表現出來。當然,大部分是法律所要求的,但我們在這裡主張,市場交易中表現的愛,超越法律行事,即使不必,不需,甚至日後不會有得益,都應該以對方最大利益為依歸。這意味著目的本身就是致力令對方豐盛。而且,其他商品及服務的市場也經常如此行事──試想一下醫療保健──金融沒有理由做不到。縱使不是所有市場交易,大多數交易都有這種愛的表現,許多人都這樣做。

聖經是否禁止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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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是,《聖經》是否禁止金融價格 - 尤其是利息。幾百年來,基督徒一直在辯論聖經文本是否適用於金融, 聖經文本似乎禁止收取利息或抵押品,[37]

例如這篇文章: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23:19-20)

要流覽此文和其他相關段落,請參閱「資產用於公益(申命記23:1-24:13)」,「放債及抵押(出埃及記 22:25-27)」,「安息年及禧年(利未記25)」,「義人不收借錢或借糧的利息(以西結書18.8a)」,「義人未曾虧負人,但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以西結書18:5,7)」。

在大多數情況下,基督徒斷定現代社會本質上並不禁止利息,但貸款手法──包括利率及抵押 ──絕不能乘人之危或令人陷入財困。這就是我們這裡所主張的,金融應該用作管理、關懷、尊重的手段。    

For more on this see Paul Mills, "Interest in Interest: The Old Testament Ban on Interes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oday," Jubilee Center Publications Ltd., 1993; Eric Elder, "The Biblical Prohibition Against Charging Interest: Does It Apply to Us?",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32-41; Brian E. Porter, "Charging Interest: Is it Biblical? A Response",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1999) 43-46; or Liang,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Biblical Perspectives on 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制度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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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們的神學,我們主張金融財經的目的是榮耀神,讓人成為創造的管家,伸張正義、弘揚慈愛。我們的論據基於神創造金融財經的基礎,然後人類如何在這些基礎上建立四個具體制度。這些制度讓人遵行神的創造管理任務,以及神公義和慈愛的使命。下面幾個例子說明基督的救贖,如何在這個框架內讓人充當管家,伸張正義,弘揚慈愛。

金融與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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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們認定金融為神的初衷。可是我們知道,人類的墮落已經全方位破壞了創造。在基督完成救贖之前,我們活在一個由神創造的善與人類墮落的惡所營造的世界。罪惡已經重創人類管理的能力和意向,令人難以通過金融市場來行公義,施仁愛。

有幾種罪對金融傷害尤深。由於金融根本是分配資源,貪婪對金融有莫大影響。[38]

由於神並沒有把人造成無所不知,也由於資訊對金融中十分重要,說謊這罪也就對金融構成巨大問題。事實上,這種貪婪和撒謊會嚴重削弱金融機構原本要行善的能力,並引發一個問題:罪惡是否令這些制度腐敗至無可救贖。

許多作者曾就金融問題探本尋源。希勒(Shiller)提醒我們,凱恩斯(Keynes)認為人類有一種不由自主的衝動去採取行動,稱之為動物精神,這令金融市場出現問題。[39]

斯蒂格利茨(Stiglitz)概述了投資銀行(批發金融中介)許多問題,特別著眼於薪酬結構。[40]

他認為「金融體系未能發揮其關鍵作用:管理風險、分配資本及保持交易成本低廉。」特里爾(Terrill)認為投資銀行與消費者已經道德淪亡,我們需要心靈改造,追求什麼是「好和對的」東西。[41]

范杜澤(Van Duzer)有一篇文章詳述了罪惡如何影響市場,包括金融。[42]

他揭示了人與人及人與神的關係破裂如何造成市場上許多問題。戴維斯(Davis)認為在過去三十年,有些金融要素 - 特別是機構投資及證券化 - 引致有利社會的機構萎縮,令交易員短視的心態愈趨普遍,以致損害社會。[43]

鑒於這一眾作家的著作,我們不會進一步討論人們蓄意干犯的金融罪惡,如欺詐、欺騙、暴力、種族、族裔、性別和其他偏差等等。這些罪惡與其他工作領域的道德失誤大同小異。《www.theologyofwork.org工作倫理概覽》一文提供了一個框架,從聖經角度作倫理立論。

我們更有興趣的是,人類墮落如何削弱金融為借貸雙方帶來管理、公義和愛的能力 - 意思是自願以市場利率進行的交易。有沒有一些情況,要以其他形式的交易來取代金融 - 尤其是私人或政府慈善機構 - 如果要的話,範圍要有多大?在墮落的世界裡,金融還有沒有空間去實現神的期盼目的?

