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的不同理論

文章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概述

我們需要在不同倫理道德推理方法的一般理解範圍內,為基督教倫理的理論定位。[1]我們通常可以識別出三個不同的理論。這些理論就稱為命令、後果和品格論。[2]

命令論

根據命令論,我們會問:「根據規則,這樣行事,本身是對或是錯?」這理論通常稱為義務論(希臘文deon解作義務或規則)[3] 義務論建基於一個主張,即是一切行事本質上的對或錯,取決於一套成規或義務。這套義務或成規可以來自神的命令、自然法則、理性邏輯或其他來源。在基督教倫理中,我們會著眼於神的命令,又或從神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整理出衪的諭示。

後果論

根據後果論,我們會問:「這樣行事,結果是好或是壞?」這理論通常稱為目的論(希臘文telos 解作結果)[4]因目的論主張最終結果決定怎樣行事才合乎道德。最合乎道德的行事方針取決於:

  • 什麼會帶來最大得益?目的論的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功利主義。[5]最大得益可定義為為最多人帶來最多幸福。
  • 什麼能大幅提升個人利益?例如,稱為道德利己主義的體制。[6]假設能讓人在可能範圍內各自追逐一己私利,就最符合大眾利益。
  • 什麼結果最合符神創造的原意?這個理論可聚焦於次要目標,例如為殘疾人爭取較好的生活質素,也可聚焦於終極目標,例如榮耀神並且永遠以衪為樂。在複雜的處境中這個理論意味著要盤算哪些行動能達致少惡多善的平衡。

因為幸福或私利似乎都不是神創造的至高理想成果,所以功利主義或道德利己主義也普遍不獲公認為基督教形式的倫理。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道德後果對神毫不重要,正如違背聖經的法制確實存在,也不意味著道德命令對神無關痛癢。

品格論

根據品格論,我們會問:「行事的人是否好心的善人?」這種方法要人審視品格和動機,來

決定最合乎道德的行事方針,也要人認識到個人不會獨自行動,因為個人是群體的一部分,性格、心態和行為都受社群薰陶,這通常叫品德論。[7]

自基督教時代開始,美德就被認定為基督教倫理的要素。可是,從改革時期到二十世紀後期,大多數新教徒的倫理想法都重視命令倫理學,而忽略美德倫理學 — 如忽略後果倫理學。

但是,可以怎樣於基督教倫理應用上述三個理論?

 

 

        

This section borrows elements from Scott B. Rae, Moral Choices: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5) 13-96, and Dennis P. Hollinger, Choosing the Good  (Grand Rapids:         Baker, 2002) 27-60.

 Most ethics texts categorise Deontological, Teleological and Virtue Ethics as distinct approaches. Some include contextual concerns as a separate category.

 Patrick Hanks, Collins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London: Collins, 1979) 397. See also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ontological_ethics.

Patrick Hanks, Collins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London: Collins, 1979) 1493. See also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Teleological_ethics and also link to consequentialism.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Utilitarianism article in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Utilitarianism.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Wikipedia article, Virtue Ethics,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rtue_ethics.

神的律法是什麼?每個處境都有命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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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傳統教會的基督徒都同意,我們對這些命令和原則的理解,深受聖經影響。而且不難發現聖經有關工作的經文。