Brian Rosner, "Greed as a False Religion", Ethics in Brief, Vol. 12 No 5 (Spring 2008) argues that greed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idolatry and represents an attack on God’s exclusive claim to our worship.

 

Robert Shiller, "A Failure to Control Animal Spirits", Financial Times: The Future of Capitalism (May 12, 2009)  14-16.

Joseph E. Stiglitz, "Who Do These Bankers Think They Ar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rch 2010) 36.

John Terrill, "The Moral Imperative of Investment Banking", Cardus (February 26, 2010).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Gerald F. Davis, "The Rise and Fall of Finance and the End of the Society of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 Volume 23, Number 3 (August 2009) 27-44.

窮人無力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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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情況下,市場利率融資對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是一種祝福,就像各種商業,生產及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應該有利買賣雙方。但是,有時人們需要產品或服務卻買不起。金融如此,食品、住所、電力、醫療保健或任何其他物品也是如此。人們可能需要用錢卻苦無信貸,又或者需要付出高不可攀的利息。猶如其他產品,金融出現這種情況就不再是商業交易,而是補貼、轉讓或餽贈。我們通常不會期望生產商蝕本出售商品及服務,或者免費送贈,反而依賴捐助者、援助組織或政府,提供補貼或直接購入物資,然後捐贈予有需要人士。然而,我們同時確實期望,或者至少希望,那些富裕的人會慷慨解囊。

在這方面,金融財經與任何其他領域相似。《聖經》讚揚金融財經的慷慨行為 -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利未記 25:35-36)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命記 15:7-8)

 - 就好像讚揚餽贈物品的慷慨行為,

他(施洗約翰)如此回答他們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路加福音3:11)

慷慨十分重要。可是,有價有市的買賣未必是救助親人(利未記25:35中的「親屬」)及貧苦大眾的最好方法。如果仔細想想糧食市場,我們看到神創造了糧食市場的基礎,人類天生群居,並非人人懂得務農,穀物並非到處可以生長,也非全年天天可以收成,穀物富有營養,在收成時飽餐一頓,也不可能支撐到下次收成。《聖經》沒有買賣糧食的整體禁令。然而,聖經確實勸人不要囤積糧食,而應把糧食分給貧苦大眾、孤兒寡婦(利未記19;路加福音 12:16-21)。如上所述,《聖經》對財務資源有類似的教訓。在神的創造意念中,用市場價格(利率)分配大多數財務資源,以及免費(零利率)與家人或窮人分享一些財務資源,沒有教義上的衝突,兩者都是的愛表現。對於那些善於把握賺錢機會的人來說,有息貸款可以是愛;向求助無門的家人及窮人無償貸款,也可以是愛。

雖然金融業一般以金錢而非商品及服務進行交易,貸款人行善的義務,其實並不比其他企業和機構更重大。事實上,任何未能保持盈利的企業,實則失去對社會的價值。如前所見,金融的基礎在於對借貸雙方帶來好處。每當金融機構捐錢時,就等於剝奪投資者的部分預期回報。鑒於目前最大的投資者是退休基金,[44]向借款人行善,其實要由退休金領取者的退休收入承擔代價。因此,有如其他行業,金融的作用不在於大型善舉。

"Asset-backed Insecurity," The Economist, January 19, 2008, accessed online at http://www.economist.com/node/10533428 on January 1, 2014.

對借款人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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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家有責任從放款中獲利,卻不應乘人之危。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未記 25:37)

換言之,放貸人不應乘人之危來謀利,或強加苛刻條款,預先收取利息。整個段落具體說明向親屬放貸的要求(利未記25:35),然而,無論出於什麼理由,一旦決定放貸,就不可乘人之危,此義務放諸四海皆準。

道德問題源於借貸雙方之間勢力懸殊。貸款人多的是錢,借款人卻絕望無助。即使在當今許多市場利率情況下,貸款人仍比借款人更有權勢。例如,銀行通常比舉債客戶擁有更龐大的資源、訊息、法律知識、立法影響力及地方勢力。法律有時會防止某些類型的貸款剝削,但即使貸款剝削合法,錯就是錯。無論如何,沒有行業能通過長期剝削客戶而興旺。基督徒在金融方面可以做的是利用我們作為儲戶、雇員、投資者、董事、代理人及選民所擁有的任何影響力,減少對弱勢社群剝削。