  • 在聖經的前兩章中,男人和女人都有工作要做,要管理及栽培神賜的自然資源( 創1:26-29創2:15創2:18-20)。
  • 神示範了七日的作息規律(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創2:220:9-11可2:27)叫子民仿傚。而且每天也有作息的規律(詩104:19-23)。
  • 辛苦勞碌工作謀生應予讚揚(詩128:2帖前2:9帖後3:7-10)。
  • 箴言書多勸勉人努力工作,切忌懶惰(例如,箴6:6)。
  • 不應輕視體力勞動。甚至國王也動手工作(撒上11:5)。耶穌做過工匠的工作(可6:3)。
  • 先知譴責閒散的富人(例如,摩6:3-6)。
  • 像先知們一樣(見賽5:7-8彌3:1-3摩5:21-24)耶穌譴責那些自稱信神但行為不公義的人(太23:23)。
  • 使徒保羅製作帳篷維生,保持獨立自尊,並為信徒樹立勤奮自立的榜樣。保羅鼓勵信徒與有需要的人分享(弗4:28),而且認為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是對福音的一種讚美(帖前4:11)。他譴責那些認為福音工作迫切而想要放棄日常工作的熱心人士,最終要倚賴他人為生(帖後3:10 ff.)。
  • 應視工作為榮耀神的行為(林前10:31 ; 西3:1723)。

聖經也關注到僱傭問題。

  • 我們努力不僅只為取悅上司。我們為神工作(西3:23弗6:5-8),要全心全意做好工作(傳9:10;西3:22-24)。
  • 神希望工作的人能獲得合理報酬,豐衣足食,居有定所應該是工作成果的一部分(路10:7帖前3:10詩128:1-2)。
  • 聖經告訴僱主,對待僱員要公正公平,要知道自己還有一個主人,最終要向這個主人負責(西4:1)。
  • 僱主應該知道「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提前5:18)。
  • 聖經提醒員工要對僱主負責(提前 6:1提多2:9)。

除了這些禁令,聖經中還有許多討論工作關係和品德操守的經文。Mike Murdock 的著作《商人的聖經》[1]及其姊妹作《女商人的聖經》[2]確認了100種常見的職場問題,然後用1550段聖經經文來指引答案。主題包括如何應付客戶不滿,要員離職,被人出賣,試圖作弊,又或需要激勵士氣。

但是,試圖根據聖經來制定一套守則大全,以回應任何可能出現的倫理困境,似乎是徒然的探索。也沒有命令全集廣泛得足以全面覆蓋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現代職場的處境,在聖經時代亦未必有先例。以股票期權獎勵業績是否合乎道德?誘使人們購買更多產品的宣傳是否合乎道德?對聘用小數族群有所偏好是否合乎道德?收購競爭公司是否合乎道德?聖經的命令似乎沒有涵蓋這些情況。

而且,這是抄寫員和法利賽人試圖發明一套周全的守則時遇到的困難,不僅細節瑣碎得難以招架,而且也失去重點。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要愚昧得忽略一個事實,就是聖經在許多問題上立場鮮明:偷竊、撒謊、愛護他人包括敵人、公正行事、救弱扶貧等。正如克里斯·馬歇爾(Chris Marshall)所說:「拒絕接受聖經命令、法律或原則的任何規範權力,足以削弱基督教倫理的鮮明基督教特徵,令判斷流於主觀。」[3]

聖經雖不可能變成現代市場上的道德守則大全,但它仍包含著一些重要且適用的規則。


 

 

Mike Murdock, The Businessman's Topical Bible (Tulsa: Honor Books 1992).

Mike Murdock, The Businesswoman's Topical Bible (Tulsa: Honor Books, 1994).

 Christopher Marshall, "The Use of the Bible in Ethics" in Voices for Justice, edited by Jonathon Boston and Alan Cameron (Palmerston North, N.Z.: Dunmore Press, 1994) 125.

尋找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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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方面嘗試,把各種聖經命令縮減到只有幾個總體命令或原則。一些例子強調《摩西十誡》[1]或耶穌的八福 [2] 或箴言書引述 [3]的重要性。

拉里·伯凱特(Larry Burkett)撰寫的《經商有道》(Business By The Book有一個頗為堂皇的副標題為男女經商指南 [4]宣布了六項基本聖經經商最低標準:

  • 在營商中反映基督
  • 承擔責任
  • 價廉物美
  • 欠債還錢
  • 善待員工
  • 待客以誠

還有許多人嘗試做著類似的事情,也多真知灼見,卻往往流於精心計算,巧立名目,而非宣揚聖經的基本見解,而這些基本見解的確可以幫人看到事物的真相。

Business Through The Eyes Of Faith信仰之道[5]建基於一些聖經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以命令愛我們的鄰居為首要的道德關注點。然後,以彌迦書6:8的組織原則作為決定神如何讓我們在商業中運用愛,來發展這一點:「他告訴你,凡人,什麼是好事;耶和華對你的要求是什麼,就是要伸張正義,熱愛仁慈,並謙卑與你的神同行?」[6]

因此,用愛去伸張正義、待人恩慈和信實,成為基本的道德原則。我們發現耶穌本人在馬太福音23:23中強調了這三個要素的重要性,「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這似乎越來越接近基督教道德的核心,並且超越了個人道德和社會道德之間經常存在的鴻溝。如果遵循幾個基本命令比為每個問題尋找一個特定命令,似乎是更好的方法,那麼問題就變成:「是否有一個聖經命令建立在所有其他命令的基礎上?」

 

 

 

 

 

Usually condensed versions of Exodus 20:1-17 or Deuteronomy 5:6-21. For example, see a useful summary of some of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Max L. Stackhouse,  "The Ten Commandments: Economic Implications" in On Moral Business, edited by Max L. Stackhouse, Dennis P. McCann and Shirley Roe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59-62 and also David Gill, Doing Right (Downers Grove: IVP, 2004).

David Gill, Becoming Good (Downers Grove: IVP, 2000).

Michael Zigarelli, Management by Proverbs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and also Clinton W. McLemore, Street Smart Ethics (Louisville/London: WJKP, 2003).

Larry Burkett, Business by the Book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0).

Richard C. Chewning, John W. Eby and Shirley J. Roels, Business Through the Eyes of Faith (London: Apollos, 1992).

Ibid, 26.

從指導原則到明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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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否認,將所有聖經的道德要求縮減為一個總體命令,總是誘人的。對於約翰·麥克斯韋(John Maxwell)來說,黃金法則就是:「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這僅涉及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別人如何對待我?」[1]

麥克斯韋(Maxwell)承認,把理論付諸實踐還需要許多其他原則,包括:

  • 待人要比別人待您好。
  • 做得比別人要求的多。
  • 幫助未能幫到您的人。
  • 在容易犯錯的情況下也要做對的事。
  • 辛苦也要信守承諾。

遺憾的是,這令基本誡命的數量不減反增,還引進了並非直接來自聖經的原則。

約瑟夫·弗萊徹在他的情境倫理學[2] 以耶穌的 「愛的誡命」處理一切:「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然後,他遇到了類似的問題,被迫制定另一些原則(四個前提和六個命題),以澄清如何認定最愛事物。麥克斯韋渴望擺脫情境倫理學的「道德相對論」,並且不會像弗萊徹那樣,為了把所有其他道德規則簡化為有用的「啟發」,而把愛的誡命說成唯一而絕對的道德原則。但是麥克斯韋和弗萊徹都證明,雖然選擇提升一個原則,一方面簡單可行而又誘人,另一方面卻流於簡化,兼且自欺欺人。

他們還證明了只用一個理論來處理道德操守並不足夠;他們的理論就是命令理論。兩個例子都始於提倡一個絕對的聖經命令,但其後進展很快就要考慮處境和後果,以判斷還需要哪些其他限定命令來澄清。而且他們談論以愛的方式表明,無論如何,表達愛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事者的性格。

 

 

 

 John C. Maxwell,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Business" Ethics (USA: Warner Books, 2003).