用不得其所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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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希望金融漸漸變成借貸雙方之間的一種分享。貸款要能促進生產,才能有所分享。因此,借貸雙方對貸款的用途都有責任。按揭貸款可以通過降低住屋成本來提高借款人的生產力。汽車租賃可令借款人有效率地上班。商業貸款可為設備、庫存、應收賬款或其他資產融資,促進發展。另一方面,以投機物業作抵押,或未經收入核實,又或沒有足夠淨值資產而取得按揭貸款,對借貸雙方都有害無益。以誘惑利率或期末整付租賃物非所值的汽車,可能會鼓勵借款人買入難以負擔的汽車。未經盡職審查而發放的商業貸款可能會浪費在無用的資產上。

這些例子鞏固了聖經的觀點,即金融是借貸雙方共有義務。借款人有義務自我約束,貸款必須用來提升自我,並且有力償還。貸款人有義務協助借款人達成這項任務,並且拒絕不穩妥放貸。這可是知易行難。借款人未必有知識判斷貸款條件,或者只是目光短淺或一時衝動。貸款人也可能誤判貸款形勢,又或者出於貪婪、無良或短視。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始於按揭貸款違約,這些違約源於借貸雙方的投機行為,多於改善住屋機會。貸款人清楚知道,房價本已急漲,卻要繼續上升才可收到還款。但由於貸款人通常將按揭貸款轉售給機構投資者,並迅速收回資金,因此幾乎沒有誘因去照顧借款人的長遠利益。最終,三方參與者──借款人、按揭貸款人及按揭債務投資者──都忽略了金融的時限本質以及各方的利害關係。相比之下,合乎聖經原則的貸款要求各方關注貸款是否用得其所 - 借款人是否善用收益。

是否還有空間讓金融實現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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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這些情況顯示,在墮落的世界中,有些情況下,市場利率融資未必能配合一些有意借款的人的需要,卻能使貸款人獲益。不要因為市場和價格的基礎由神奠定,就以為金融必定能夠以完善的管理、公義及愛分配資源。要小心,不要膜拜市場,或認為凡是市場交易的結果必然合理。金融市場是神的賜福,但並非唯一的賜福,亦非任何情況都一樣。政府及非謀利組織也是神的賜福。而且在墮落的世界中,市場和金融機構可以對社會及個人造成極大傷害。市場須要與社會其他機構保持平衡,並且按照神話語傳達的旨意來接受評價。[45]

應該還有空間讓金融實現神的旨意,但只有通過神的救贖,金融才能回復原狀。

For a caution against worshipping the market and for an analysis of how markets fit with governments and NGOs see Van Duzer, Why Business Matters to God: (and what still needs to be fixed), Chapter 6.

救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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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參與神救贖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神施恩獻出愛子,我們才得以與神復和,讓祂所創造的完全免於受罪的影響。神的救贖恩典,通過金融機構的人經營,可以贖回金融的能力,榮耀神,促進良好管理,並向人彰顯愛和公義。在這裡重溫這些術語的含義可能有用。管理是遵行神的吩咐,把衪的創造,由花園擴建為城市一樣,記住資源終歸神。公義是基於個人權利予以尊重,因為神愛世人。愛就是關心別人,以別人的福祉為己任。讓我們就著這個框架,思考一些現行的救贖金融的簡單示例。

在銀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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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員處身金融服務的前線。作為救贖手段的第一步,他們要弄清楚自己在金融中介機構的特殊職能,可以如何以愛和公義服侍儲戶或借款人,然後集中精力把這種愛和公義發展成為一己之長。

例如,銀行貸款決議部門的成員可以主張關注借款人的特定處境。美國按揭貸款危機中「機械式批核」掀起的風波顯示,太多借款人感到財務關係方面已經不復存在,亦沒有人關心他們的需要。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銀行從業員應該反對一切因斷供而終止贖回權的政策,然而,事件確實表明需要關注個別陷入困境的借款人。

銀行的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可以特別關注求職者對愛和正義的熱忱,作為考慮招聘因素。如果金融從業員未能漸漸弄清楚如何用工作向儲戶和借款人推廣愛和公義,或者不能令機構朝這方向改變,也許他們不適合這個機構。