 

Joseph Fletcher, Situation Ethics (London: SCM, 1966)  

三種平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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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亞歷山大.希爾來說,「基督教商業倫理的基礎是神不變的品格」。 [1]

人類應遵循的命令或原則由神的品格界定。請注意,儘管希爾從神的品格開始,其方法卻不被視為品格為本的道德,這容後再述。這是因為在決定人應如何行事時,希爾的方法是制定規則和原則,規則和原則是命令倫理學方法的標誌。

聖經常常反覆描述神的品格為聖潔、公義和仁愛。我們的法律、規則和慣例也應帶來聖潔、

公義和愛心。希爾堅稱,基督教倫理要求三個原則並重,始終如一。就像三腳凳的腳,缺一不可。對原則厚此薄彼,必會扭曲道德思想。例如,過分強調聖潔,很容易令基督徒遺世獨立,變成無能為力的孤立主義。過分強調正義,很容易對違規行為過度處分。過分強調愛心,有時會令責任模糊,缺乏承擔。

比之著眼於單一原則的方法,希爾的方法似乎更加平穩,有助於個人和社會層面的道德探索。然而,要解釋仁愛、公義和聖潔等概念,我們仍得參考其他原則。將大量規則簡化為少量總原則的希望仍然未能實現。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Downers Grove: IVP, 1997).

後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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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論者提出的基本問題是:「這樣會有好結果嗎?」或「那個選擇會產生最佳效果?」。與命令論(最佳選擇由高尚情操的定義來決定)不同,後果論由結果決定。最終結果決定什麼行為最有道德。這涉及對不同行為的後果作預期和盤算,從而選出真正或可能範圍內的最好結果。

聖經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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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把《十誡》和《聖經》奉為道德的圭臬,我們卻驚覺聖經本身常常鼓勵讀者衡量行為的後果,先衡量後果再作決定。

例如:箴言充滿了警示和應許——言簡意賅地指出某些行動的可能結果。例如:箴言14:14聲明:「心中背道的,必滿得自己的結果。善人必從自己的行為,得以知足。」

耶穌也警告聽眾,要小心為自己的決定及後果權衡輕重。「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實際上,就某種意義而言,耶穌的一生和事奉就是為了眾人受惠而作出決定的實例。

衪的八福也向聽眾展示了後果的隱喻層面——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太5: 6)。因此,登山寶訓的其餘大部分也是如此,例如: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太5:25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太6:3-4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5

根據聖經考慮後果來作道德抉擇是重要的方法。但是,這種思維也埋藏著很多地雷,尤其是要回答這些問題:「什麼是好?」「對誰有好處?」「目的良好就可以不擇手段嗎?」「處境會否影響什麼是好的決定?」衡量好壞並不如想像中簡單。

 

品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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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別處境中,美德論不在乎「什麼規則?」或「怎樣達致理想結果?」反而在乎「我應該成為怎樣的人?」這裡有一個假設,就是養成良好品格的人,在人生的跌宕起伏中,仍會多做善事義舉。因此,與其說這是道德行為的倫理,不如說是道德培育的倫理。

這理論也承認,知道什麼是對——以後果道德或命令道德為準則——並不保證您會做得對。做對的事要有正直的品格。品格倫理就是培養知義行善的習慣,讓神的品格改造我們的品格──讓我們變得更加聖潔、公義和仁愛,三者都是聖經中重要的品格特徵。這些特徵不應淪為抉擇的指引,而應該潛移默化成為善良品格。品格如此重要有幾個原因。

首先,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就一直談論著道德窘境,足以證明我們既有時間又有能力去理解一些複雜的問題,從而作出正確的決定,有時我們是這樣做的。但大多數時候呢?大多數決定還不是百忙中一瞬間做出的嗎?我們應如何跟這個人打交道,解決那個問題,為客戶提供建議,或者鼓勵表現不佳的個人或團隊?

其次,許多道德抉擇其實是否事前已經基本落實了?大部分要做的事情是否都不由自主地受品格左右?因此,道德抉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品(個人性格和價值的體現),而非採用的決策程序。

第三,我們的決定是否真的出於個人自由?還是主要取決於個人所屬群體?到了談論道德時,品格和群體是否與價值觀緊密交織,以至不可分割?