財務專業人士要注意自己對於兩個聖經的金融財經基礎作業手法。首先,金融專業人員通常充當客戶的代理人或管理人,這就有義務將客戶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其次,金融專業人員經常洽談並簽訂合同,或者作出承諾,因此也有義務仔細評估其機構履行協議的能力及意願。管理與信守承諾是金融財經的神聖基礎,因此金融專業人士必須在神面前行事。

作出貸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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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神學可以給我們怎樣的資訊,去決定是否向特定客戶提供貸款,以及利率為何?這裡突顯了幾個聖經的金融財經基礎。第一,銀行家並非無所不知,因此需要努力去了解有意借款人的處境及需要。更有必要幫助借款人評估貸款是否真正對他們有利,以及如何令收益用得其所。

第二,沒有一方可以預知未來,因此雙方設想未來時都應該謹慎保守,討論貸款過程中會出現什麼問題,以及如何克服困難,才是明智之舉。

第三,銀行家可以引導貸款人以公義和愛心向借款人放款。借款人可以從容償還的貸款,就是公正仁愛的貸款。不先以低息誘人然後加息的貸款,應該是公正仁愛的貸款。相反,如果貸款會令將來累積更多債務- 通常是信用卡──就不是表現愛和公義的好方法。

利率有必要隨貸款風險而改變,正如借款人需要分擔貸款的風險調整後收益。但是,如果利率太高,以至影響借款人的福祉,就有違聖經財務管理的目的。當市場利率因借款人信用狀況而變得高不可攀時,聖經原則暗示了若干行動方針。首先,以補貼利率提供貸款。其次,幫助借款人尋求善用高息貸款的方法。第三,協助買家向政府或慈善機構尋求資源,而非舉債。第四,幫助借款人找出無須舉債度日的方法。也許最合聖經原則的貸款辦法,就是由非謀利組織向窮人發放零利率貸款,加上財務及營生輔導。[46]

其中有些解決方案不屬於我們所界定的金融領域,但那些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可能是唯一能夠為窮人在金融迷宮裡導航。這可能帶出一個契機,讓金融工作人員超越工作要求──以及工時範圍──表現愛和公義。向窮人貸款困難重重,亦幾乎可以肯定為什麼聖經對此作專題討論。[47]

 

McIlroy, "Christian Finance?", refers to this as the "virtue of generosity" and calls for interest free loans and other support for the poor.

Microfinance is an example of loans at high interest rates to the poor extended in a loving supportive community.  Although this model seems to work in certain cultures, it is hard to argue that charging a high interest rate to the poor is a Biblical model.

在對沖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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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是一種共同基金,投資於個人儲戶通常無法接觸的專門金融工具。對沖基金往往監管寬鬆,槓桿率高,而且可以投資於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收取的管理費比一般共同基金高。對沖基金近來一直出現在新聞中,皆因一些對沖基金經理賺取了巨額管理費,又有一些被指牽涉內幕交易。當股價大幅下挫時,對沖基金往往備受指責。

大家可訴諸我們的金融框架去理解對沖基金。對沖基金可以為儲戶提供較高回報,多一點風險,卻少一點受制於經濟周期,是愛的表現。許多對沖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因此,為衍生工具合約的借方及投資者提供了減低風險的機會。對沖基金這樣就可以向那些期待降低風險的公司表現出愛。對沖基金可以被視為證券市場的批發商,業務在於買入供過於求的產品,賣出求過於供的產品,從中圖利,同時保持市場暢順運作。對沖基金令證券價格反映更準確的內在價值,也可算是一種社會服務。

任何一隻對沖基金的投資都很複雜,很難準確說明愛和公義從何而來。如果所有倉位都是自願的市價交易,可以假設各方都期望從中得益。但是,複雜操作可能掩飾著隱藏補貼、權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避稅或其他違反聖經金融財經基礎的行事。有些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特別,可以很清楚表現出對儲戶和借款人的愛,然而其他對沖基金未必做得到。無論是對沖基金還是任何投資,金融專業人士及投資者努力做好研究會大有好處,要弄清楚對沖基金是否有良好管理、表現出愛和公義,抑或對沖基金經理唯利是圖,不惜犧牲各方利益。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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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得出,借錢可以表現神創造的管理、愛和公義。借錢可以讓人得以善用資源,使借貸雙方都得益。

適可而止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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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原則可否幫大家決定借錢的數目或時機?有些聖經財經基礎可以。首先,我們生活在神的世界當中,受到時間約束,社會週而復始,生命週期各異。借錢投資於成長業務或者基礎設施,可為客戶或大眾服務。借有時,還有時,各人不盡相同。例如,經濟衰退期間坐擁豐厚資源的人與其囤積現金,不如用錢投資,可以帶來公義和愛。就個人週期而言,年輕人通常受惠於長者的儲蓄和貸款。