大衛‧庫克(David Cook)認為我們很少做出有意識的道德決定。[1]

很多時,我們都不會考慮道德困境,只是對其做出回應。果真如此,我們充其量只是作出本能反應,然而虔誠品格就會與日俱增,因為我們就會自自然然做出許多道德選擇。好人多數會做正確抉擇。

 

 

 

David Cook, The Moral Maze: A Way of Exploring Christian Ethics (London: SPCK, 1983) 78.

哪些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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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命令論和後果論必須確定哪些命令和結果是真的好,品格論也必須確定哪些美德是真的好。亞里士多德 (Aristotle)強調古希臘美德的正義、剛毅、審慎和節制。聖安布羅斯 (St. Ambrose)(339-397)同意聖經也隱含這些美德,但也補充了聖經中另外三種特殊的「神學」美德──信、望、愛。中世紀的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繼而將這些美德與相應的惡習進行對比,我們稱這些惡習為七宗罪。

美德倫理學在天主教思想中從來都重要,新教神學家最近卻才開始踴躍探索品格論。他們大多把聖經視為美德的源頭。我們知道亞歷山大‧希爾將聖潔、公義和仁愛等聖經美德確立為神的首要美德。但是,即使他也將美德論附屬於規則論。他並沒有主張世人應該自己培養美德,反而主張世人應該根據神的美德制定規則。

新教神學家試圖識別出世人應該培養的基督教美德,多專注於耶穌的生命和教導。司道生(Stassen)和顧希(Gushee)注意到:

聖經並不平淡劃一,基督是它的高峰和中心。處理任何道德問題,不可以不考慮反映在問題上耶穌基督的意義。[1]

對於司道生(Stasse)和顧希(Gushee)而言,耶穌的信徒應該追求什麼美德,應由登山寶訓開始,尤其是八福。虛心、憐恤、飢渴慕義、溫柔、使人和睦、哀慟,這些都是需要培養的關鍵素質。對於耶穌來說,我們的行為和舉止是更基本的核心態度、動機和品格品質的體現(可7:21-22)。使徒保羅還強調品格發展的重要性。例如,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勸告那些屬於耶穌的人不要滿足「肉體」的慾望,而要讓聖靈結出「果子」來,例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16-25)。保羅對腓立比人說:「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3-5)。

耶穌是我們的榜樣。我們要模仿的正是耶穌的榜樣。通過聖靈的工作,我們要培養的正是耶穌的品格。這些引證反映了新約極度重視培養耶穌的品格。


 

 

Glen H. Stassen and David P. Gushee, Kingdom Ethics: Following Jesus in Contemporary Contex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97.

真正的耶穌請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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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徒,我們企圖變得像耶穌(約一3:2)。因此,我們必須保持警惕,小心避免「重塑」耶穌的誡命、預期的後果和品格去遷就自己的生活方式及世界觀。以自己的形象重塑耶穌的形象是所有人都可能面對的誘惑。在相對富裕的社區,人們很容易在不知不覺間過濾了耶穌的生命和教義所帶來的巨大社會、經濟、政治和環境影響,只剩下一個只能有限度解決「個人」道德問題的耶穌。「耶穌會做什麼?」很容易變得不足掛齒。研究顯示,大多數去教堂的人只表現出與其他社群不同的倫理見解,一般只觸及性行為、個人誠信和財富積累等問題。[1]

在許多其他方面,文化價值對我們的影響遠大於耶穌的道德。

這項研究令人鼓舞的是,它清楚顯示了去教堂確實令人對道德的理解有分別。但可惜的是,這分別非常有限,皆因教會通常處理的道德問題,大多數都不包括職場和商業倫理問題。在教會的支持下,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總裁可以自稱是虔誠的基督徒,這事實當然暗示了一些盲點。我們必須更加努力,處理更多市場的問題,正如我們敘述、表揚和探索基督教的故事一樣。