其次,借錢的目的是獲得資源去創造未來資源,用以還款。借錢求學,擴充業務,減省住屋成本,都可以榮耀神。靠借貸度日,以支撐揮霍,則不能榮耀神,正如上面所討論過的「用不得其所的收益」。《聖經》教義反對一切貪婪,其中包括借貸無道(路加福音12:14)。

第三,借款人理所當然應該肯定自己能夠履行償還債務的承諾──或者至少令貸款人了解並同意未能還款的風險──作為一種愛的行為。這排除了虛假或誤導性質的貸款申請或個人保薦。例如,你今天借錢是因為預計明天失業,這對貸款人不太可能表現愛。在沒有明確還款計劃的情況下,以信用卡肆意消費也不是愛的行為。

第四,應審慎考慮面臨的風險,借款金額要適中。如果習以為常用盡信貸限額,不留緩衝以備不時之需,對自己對貸款人,怎可能是愛?

儘管上述主要是個人例子,《聖經》中關於財經的原則適用於個人、機構和政府財政決策。一般來說,這些原則倡議在大多數情況下,應保持適中債務水平,而個人、公司及政府財務,則應多用淨值資產。尤其是神的意念,是以借款創造一種長期共同關係,使借貸雙方受惠,如果借款人還記得神的意念,就不會承擔那麼沈重的債務。負債不是我們唯一的關注,通過借貸令別人蒙福才是重點。

以抵押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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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破產、債務寬免及貸款修改」一文中探討了聖經中關於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並不違反聖經的教義,這是主流基督教觀點,此觀點與神為社會創造金融的原意沒有抵觸。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聖經教人冒險但要謹慎,貸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應該接受房屋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樣道理,根據聖經教義,屋主不該承諾以家作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夠償還貸款。這與許多發達國家目前的貸款手法形成鮮明對比,發達國家人民可以獲得的貸款,遠遠超過其收入水準、安穩程度及償還債務紀錄。貸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傾向認為「如有需要,我可以終止其抵押品贖回權,所以毋須太認真顧及借款人的利害關係及還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數認為「如果我未能還款,銀行大可沒收房屋,而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任何一方有這樣的想法都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也不符合神對金融作為一種正義和愛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

破產、債務免除和貸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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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經的創造基礎包括人類天生喜歡聚居交往,知世事難料,卻勇於冒險。這難免引起呆壞帳的情況。因此,無力還款不一定是罪過。當然,貸款違約很可能由於借方輕率魯莽、貸方敷衍塞責、有人向貸方隱瞞或掩藏借方的收入、或作虛假陳述、又或貸款條件未能幫借款人謀求福祉。然而,突如其來的打擊也可以令一筆好帳變壞,例如,借款人失去工作,意想不到的醫療開支,或遭逢天災蒙受損失。

此情此境,放款人的確有義務寬免債務或修改償還條款。在《聖經》中,如果借款人需要抵押品來保守健康或維持生計,寬限的方法就是讓借款人保留抵押品。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 22:26-27)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申命記 24:6)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命記 24:10-13)

鄰舍的斗篷在日落前必須歸還,因為鄰舍夜間需要斗篷來保暖。磨石不能拿走,因為這將剝奪磨坊主的生計。即使是有效的抵押品也不能強行沒收,例如進入借款人的房屋。所有這些保障旨在避免令窘苦的借款人雪上加霜,雖然受損的不僅是貸款人的預期利潤,實際上還造成資本流失。貸款人也就分擔了借款人的窘局。這就是因時制宜的關係,是金融財經的固有本質。

這些保障都體現於現代經濟的破產法,就是破產、審查、接管、管理或扣押。這些法律通常禁止貸款人沒收違約借款人的生活及工作必需品,代替還款。現代法律雖然允許執法人員進入借款人家中沒收家當,卻禁止放款人這樣做。法律還防止借款人因違約而身陷囹圄,這做法幾個世紀前很常見,只是這樣做適得其反,也違反人道。也許現代破產法的發展標誌著姍姍來遲卻早應落實的聖經原則。

然而借款人應該盡其所能償還債務。切溫(Chewning)主張根據神的永恆不變及箴言6:1-5,

如果未能償還債務,應該放下身段,懇求貸款人通融,而非尋求破產法院保護,逃避貸款人。[48]

這要求也許有點過份,因為先前已經說過保護苦惱的借款人是神的律法,而非貸款人的憐憫。但切溫(Chewning)的主張絕對正確,借款人第一步應該尋求貸款人的援助及意見。正如先前所見,貸款原意是在借貸雙方之間建立長遠關係。申請破產而不先與貸款人嘗試達成協議,難以維持雙方的關係。蒂姆斯特拉(Tiemstra)促請大家認真處理風險,而且借錢並非「毋須工作的簡單賺錢方法:而是我們在神面前認真負責的表現」。[49]

金融財經就是要求認真看待公義和愛。借貸雙方雖然謹慎,但當事情發展未如理想,彼此的道義和愛不應止息,反應加深。

Richard Chewning, "Hermeneutics and Biblical Ethics: An Illustration – God’s Immutability and Human Integrity",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2000) 49-68.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

儲蓄者及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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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及儲戶提供資源,有責任將資源投入公益,而非謀取私利。這種觀點有時稱為「社會責任投資」。我們會用股票投資為例,而不用銀行存款或貸款來探索這個觀點,儘管類似的原則也適用於各種投資。

一家公司發行股票是因為相信擴充業務比坐擁資源更有效益,而通過出售股票給投資者可帶來額外資源。[50]

投資者讓一間公司暫時使用資源,就是愛公司──終究包括其客戶、供應商、工人以至社區,而公司則以股息或股票升值的形式向儲戶作適當的愛心回報。

投資者只應購買符合神金融財經宗旨的公司的股票。這些公司充當神創造的好管家,通過銷售產品及服務表達關懷愛護,以及在招聘手法和社區關係方面公正行事。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實在有點強人所難,因為收集並分析成千上萬家公司的資訊費時失事。然而,投資者目前有幾種選擇,有些共同基金會有所篩選,把管理不善、無情無義的公司剔除。關於社會責任投資及聖經責任投資的著作很多,詳細討論已超出本文範圍. [51]

然而,這種投資方法完全符合並切實遵行本文確立的框架。我們認為並沒有任何聖經依據可以讓人擺脫信仰去作股票投資決策。

As explained in "What Finance Is", we are using "borrower" to capture all those households, businesses and governments who have current use for resources and thus borrow those resources, to be returned at a later date.

For one example see Rob Moll, "Overturning the Money Tables", Christianity Today (July 15, 2008).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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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了金融財經的基礎,演變成貨幣、中介、工具和價格等財政制度。這些制度應可令金融財經發展成為神做管理、行公義和施慈愛的許多手段之一。借款人和貸款人交換或分享資源,久而久之,處理得宜,可令資源增長,人人得益。然而,人類墮落已經令金融財經受到廣泛破壞,正如神創造的其他一切領域所受的破壞一樣。貪婪及謊言等罪惡在金融財經領域尤其普遍,嚴重削弱了我們遵行神旨意的能力。儘管如此,對於神在世上的救贖工作,金融財經仍可發揮積極的作用。有幾個例子展示了神恩典如何救贖金融財經,金融財經又如何做管理、行公義和施慈愛。金融專業人員、借款人、儲戶或貸款人都有機會參與金融財經作為救贖活動。作為基督的信徒,我們奉召自我救贖,重新掌握金融財經基礎,再作決定,然後付諸實行。

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好好瞭解並榮耀神對金融財經的用意。首先,應把框架內的特有要素緊密結合起來,並制定出特定做法。例如,金融專業人員可以將聖經框架,應用到按揭貸款或投資管理個別作業手法。其次,要縮窄救贖金融財經的觀念與金融財經墮落的現實之間的差距。雖然已經舉了一些例子,想法、手法及制度仍有待改善,以便金融專業人員能夠好好榮耀神為社會創立金融財經的用意。第三,雖然本文開展的神學框架調整後可用於衍生工具及保險,但並未觸及這些主題。第四,我們看得出金融市場並非常常做到人人互相幫助,尤其是貧苦大眾,而且相對於政府及慈善機構,金融財經的作用有待發展。最後,我們對金融財經的探討僅限於借貸雙方之間的長期交易(及其股權等價物)。在一般情況下,金融財經也可指家庭或組織內部的資源分配,而不涉及交易,例如編製預算案、會計、產品設計、專案規劃及內部財務分析,這些主題可能有需要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