基督徒的品格不因個人轉變而成長,只有在群體的環境裡才能培育出這種個性。正如本傑明·法利(Benjamin Farley)所述:

新約聖經與希伯來聖經,一致強調了一個信徒群體的背景不可或缺……只有在這種充滿信、望、愛的背景裡……基督徒的生命作為一個過程才得以展開。基督徒的道德行為核心,靠的從來不是個人與外來和敵對文化的角力。[2]

當我們投入群體,致力於重述、理解、欣然接受,並活出福音故事時,我們就有可能成為義人—特別是這些群體都致力於認清耶穌的品格,並提出彆扭的難題,都有助我們面對一知半解的義人生活。果真如此,我們就不太可能重複許多基督徒以非基督教手法做生意的不幸例子。

 

 

 

         

These are the conclusions of Robin Gill in his book, Churchgoing and Christian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and are also supported by comparisons with New Zealand Values Surveys according to Alistair Mackenzie, "Evangelicals and Business Ethics: The Church" in Stimulus, Vol. 14, No.1 (February 2006) 2-9.

 

Benjamin Farley, In Praise of Virt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100.

綜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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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we have is: command, consequence and character, three different moral theories. In fact, a combination of all three theories is often used when dealing with everyday situations. For example, it is difficult to imagine applying some commands or rules without considering the consequences. At the same time, choosing between different expected consequences also depends o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priorities of principles. And, whatever the theoretical decision may be, it is ultimately character that determines one's actions.

Thus, when it comes to moral choices, we find ourselves being influenced by the interplay of three different moral theories.

Summary of the three theories

 

deontology

Teleology

virtue theory

Key concepts  

Commands/Rules

Consequences/Results

character

Main questions

What rules apply?

What will produce the best results?

Will I be a good person?

 

To some extent, what we emphasize depends on the nature of the situation we are facing. For example, theoretical differences often arise whether we are trying to solve a major moral dilemma or an everyday moral decision. Let's explore what we mean.

解決重大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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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商業道德教學都是圍繞探索重要的案例研究而建立的,並且是針對深刻的道德困境而開發的。特別是當重要原則發生衝突,並且似乎指向不同的解決方案時所面臨的挑戰。解決此類問題的嘗試始於強調在面對此類挑戰時開發道德推理方法的重要性。這樣的模式通常強調考慮相關規則,並計算可能結果的重要性,目的是比較和權衡這些結果以識別在特定情況下採取行動的最佳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對美德和品格的強調主要涉及確定能找到足夠的動力和決心,來確保採取適當的行動。可以如下圖所示:

規則/後果優先(決策行動)模式

 

決定每種情況下

應做的事

 

確定適用規則

(命令)

 

識別最佳結果

(後果)

 

要做義人

就要一次又一次做正確的事

做確定正確的事 (品格)

 

 

建議使用的方法通常看似這樣:[1]

1     收集所有相關事實。

2     澄清關鍵的道德問題。

3     找出與事件相關的規則和原則。

4     參考重要指引資源,尤指聖經。要謹慎閱讀聖經,尋求最佳方式來處理這種情況。但也要參考其他相關資源。

5     向群體中熟識你的處境的人求助。這可令你免於自欺欺人,並過度執著一己偏見。

6     列出所有其他行動選項。

7     用原則比較其他選項。

8     計算每個行動的可能結果,並斟酌後果。

9     考慮你的決定時要在神面前虔誠禱告。

10   作出決定,付諸實行。

11   建立制度和常規以奠定機構/社團文化,確保機構/社團朝著您認為正確的方向運作。

12   認為正確的事情,就要千方百計持之以恆。

 

 

 

This approach borrows from Richard Higginson, Called to Account (Guildford: Eagle, 1993) 224-240; David Cook, Moral Choices: A Way of Exploring Christian Ethics (London: SPCK,2000) and Scott B. Rae, Moral Choices: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5), but is also typical of many others.

日常道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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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模式確認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所作的道德決定,通常都是情急之下未及細想的即時反應,是一輩子積習而成,受職場文化、同儕、以及信仰群體所影響,也視乎基督教美德和品格對我們做人的核心價值有多少影響,這是基督徒日常的門徒訓練。這並非暗示做事既強調以如何做人的重要性為基礎,就不需要道德推理。就算過著品德高尚的生活,仍需要理解規則和計算後果。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規則和後果附屬於美德,是僕人而非是主人。這推翻了上圖所示的優先次序:

品格優先(道德發展)模式

成為善人

培養善良品格,以智慧和毅力

在規範裡尋求最佳結果

(品格)

↓                          ↓

形勢不明朗時

知道做什麼才對

確定適用於各種處境的規則

(命令)

識別各種處境的最佳結果

(後果)

 

這並非暗示強調美德就不會帶來道德困境,因為我們會發現美德也可以南轅北轍,互相矛盾。例如,勇氣與審慎背道而馳,又如正義與和平,或如忠誠與真理。矛盾中可能有超過一個正確答案,要作出善良的道德抉擇,不應尋求唯一正確答案,而應審視不同選項,作出一個周全的基督徒回應。 

 

在墮落的世界中做出道德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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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高談闊論,彷彿我們都能依照神的誡命行事,祈求神所求,養成端正品格。可是我們通常力有不逮。我們可能無權無勢去行善,可能缺乏勇氣,可能被自己的不倫慾望、態度、恐懼、感情關係及其他因素所絆倒。

有時,我們不僅欠缺能力,甚至欠缺知識去行善。例如,我們可能不清楚神對於戰爭或生物倫理學的法則。面對要當妓女還是看著孩子捱餓的抉擇時,我們未必知道神想怎樣。在職場裡,有能幹但卑鄙的人,也有笨拙而善良的人,我們也未必想像到耶穌想要我們擔當的角色。

在工作和生活裡,我們很多時根本無法達成完美的解決方案。我們通常面臨的選擇不是更好或最好,而是壞或更壞。儘管如此,神仍與我們同在。就算我們無法達到至善,基督教的道德方法也不至於譴責我們失敗,反而會為我們提供資源,讓我們做到最好,或者至少比原先更好。要改變腐敗的制度,我們能力有限。即使如此,聖經至少描繪了神理想中的事物,儘管遙遙無期。這應帶來盼望,而非內疚。在腐敗的制度裡,神選擇以耶穌的身份進入人的生命,遭逢最可怕的後果,但藉著神的恩典而凱旋回歸。作為耶穌的信徒,我們可以期望相同的勝利。「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3:17)。

最後,一切都是恩典。神的恩典令我們明白什麼是正確的事。神的恩典令我們有能力做我們所知的正確事情。即使失敗了,神的恩典也會寬恕我們,讓我們再次嘗試。

世界墮落,就是我們認為品格論如此重要的最重要理由之一。我們未必能夠完全依照神的誡命行事,或者祈求神所求。但是靠著神的恩典,我們今天可以試著做得比昨天好。假設我們昨天撒了謊,今天只要肯說一次真話,品格就會有少少善良。一生向善,努力不懈,逐漸地道德就會有所改變。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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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耶穌基督信徒,我們要遵守的命令,要尋求的後果,要培養的品格,皆源於聖經。儘管我們考慮基督教倫理時最先會想到聖經的命令,但後果和品格也是基督教倫理的基本要素。對大多數人而言,提高道德操守的最有效方法,可能是多注意工作上的行動和決定如何塑造我們的品格。在職場內外最好的道德決定,就是令我們的品格更像耶穌的決定。最後靠著神的恩典,「我們必要像他」(約一3:2)。